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 未訂婚 ,女朋友只寫自己名字,首付男方出,這事兒靠譜嗎?

時間 2021-05-07 05:40:47

1樓:做一棵不憂傷的樹

有孩子沒,沒有孩子請保留好轉賬到你女朋友銀行卡裡的轉賬記錄,轉賬備註買××房子首付。

你對女孩了解多少,不了解,如果急著傳宗接代,那就買,但是留好證據。

如果女孩陪了你很多年,該幹的不還幹的都幹了,感情良好,雙方各自奔赴的狀態,家長都同意,寫誰的名字重要嗎。

總之,靠譜的人很靠譜,不靠譜的別指望他靠譜,尤其在買房大事上面。

2樓:樹洞裡有小精靈麼

不靠譜,建議坦誠相待

女方此舉,就是把你出的首付合理的變成了自己的婚前財產,你們結婚後兩人一起還貸款,她佔房子三分之二,你佔房子三分之一。

保障型操作,想給女方保障,婚後你出首付共同買房共同還貸,彩禮正常給正常操作,男方婚前買房,婚後加名一起還貸。彩禮正常給。

3樓:

最好領了證後,寫倆人名

別低估....任何風險,也別拿父母的錢開玩笑,沒領證之前你們都只是男女朋友關係,再好的感情,遇到事沒處理好結局都是分,不是所有人都能和平分手的,你確定如果分手,她會說:你買的房子是你的,我還給你,我們去過戶吧or你付的首付現在我們分手了我把房子折成現金還給你嗎?

4樓:王幼柏律師

婚前買房,最好能夠將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如果因為當地政策限制而不能登記的,最好準備乙份書面協議約定雙方的出資比例。

如果房屋最終登記在一方名下,則未登記方的出資應當屬於對登記方的贈與。這種贈與與一般贈與存在的區別是它應當解釋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所附條件就是雙方登記結婚。如果條件未成立,這種贈與失去了給付的基礎和目的,即使完成了實際支付,辦理了房屋權屬登記,也應當類推適用彩禮返還的有關規定,允許未登記權利方要求返還出資款項的請求。

其實對於婚前買房來說,最重要的點在於誰來出資,以及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

如果想讓房屋完全是婚前財產,那麼最好就是單方全款購買房屋,並且將房屋登記在個人或者父母名下。

如果婚前按揭購買房屋,那麼婚後共同還貸及其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都會分割。

如果婚前共同出資買房,房屋最好登記在兩人名下,如果只登記在一人名下,則可能在離婚時只能要求返還購房款。

5樓:水瓶裡的天蠍

畢竟沒有結婚,這事存在隱患。避免後患還是秉承著誰出錢寫誰的名字比較好,如果是兩個人出錢就寫兩個人的名字,男方沒有購房資格就等有資格了或者結婚後再買房吧。

6樓:淇水湯湯

不靠譜,男女雙方都別想著的佔便宜,首付是男方出的,憑什麼名字寫女方啊,我是女生,我也不會這麼要求,又不是女方掏的錢。再說你們沒定婚呢,就算訂婚了,誰能確定最後結婚是不是她,所以還是寫你自己吧

7樓:阿木木

不扯那些花裡胡哨的,說白了就是你怕虧了首付錢。如果你們兩家門當戶對你肯能都不會這麼想,兩邊都有能力,所以沒那麼怕。看你看你的問題大概是(家庭)不是十分匹配所以有了這個顧慮。

我還不知道你們是在幾線城市超一線的首付都要小幾百萬,所以擔心不是沒有必要。

我覺得啊這要看你女朋友到時候結婚彩禮要多少,是不是有這種情況就不要彩禮還是全額反。如果又要大額彩禮還要房子只有自己名還不出錢,那我覺得不是很妥當。如果你女朋友十分十分十分優秀當我沒說!

