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法治,歸根到底不依舊是人治嗎?

時間 2021-05-08 13:42:41

1樓:板栗餅

歸根到底確實是人治,因為法律的適用包括解釋和運作在內都是需要人的判斷和解釋的,我們甚至是先考慮裁斷的後果再去考慮解釋法律的路徑,這不就人治嘛,說到底還是因為法律不能自發地成為乙個裁斷者,但法治比傳統意義上的人治至少多了乙個框架,起到了很大程度上的限制作用,因此在和平年代還是法治比較好一些,不過變革與激流的年代,往往會走向人治,尤其是賢人治理,會起到比法治更好的效果

2樓:逝影絕憂

法治的稱謂是一種【外化】的手法。

什麼是外化呢?我來試著解釋一下。

剛剛放完假上學上班你很無精打采,讓我說:你這是【假期綜合症】啊。

通過把乙個現象術語化展現了似乎對事物分析診斷的完成,同時看到了解決的希望。

不開心了,說自己抑鬱了。孩子成績不好,說是愛玩。都存在這樣子的簡單歸因。

法治同樣也是如此,通過換乙個名字,陌生而又熟悉的名字,從而獲得原有問題解決的幻想。

就如同封建王朝,沒有足夠的糧食產量與人口控制,把豐年荒年歸於天命與皇帝的德性,王朝名稱變化,每一次都可以帶來希望的盛世,卻終究不能解決問題。

這就是【外化】,讀者可能青年較多,交配的生理慾望較強,卻又無法實現,這時候進行社會分析,談論男女矛盾,談論階級矛盾,可以將個人的問題轉為社會的問題,但是即便認識到這一點,該沒有女朋友還是沒有女朋友,該沒有男朋友還是沒有男朋友,問題是沒有解決的。

【法治】是【外化】的人治,

如果我說【雙眼皮的人可以進大學,單眼皮的人不可以】,這個公平嗎?這是乙個單一的標準,眼皮的單雙,是一種公平,也是一種不公平。

換一句話【只看成績700分以上可以進大學、700分以下不可以】,有區別嗎?同樣也是一種公平的同時也是一種不公平。

【法治】就是這樣子一種遵循某一項標準,這裡無需談論尋租,就像我前面單眼皮的例子裡無需談論整容,【法治】哪怕徹底的貫徹,以什麼為法本是就有問題的。

人類的邏輯極其美妙的在於數學,但是可否知道數學是建立在公設的基礎之上。

我們沒有先驗的神聖,法律也不會沐浴神聖而得光輝。

我為平庸淺薄之人逝影絕憂,

言述貧乏鄙陋之辭亂語胡言。

3樓:

社會的進步、文明的發展是群體生命總理性的提公升,這一切的意義在於提公升資源能源的利用效率和利用總量,加速宇宙的熵增。

群體生命總理性由兩個方面組成,個體理性和群體結構理性。個體理性由教育和經歷來實時匡正和提公升;群體結構理性由法制隨環境變化而逐漸的完善。文明的進步,法制是必要的,但是依然需要人治在法制的範圍之外做補充。

人治和法制的界限是隨著環境變動的,也可因地而異,但法制對環境的貼合程度決定文明的最終高度。

4樓:叉丫

將「法治」和「人治」對立起來是一種拜物教的思維方式。這種劃分忽略了下述事實:立法者並不是由法律程式規定的機器,而是與特殊的社會條件和物質利益密切聯絡的活生生的人。

與「人治」全然對立的唯一可能的「法治」,大概是由AI主持正義。因此,這種形式上的劃分無益於問題的解決。

在資產階級的共和國裡,儘管存在著「法治」,但是不公正的判決仍然比比皆是。在那裡,法官們經常有組織的釋放損害勞工利益的罪犯,經常使犯下滔天罪行的戰犯逃脫制裁。

由於成文法會因法官的不公正而變得不公正,「法治」僅僅給人民帶來最低限度的平等和正義,要減少任意性和不公正必須採取以下措施加強「法治」:延聘律師人人平等,陪審團審判的制度化,通過選舉任命和罷黜法官。在理論上,這些措施同樣會導致不公正現象或保守派所謂的「暴民統治」,但是不管怎樣這樣做把「法治」和「人治」結合了起來,而沒有使兩者相對立。

權力與貨幣 (豆瓣)

5樓:胖胖2020

兩者都是人治,但始終是兩種不同的概念。

主人每天投喂香蕉給猴子,一種方式是先和猴子商量好每天8只香蕉,另外一種就是每天不定,有時6只,有時10只。

6樓:誒地艾斯

法治的極限就是把規則定好了,輸到AI裡,大機械人執法,不帶感情,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即使規則錯了也只能事後再改。

現在只是沒有這麼個大機械人,執法機構在扮演那個大機械人的角色而已

7樓:伊壁鳩魯主義者2

這個問題很難回答,因為社會科學很多理論都是似是而非,缺乏大資料和足夠試驗樣本的支撐。未來通過大資料分析和數學建模,將對社科理論進行數學驗證。在科學驗證之前,不要輕易下結論

8樓:金小師

錯!法治和人治的區別在於。

法治社會,人只負責制定合理的標準。之後會賦予標準神聖性至高性,讓標準成為絕對。標準可以被人按照另一套標準修改,但除此以外,標準就是絕對的。

標準高於人的意念!這就是法不容情。

而人治社會,大多沒有標準或者標準虛有其表,沒有神聖性至高性。人類憑感覺處理各種犯罪,沒有依照。其結果可想而知。

而之所以現在無法達到完美的法治,歸根結底在於,法律的執行還要靠人。而人無法成為絕對標準的機器。

所以完美的法治社會,應當是人只參與標準制定過程。把執行過程完全交給機器。

這樣,即便有標準不合理,人也可以修改。而機器的執行使得公平最大化,絕對沒有徇私枉法。

9樓:

人治和人通過法律治是兩碼事,就像人用手畫圓和用圓規畫圓的區別,越大程度的法治,就能越大程度的限制人的主觀性,從而讓治理方式方法不因人的不同而有太大區別,並且能更大限度的限制公權私用和管理機構的各種弊病

10樓:方程君

法治與人治實際上是有本質區別的。的確,表面看上去,法律從頭到尾都是人制定的,執行法律也是人執行的,沒有人自然也就沒有法律這個概念存在。但是法治與人治對於衡量事件的是非尺度是不一樣的。

哲學上有乙個說辭,叫做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對與錯,對與錯的概念也是因人的存在而存在,正因為如此,一千個人眼裡有一千個哈姆雷特。那麼這時我們就要尋找乙個座標作為衡量一切事件的基石。就好比溫度這個概念,你選擇不同的測溫物質,那麼同一狀態下溫度的數值表示就不一樣,於是科學家就發明了以絕對零度作為溫度零點的絕對溫標來衡量一切體系的溫度。

同樣都是從頭到尾由人參與其中,法律判斷一件事情的對與錯,採用的是符合最廣大人民群眾權益意願的價值尺度,中國的全中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最高立法機構就深刻體現出這一點。而人治所依賴的價值尺度僅僅是個別人的價值尺度,個別人的價值尺度往往因為個人私利的原因並不能代表其他大多數人的利益,因而也就不具有代表性和說服力。

「法律歸根到底需要人來實施,因此,法治依舊是人治」怎樣看待這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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