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山公路中兩車相撞,A車車主為事故責任方需要負全責,但A車墜入山崖,車主下落不明,這個時候怎麼定責?

時間 2021-05-31 21:19:15

1樓:一言

月姬回答的很準確,我換個角度來回答。

要去區分兩點:事實性原因的認定法律性的責任認定。題主有這個問題其實是混淆了這兩點。

公安機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只是交通事故的事實性認定,也就是事故本身的形成過程及各方在事故形成中的原因力,本質上就是乙份證據,不因當事人之後的死亡、生病、失蹤、發瘋發生任何改變。

而法律性的責任認定則是指人民法院或者其他職能部門依據相關證據確定當事人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該賠錢賠錢,該坐牢坐牢,該扣分扣分。

給你乙個經典案例:浙江大學副校長吳平交通事故,該案及其延伸出來的訴訟值得研讀。

2樓:

你這就是典型的樸素正義觀:身死道消。所以現在很多案件中,死了人的那方總覺得自己立於道德的不敗之地了。

但是在法律上,乙個人死沒死,在不在,跟他的責任關係不大,尤其是在不需要他本人出面也可查明事實的場合,能確定是全責,那就是全責。

活著是全責,死了也是全責。

你以為活著全責的人,死了會變成主責嗎?

確實是會的。

因為死了人的那方總是更有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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