為什麼不懂法的人不去自己看法律法規,了解法律?

時間 2021-05-05 19:22:37

1樓:劉澤楓

法律有一套邏輯在裡面,你不了解其中的立法精神、傳承和技術,你看了都是散點。

是什麼為什麼怎麼做,這才是學習,包括學習法律的技巧。

2樓:

我是搞太空梭的我跟很多朋友吹牛時根本就是對牛彈琴

我反問他們:「為什麼你們這些不懂太空梭的人不去自己學發動機,力學,控制理論呢?」

他們說我「沙幣」

3樓:禁與千尋

很多時候一件事,略微差異,性質可能就不一樣,適用的法律條文就不同了。如果不學習法律基礎知識,很多條文你是看不懂的,看不懂的意思不是說不懂文字意思,而是,你了解的事實是不是對應這條法律法規。

也就是看到一條法律條文,你又會有很多不理解的文字,你又要去理解這些文字,而理解這些文字又要理解更多。

你粗看法律條文會發現好像遇到一件事你的確可以找到對應的法律條文,但是事實上中國文化博大精深,現實又如此複雜,現實往往不能百分百匹配法律條文,這個時候你該怎麼辦?怎麼理解。

這些年的正當防衛事件。

正當防衛

財產是什麼,權利有哪些,什麼叫正在進行,什麼叫不法侵害,什麼是必要限度?

以及其他又有哪些其他?

甚至什麼叫民事,什麼叫刑事?

想想吧,如果隨隨便便翻查條文就能懂法了,人家還要辛辛苦苦的學法參加司法考試是為什麼呢?

4樓:老陳法詩

學渣都有過那種感覺:「每個字我都認識,但是它們組合在一起就不認識了。」

沒有經驗的人讀法律法規檔案,這種感覺會尤為明顯。

法律是一門學科,是乙個體系,需要系統學習,內容與內容之間互相交叉,互相印證,甚至互相衝突。

交叉的結構像樹根,盤根錯節,用彼證己。

印證的結構像交通路網,四通八達,逐步精確。

衝突的結構像岔路,都可通行,但需要選擇適用。

交叉結構比如,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描述非常簡單,只有6個字:過失致人死亡。

但是細分來看,什麼是過失?什麼是致?什麼是死亡?甚至什麼是人?

再有,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麼是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包括三年嗎?七年以下包括七年嗎?三年以下包括三年嗎?

還有,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哪些規定是另有規定?

解答這些問題都需要法律的法理的知識,此一條雖然簡短但是需要運用其他交叉的知識。

印證結構比如,

刑訴法是全中國人大制定,是上位法,公檢法分別制定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公安規定)《刑事訴訟規則》(高檢規則)《關於使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高法解釋)。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四條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為了落實刑訴法五十四條:

高法解釋從九十五條至一百零二條,細化規定了何為刑訊逼供、如何認定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以及在審判中申請、啟動、進行非法證據排除。

高檢規則從六十五條至七十五條,細化規定了檢察機關辦理案件中如何避免刑訊逼供,遇到刑訊逼供怎麼辦。

公安規定在六十七條和六十八條規定了公安機關辦理案件時不得刑訊逼供,規定了法院要求對合法性進行說明時必須出庭。

公檢法三家的規定都必須在刑訴法允許的範圍內,刑訴法提及的屬於自家職責範圍內的必須在規定裡進行細化落實,不得衝突。

衝突結構很多,

立法者早就考慮到這個問題,15年出台了《立法法》,第五章裡詳細規定了適用法律法規的位階,簡言之是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特殊法優於一般法,新法優於舊法。

但是,哪個是上位法,哪個是特殊法,哪個是新法,沒有系統學習過的人能搞得清楚嗎?很有可能研讀很久卻是已經因為衝突而不適用的檔案。

以上說的僅僅是法律法規之間的錯綜複雜的關係,還有法律法規本身的難以理解性,也就是解釋的問題,這又是乙個浩如煙海的領域了。

綜上,唯讀一部法律法規不行,要系統的讀。即使可以唯讀一部法律,還有解釋的問題。二者結合,難上加難。

5樓:趙林

首先,我認為沒有完全不懂法的人,只是相對於法律工作者並不專業、並不精通,法律源於社會生活,越是「不懂法的人」越應該了解法律知識,對以後工作、生活都有好處。

其次,法律專業知識博大精深,比如本人是民商事訴訟專業律師,但是卻不敢做刑法、智財權、行政法等非本專業的案件,刑法等專業筆者也學過,但是畢竟理論和實踐差距很大,我也只能在自己的專業領域深耕細作。入門容易,但是精通卻非常難。對於律師尚且如此,更何況「不懂法的人」。

另外,術業有專攻,非法律專業者在其他領域深耕細作、造詣更深,怕是也不願意投入更多的經歷到自己並不是很精通的領域,時間成本太高,遇到問題直接問律師就好。

6樓:成都律師

1.每個人的階段不同。

認識字不一定讀得通,讀得通不一定讀得懂,讀得懂不一定用得來,用得來不一定用得好。就看每個人在哪乙個階段!

正是因為如此,「看」不一定就看懂了。法律還有司法解釋、條例等,需要結合原文(包括上下文)、解釋、條例等通盤思考。想通了,我認為才算「懂了」。

2.每個人的專業不同。

學數學的不一定要搞懂法律,程式設計序的未必有心思去看法律,做保安的可能不喜歡法律……只有要用的時候,才需要知道法律。這個時候,直接問專業人士,來得直接,說得明白,高效便捷!

