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把乙個人的大腦取出體外,在一容器中能保持其存活,且具有意識,那麼這個大腦有沒有人的權利?

時間 2021-05-10 17:36:16

1樓:

不請自來,

我就回答一下「離開了身體的大腦思維運轉方式有可能是什麼樣的」?

如果不考慮輸入人工刺激訊號(以目前的科學水平來說也做不到),那麼離體並保持活性的大腦與其他器官(心、肺、肝、脾、胃……等等) 沒有什麼區別——僅僅是乙個具有生物活性的器官而已。 可以明確地說,此時的它不具備意識和思維。大腦就是乙個人體器官,其功能相當乙個刺激反應器

如果沒有持續不斷的刺激訊號作用,它的功能就不起任何作用,也就不可能產生思維、意識等現象。 有兩個實驗可以證明這個結論:

感覺剝奪實驗說明什麼?

實驗結果證明,人離開了外界環境的刺激很快就受不了了,陷入思維混亂,意識模糊狀態。 那還只是感官剝奪,不可能做到完全剝奪刺激(自身內部的刺激訊號不可能被剝奪)。 而大腦離體就相當於完全剝奪。

結果可想而知,離開了刺激,大腦就沒了反應。 不信? 問豬——。

二、豬腦離體復活。

耶魯大學最新研究:豬大腦死亡四小時後成功復活,維持6小時注意其中的連段內容:

在接下來的6小時灌注期內,32個大腦竟然恢復了主要動脈、小血管和毛細血管的迴圈!大腦的免疫系統似乎在工作!部分神經元甚至出現了自發的突觸活動

但研究人員並沒有發現大腦有恢復複雜活動甚至意識的徵兆

如何看待耶魯大學成功復活死亡豬大腦?

2樓:Wittaner

星球大戰的布奧馬僧侶(好像叫這個名字)???取出大腦是為了更好的思考。他們使用大腦意識控制乙個蜘蛛型可移動框架,中間有裝著他們的大腦的容器和連線導線。

大概下面這樣子

這麼說吧,假如單獨乙個大腦可以控制外物將它的意識轉化為行動並反映在外界,那麼可以給予部分人權。但是只能是部分,因為不知道會有什麼後果

生存權,發展權,甚至平等權,這些權利的實施都需要大腦意識的參與,但是像女權,LGBT等就難以定論了

3樓:天易

先考慮類似極端的問題,植物人(無意識大腦活性)有權利嗎?高殘人士(只剩軀幹和大腦)有嗎?未來技術發達時只剩頭算嗎?

然後就到只剩大腦算嗎?我想都應歸為算的一類。至於實際權利會有些差別有可能,就算正常人也有差別的,小孩與大人,不同國家的人等等

腦洞下,未來如果意識複製到機器或其他生物上算嗎?甚至人造有意識的生物算嗎?其他生物公升級的算嗎?外星文明的算嗎?動物有權利嗎?

算不算人是一種意識定義,有沒有權利是一種,有啥權利又是一種。誰來定義,誰來判斷才是關鍵。誰有統治權誰說了算,有權說話參與決定的人越多越公平。

4樓:勝利的風采

。。。所以說,如果把人的腦子[em]e402601[/em]從頭蓋骨裡轉移到生命維持液裡,這個腦子為什麼突然就可以被別人給砸爛,大家還覺得無所謂?我不理解。

這種情況和全身癱瘓的人有什麼巨大的區別嗎?唯一的區別,不就是乙個還在在頭蓋骨裡,乙個在溶液裡。這種區別有什麼用嗎?

為什麼大家都很嚴肅地在論證?

看來是我哲學境界不高,思考不深。不過,如果這種假設有任何現實意義,那肯定是救人的時候才會真正出現。。如果我們救人的時候,覺得只救乙個腦子就算救人,那為啥這腦子被救下後,突然就可以被挖著勺子給吃掉還不侵犯人權?

你們太嚴肅了。

「不行了,必須救下腦袋!」

「腦袋救下來了,可惡,細菌感染了!必須把腦花取出來!」

「腦子取出來啦!」

(把腦子扔到了地上)

「沒有人權的腦子,不值得救」

5樓:無浮

可以參考一下真人何謂真人?古之真人,不逆寡,不雄成,不謨士。若然者,過而弗悔,當而不自得也;若然者,登高不栗,入水不濡,入火不熱。是知之能登假於道者也若此。

古之真人,其寢不夢,其覺無憂,其食不甘,其息深深。真人之息以踵,眾人之息以喉。

屈服者,其嗌言若哇。其嗜欲深者,其天機淺。古之真人,不知說生,不知惡死;其出不訢,其入不距;翛然而往,翛然而來而已矣。

不忘其所始,不求其所終;