如果要彩禮那我覺得你們一起首付你7她3然後她名,婚後一起還,我覺得還可以接受。

8樓:

這種事還要用腦子想嗎,用屁股也能想明白,男的出首付,懂你,愛你,體貼你的女朋友不會提議把兩個人的名字都加上?如果是有錢為了以後以個人的名義再買套房。就當我沒說 。

9樓:jianlong zhong

不靠譜,風險太大了。如果說兩個人感情好,為啥不能相互信任,按正常模式走?哪怕是婚前每人一半都比這個強很多。以前談婚論嫁時身邊有個女的也是這麼要求的,男方很牴觸就沒在繼續。

如果男方真的很在意女方,然後確認女方沒有詐騙嫌疑,可以保留證據保護自己,比如說房子是聘禮,可以很巧妙留下證據。這種證據,至少能在發生糾紛後把首付款要回來

10樓:木槿小灰灰

不靠譜。

1、首付大部分是家人幫忙支援,出了問題自己的錢也罷了,為什麼家人還要跟你一起承擔這種風險?

2、男女朋友而已,半年時間,對你好那又怎麼樣呢?但如果到時候你跟女朋友分手了,最後扯得亂七八糟的問題還不是得耗費你的時間和精力,怎麼,要打官司嗎?

3、中介是出了一種可行的方案,中介是為了賺中介費而已,在中介的角度上,促成房產交易就行。

永遠永遠永遠不要考驗人性。

建議你想買房還是不要把女朋友扯進來,等以後領證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係再考慮。

11樓:榮耀

這個事兒靠不靠譜還是要看你們能不能修成正果,修成正果靠譜,什麼事兒都不會有;萬一只是說萬一,會比較麻煩,雖然現在民法典支援婚前財產(公證加付款憑證)但畢竟要走很多法律程式,都不想打官司,對吧。

真要這麼做就要正兒八經去做好公證,留好從你的銀行卡裡面付款的付款憑證,不能交現金。

12樓:毅商地產楊偉文

肯定不行,因為寫女方名字沒問題,如果你做了公證,就證明全部都是女方財產,你根本拿不回來。正常交易是不用做公證的,你直接把錢轉給女方,女方正常購買就行。如果後期女方反悔了,你有轉賬證明和證明你們是戀愛關係,這筆錢是可以追回的。

13樓:王小朋

最討厭的就是這種中介!

為了籤單子淨瞎出主意,

而且他這個辦法行不通。

新的民法典已經都踢你規定好了

定金首付都從你卡里刷,基本就沒問題

14樓:一夢千年

不靠譜(* ̄m ̄)。

從房產交易的角度來說,完全不行(▼皿▼#)。不信?你去當地中介問問?99%的中介會告訴你,這是極其,,,錯誤的操作。

WHY?男女朋友,非法律上的夫妻關係。

說白了 ,男朋友女朋友 ,說分手就分手。

你硬要這麼搞的話,趁早找好律師,準備打官司吧。

15樓:易晨

建議先問律師,保留轉賬證據,去律師處做個公證,這樣比較保險。畢竟有些悔婚的,到時候房產證上只認名字,你是有理說不清。而且,我覺得,經濟在婚姻裡,必須1加1等於或者大於2,婚前你有一套房,她也有一套房,然後你們共同一套房,這樣的婚姻更幸福。

婚姻不是扶貧,如果現在你們結婚讓你沒有安全感,那多數是不對的婚姻。要知道,性生活和經濟是婚姻最現實的問題。不過,最終還是跟著你的心走。

16樓:吳阿久

靠譜不靠譜看怎麼操作

如果按照現在情況,需要雙方簽訂相關協議,不要付現金,保留付款憑證,最好是銀行流水從你本人開通的銀行卡劃錢走的。以後還款部分也要這樣。萬一你們沒有結成婚或者離婚,這些就是最好的證明。

如果以後離婚或者沒有結成,她會分到她還款的部分和房子增值部分的一半。你的還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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