3.每個人的理解不同。

簡單法條,可能不存在這個問題。但一旦遇到有爭議的法律,加上覆雜的案情,可能就有不同的理解。這也是實際法院判決中,情況類似,甚至是同一公司的同一類糾紛,只是員工名字不同,但判決結果卻有差異的原因。

律師不同,或法官不同,都可能理解差異而出現判決結果的情況。

這個時候,如果是遇到案件的話,律師的經驗就顯得尤其重要。對於有爭議的法律條文,司法實踐中,通常適用的是哪一種解讀方式,這個很重要;同時,對條文不能斷章取義,有點類似於前面說的,需要通盤思考。

另外,法律上程式也是比較重要的。比如,公司不購買社保,員工沒有告知原因而直接走人,事後再以「未購買社保」為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這個時候,因為沒有履行離職前的告知程式,不能證明是因為沒有購買社保而離職,仲裁時很可能不會支援經濟補償金。

這種事兒,法律條文上只是說「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至於如何解除,是否需要通知,怎麼通知公司等問題都不會告訴你,所以你「讀不懂」!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7樓:哈庫拉瑪塔塔

我還記得大一學法理的時候,教授第一堂課就給我們講了乙個故事。

問:「樹上有十隻鳥,開槍打中乙隻,還剩幾隻?」

大家都以為只是乙個腦筋急轉彎,不約而同的答到「0只!」

我們點點頭。

教授接著說:「但樹上真的是乙隻鳥都沒有麼?如果樹上有的鳥是聾子呢?

打死乙隻會驚動聽不到聲音的鳥嗎?如果這只槍是消音槍呢?在鳥兒們站位鬆散的樹上還會驚動其他鳥嗎?

如果有的鳥翅膀受傷飛不起來呢?聽到槍聲後還能飛走嗎?如果有的鳥吃太飽飛不起來呢?

如果那只吃槍子兒的鳥沒死呢?」教授頓了頓「我還能設想很多情況,這樣你們還敢篤定說樹上乙隻鳥都沒有嗎?」

聽完教授的話,我呆了一下,從來沒有想過還會有這麼多的情況。後來教授告訴我們,大學四年,我們需要培養的就是這種法律思維方式。法律是講證據判斷事實,法律事實雖然有時候並不一定是實際情況,但我們只有在程式和證據層面上一絲不苟,才能最大程度的維護這個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所以你問我,為什麼不懂法的人不去自己看法律法規,了解法律?我想說很多時候就算看懂了和能實際運用那是兩碼事,還是專業人做專業事吧。

8樓:張楊娜嵐

什麼時候需要懂呢?於一般人來說,大約是遇到了真正的法律糾紛,接近訴訟或進入了訴訟,不是那些坐車時座位上牛奶被人拿走了請問怎麼維護自己權益之類的時候。

怎麼能夠算做懂呢?我從考研開始就一直在學,工作了也一直在學,讀書時在書本上學理論,工作後在每個案件中學理論如何用於實踐。到現在8年了,懂的越來越多,可不懂的也越來越多,只是不懂的層次比原來深入。

乙個普通人一輩子能夠遇到幾次訴訟?法律法規浩瀚如煙海,要花多久的時間才能研究到懂?如果只是到「了解」的程度,往往不足以解決當下的問題。

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吧。

9樓:

法律是乙個系統學科,就像為什麼cpu不自己造乙個一樣,不過法律我覺得還是挺有意思的,最近在看刑法,想著怎麼做以後能不進去

10樓:smile

是,法律條文真的很難理解!我們行政法期末考試,開卷,我抱著法條都抄不到案例題的答案!誰再說看看法條就懂了,誰就替我考試去。行政法太難了。。。。

11樓:佛系青年

比如說要查乙個有關婚姻方面的問題,一般人知道有個婚姻法,少部分人還知道有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有幾個司法解釋。

但是很少有非專業人士會詳細了解有關的婚姻的全部司法解釋,最高院的各種批覆,會議紀要,典型案例,各地法院的慣例做法,地方法律檔案,乃至即將出台的民法典婚姻編,更不用說分散於民法總則,物權法,公司法,繼承法等法律中涉及婚姻的規定。

即使這知道這些資料的存在,還要考慮這些檔案是否是最新版??是否被廢止?如何解釋?如果與其他檔案內容衝突了如何處理?…

更不用說有時乙個會涉及多個法律領域,或者需要一定法律知識結構才能判斷屬於什麼法律領養。

總而言之,別把問題想簡單了,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才是合理的。

12樓:

首先,法律法規本身就是乙個緊密的規範體系,只看字面意思不夠,至少還得學會用法律解釋法律,用法律解釋法規,用原則解釋規則,等等。

其次,適用法律法規的過程中,有很多因素是條文本面所不可見的。法學家不一定搞得懂,處於一線的工作者也不一定搞得懂。

最後,法律本身也是高度分化的,所謂專家大多只專精一項,或者幾項,不同部門法之間的知識鴻溝很大,法律工作者並不是什麼都懂。就好比都是醫生,但牙醫不可能給人做腹腔手術。

術業有專攻,這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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