受而喜之,忘而復之,是之謂不以心損道,不以人助天,是之為真人。

若然者,其心志,其容寂,其顙頯,淒然似秋,暖然似春,喜怒通四時,與物有宜而莫知其極。

古之真人,其尚義而不明,若不足而不承;與乎其觚而不堅也;張乎其虛而不華也;邴邴乎其似喜乎?崔乎其不得已乎?滀乎進我色也,與乎止我德也;厲乎其似世也;

謷乎其未可制也,連乎其似好閉也,悗乎忘其言也。(以上言真人德行。)以刑為體,以禮為翼,以知為時,以德為循。

以刑為體者,綽乎其殺也;以禮為翼者,所以行於世也;以知為時者,不得已於事也;以德為循者,言其與有足者至於丘也;而人真以為勤行者也。

故其好之也一,其弗好之也一。其一也一,其不一也一。其一與天為徒,其不一與人為徒。天與人不相勝也,是之謂真人。

6樓:

植物人有沒有人權?

如果人類把身體其他部分全換成機械有沒有人權?

有人權,但這個人沒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所以這個人的人權也是由監護人代行。除非他能找到乙個身體再次擁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7樓:王若楓

沒有。權利是乙個法律概念,法律意義上的人權,需要乙個實體來承載和行使,所以法律說的人,主要強調肉體的生物學概念,不大強調意識。

沒有意識還是人(比如昏迷的人、植物人、智力低下者、初生的嬰兒),沒有肉體就不是人了(比如鬼,比如你說的這個還沒死亡的大腦)。

8樓:艾爾一把刀

舉個再簡單不過的例子,封建時代的人類社會,男性掌握了主要的生產力和軍事戰鬥力,因整個社會形態和道德倫理都是在這個基礎之上建立的,因此封建時代的女性沒有人權,他們只是男性的附庸和財產,比如古希臘的公民民主就不包括女性,古代中國的女性都是其父親和丈夫的私產。

9樓:雞翅膀

有沒有人的權利是當權者賦予的,大自然本身並不賦予人所謂的權利。所以這個問題要看在什麼環境,如果是乙個高度文明法制健全的國家那麼當然有人的權利,如果在叢林部落,那麼沒給吃了就不錯了。

10樓:王昱洲

感謝 @飛奔的馬達 從語義學方面解釋了缸中之腦這個思想實驗。下面我來回答一下題目中的這個問題。

其實這個問題可以從法律、政治學、社會學,以及哲學等不同的角度來回答。這裡我主要從倫理學的角度來談一談。為了簡化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假設,乙個人擁有權利也就意味的其他人對這個人有著某些義務。

這樣一來,這個問題可以轉化為:我們對缸中之腦是否有對人同等的義務?

首先,康德說:

人以及一般而言每乙個理性存在者,都作為目的自身而實存,不僅僅作為這個或者那個意志隨意使用的手段而實存,而是在他的一切無論是針對自己還是針對別人的行為中,必須始終同時被視為目的……因此,實踐的命令式將是這樣的:你要如此行動,即無論是你的人格中的人性,還是其他任何乙個人的人格中的人性.你在任何時候都同時當做目的,絕不僅僅當做手段來使用。[1]

根據康德的道義論,我們有義務把其他的理性存在者當做目的,而不僅僅是手段。那麼,我們是否對缸中之腦有這種義務就取決於缸中之腦是否是乙個「理性存在者」。而康德又說:

惟有乙個理性存在者具有按照法則的表象亦即按照原則來行動的能力 ,或者說具有乙個意志 。既然為了從法則引出行為就需要理性 ,所以意志無非就是實踐理性。

由此看來,缸中之腦是否擁有權利取決於它是否具有「按照原則來行動的能力」。而根據題目中的描述所說,缸中之腦僅僅能夠接受外界的刺激,而並不能向外界傳達任何的資訊。因此,雖然缸中之腦也許能夠理解原則,我們仍可以認為它是不具備「按照原則來行動的能力」的。

那麼,缸中之腦也就不具備康德式的權利。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雖然缸中之腦並不是理性存在者,但是它有著成為理性存在者的潛力。比如,如果我們通過某種裝置使其能夠與外界互動,那麼它就具備了「按照原則來行動的能力」。而對於潛在的理性存在者(如兒童),康德認為也是擁有一定的權利的,只不過這種權利與理性存在者所擁有的權利有很大不同。

這裡我就不再贅述了。

行為的對錯,與他們增進幸福或造成不幸的傾向成正比。所謂幸福,是指快樂和免除痛苦;所謂不幸,是指痛苦和喪失快樂[2]

