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犯人有手銬腳鐐為什麼還要木枷鎖頭?

時間 2021-05-12 01:22:13

1樓:乙個小號

根據李漁全集第十六卷資治新書卷首論刑具條,說歷代不變的刑具有六種:笞、杖、訊(竹板)、枷、杻(手銬)、鐐(腳鐐)。每一種都是根據刑法規定的嚴重程度而設,有不同目的的。

其中枷是為了示眾,以儆效尤(非罪犯眾怒,法當榜示以快人心者,不用枷);至於手銬腳鐐,是用於死刑犯的。

上枷就是為了示眾

2樓:PgDn

古代押解犯人為了避免在押解過程中犯人出現一些突發事情要限制犯人的一些行為,古代的冶鐵業和現在不能比,所以無法製造出像現在手銬一樣高強度低質量的鎖。這就造成結實的鎖頭肯定很沉重。枷鎖多為木製,在南北朝時正式出現。

晉以前,常用的戒具有桎、梏。梏是手械,桎是足械。此外還有一種鉗,為戴在囚犯頸部的一種鐵製戒具,很可能就是後世枷的雛形。

從北魏起,開始以枷作為法定的刑具(後來,因鎖具的發展日漸完美和精緻,慢慢的有了鐵做的鎖鏈。)。當時的枷,主要有普通的枷與大枷兩種。

普通的枷適用於一般囚犯,而大枷則僅限於犯大逆及外叛罪的囚犯。宋朝對於不同的適用物件,規定了枷的不同的重量。死罪枷重12.5公斤,流徒罪枷重10公斤,杖罪以下枷重7.5公斤。

清朝在立枷的基礎上,發展為站籠。

對於死囚犯,是用死囚枷束縛著頭手,足枷限制著行動。在有的地方,足枷是固定在囚室裡的,犯人被戴上足枷後只能卷屈在乙個地方,由他人照顧著。

對於只是充軍或者流放的犯人,他們戴的是一種行枷,顧名思義就是便於行走的枷鎖,只束縛住他們的脖子,而他們的雙手是自由的。

囚車是另一種意義的刑枷,也可以說是刑枷的外延。不要以為坐著囚車起解是一件愜意的事情。其實古代的囚車高都不超過一公尺,犯人在囚車裡只能跪著,頭和雙手被枷在外邊,時間長了,兩條腿就廢了。

所以我猜測第一張圖應該是個死刑犯,第二張應該是發配到其他地方的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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