這裡所指的「幸福」和「不幸」不僅僅是某個人,或者某些人的幸福和不幸,而是所有的有感知能力(sentient)的個體的幸福和不幸。而在此基礎上,辛格提出了「平等考慮原則」:

不論這個生命的天性如何, 只要大致可以作比較, 平等的原則要求把他的痛苦與任何其他生命的相似的痛苦平等地加以考慮。如果乙個生命不能感受痛苦或者快樂和幸福, 就無須考慮。就是說, 惟有感受性 (用感受性這個詞只是為了簡便, 雖然不能十分準確地代表感受痛苦和/ 或快樂的能力) 的界限才是關懷他者利益的合理正當的劃界。

[3]根據功利主義,缸中之腦是否應當被考慮取決於它是否能夠感受到痛苦與快樂。根據題目中的描述,缸中之腦是能夠感受痛苦與快樂的。因此,如果我們把「被平等地加以考慮」當做是一種權利的話,缸中之腦是擁有「權利」的。

當然,這種權利僅僅是要求了其他人在行動時考慮該行為對缸中之腦的感受的影響。

除了運用道義論和功利主義以外,還有很多其他的理論可以用來來回答這個問題。

比如,霍布斯的社會契約論可能認為,缸中之腦無法與他人建立契約,因此不具備權利。

而羅爾斯的正義論則可能會認為缸中之腦擁有權利。因為缸中之腦屬於弱勢群體,而在「無知之幕」下,我們不知道誰會成為缸中之腦,因此我們會選擇讓缸中之腦擁有權利來規避風險。

11樓:周知

這明明是個法律問題!

民法明文規定人享有人權是從出生到死亡。

而死亡在現代法律中雖沒有明文規定,但是一般是以心跳停止或呼吸停止作為標準。

所以這個腦的主人在法律上已經死亡,所以不再享有人權。

12樓:

這個問題沒那麼複雜,答案是清晰明確的:沒有

純粹的意識是無,因為純粹的意識沒有自己的表達,無表達即不存在。

一直以來,各種宗教都認為人具有靈魂。人死後,靈魂依然存在,在天地間飄盪。實際上,靈魂就是人的意識,宗教認為意識本質的部分(人的神性)是不死的。

靈魂有人的權利嗎?顯然沒有,因為靈魂失去了表達,也就是無,是不存在。

這也牽出了另乙個更有價值的問題:人的本質是什麼?或者說,是什麼賦予了人的尊嚴?

尊嚴這東西非常重要,尊嚴是人的本質的體現。乙個人的本質,嚴格說來,是他的自由,以及自由所發起的行為。乙個人沒有了自由,也就沒有了尊嚴,也就沒有了權利。

這也是康德為什麼說:沒有自由,就不承擔義務。不承擔義務,也就不在道德範圍內。

比如:一位徹底的精神病人就沒有實際上的權利(只剩下人類基於同情同類而有的必要照顧)。

那麼,一台有自由意識的計算機有沒有尊嚴?有沒有權利?這個問題其實更重要,更迫切。在我看來,是有的

因為乙個純粹的意識沒有慾望,只是純粹地表達自己,它會表達些什麼呢?

也許,是真理吧!

假設乙個人真的可以永生,假設

可心 假設銀河系,宇宙就是 乙個人 好比細胞的角度看人體,永生的概念是否成立?我比較相信精神層面的永生,肉體只是乙個機制,高精密結合體。 Pino 那在永遠的未來裡,他就不是原來的自己了,乙個人想要永生那就要抗氧化,端粒也要無限長,端粒長度是決定壽命的,理論上不可能無限長,如果假設可以,那他的代謝器...

假設乙個人死後又出現了乙個大腦和3歲時完全一樣就連構成他的原子都一樣那這個人是他嗎?

你要注意人的兩面,你看世界和世界看你。就像白紙上剪乙個圓下來,你以為手裡乙個圓是你,其實對我們來說留在白紙上的那個圓才是你。我由我和非我共同決定。 羅蘭 對他人來說,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怎麼方便怎麼來 對三歲的他來說,一定是 對原本的他本人來說,一定不是。他人無論說三歲的他是他還是不是他都可以找到依據...

習慣乙個人吃飯,乙個人逛街,乙個人看書,乙個人看電影,這算不算孤獨?

Echo 不算呀,因為你習慣了,如果你能在乙個人吃飯的時候不看手機好好感受飯的味道的那麼你一定很喜歡這個吃飯的過程。乙個人看書的時候,能夠沉浸到故事當中去,感受主人翁的喜怒哀樂。乙個人看自己喜歡的電影,享受手握爆公尺花和可樂的那兩個小時,這就不會覺得孤獨呀。如果你在做這些事情的時候覺得孤獨,要麼你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