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教育應不應該以司法考試為導向?

時間 2021-05-31 12:30:40

1樓:Prometheus

對於很多法學生而言,司考學習是他們大學期間學到最有價值的知識。很多學生在學校是找不到有價值的資料,原因就不展開了。所以,我覺得學校以司考為核心至少讓學生渡過最關鍵一考,工作後不用再擔心司考。

如果連司考都教不好,很可能真的讀了乙個假大學。

2樓:

法學教育不需要以司法考試為導向,理由如下。

本科四年,大概兩年半到三年時間是在學校上課學習,也就是題主提到的接受「法學教育」。而現行司法考試根本不需要那麼長準備時間,乙個接受了完整法學教育的本科生,無論其接受的教育是理論導向,司法考試導向或者實務導向的,都會對法律有乙個基本清晰的概念。在有了這個基礎以後,準備司法考試只需半年時間即可通過,花一整個本科時間來備考司法考試,太過浪費。

3樓:一夜

要看你的學校是個什麼檔次,五院四系的有資源有水平的法學院自然不能把司考作為導向。但我們這種二本的沒資源沒水平的法學院不把司考作為導向那把什麼作為導向。學術水平,老師就那樣,甚至自己都還是個在讀博士。

所以我們這種學校還是弄點實的為好。那些說自己去讀書自己搞學術的,臣妾真的做不到啊。就連基本的法理學教材老師讓我們自己去讀都點讀不懂,更別說那些更高深的學術著作了。

你懂過什麼叫每個字都明白,但卻讀不懂的感受麼。問老師?不是我鄙視我們學校的老師,問實務還行,問這些比較虛的東西,算了吧。

4樓:光合作用

作為乙個985工科院校的法本,我負責任的告訴你:應該!!!!!!!!!因為我們的法學老師太渣了,四年根本就不提司法考試!!!!!!!!!

5樓:陌陌小甜

司法考試也無非是乙個篩選機制而已,像高考一樣,短期強制性記憶的東西很快會忘掉,可能最有用的還是對於總則的理解。覺得還是應該多讀一些理論性的書籍,工作中碰到具體條款可以翻法條。司法考試也可以往理論方面傾斜一點,而不是考法條。

6樓:李珏

題主大三了

我不知道是否時代不同,我記得在大一大二的時候學的知識就是很詳細的法學基本知識,導師只是在課堂上偶爾穿插司考題目,讓我們稍微感受一下司考。到了大三,法學基本知識都差不多講完了,接下來要面對的是實務,工作了,所以才會更多的接觸司考,以司考為導向來進行訓練,這種安排挺合理的!

7樓:完美夏天

法學教育,學堂裡的那種,就應該教思想,而不是實務。我深有體會。學堂裡教的知識好多都忘了,也用不上。但老師教的理論卻根深蒂固。。。

8樓:兔梨

我們學校當初的各位老師均以課上講司考內容為恥,大致意思是學術與司考是無法相容的。比如行政法我們老師的重點在違憲審查制度,刑法老師樂意講廢除死刑的種種益處,民訴老師天天羅森貝克。反正都是跟司考不搭邊的東西,不過聽聽這些我覺得還算有點意思,司考與實務存在著巨大差異,實務有時候仰賴的是你的法律思維和基本法學功底,和司考這種東西沒多大關係,畢竟寫判決書的時候可以翻法條。

9樓:陳默

畢竟天下第一考!法學不應該只有司考一條出路的,但是對於我們這種一般學校法學出生的,沒有過司考,法學等於白學了。我覺得在基礎階段還是要了解各家流派,等大三在準備司考吧。

10樓:

其實我覺得如果本科教育只是為了司法考試,那麼一本和三本的法學沒有區別。本科教育應該讓學生有乙個法律人的思維,對法律,尤其是法理有認識。當然,如上面的回答,法學教育,司法考試,法律實務三者差距還是非常大的,這就是為什麼有的人走上了研究法學的道路,有的走上了律師,而有的走上了講師的原因。

11樓:

這難道不是大學職業技術學校化的必然結果麼?正如我本科學校時的院長所言,法學院不是司法考試培訓班,想拼命過司考報班去,這個我們不管。

12樓:喝一公升薑末

我本人沒有接受過國內大學法學教育(本碩都是法本專業),考了兩次司考通過(報了封閉培訓班),真心覺得很費勁,我不是學霸也並非學渣,自認為學習的還算認真,一次失敗後才發現考試的模樣…

我有幸聽了鍾秀勇的課,民法本科老師是個大神,講的很多當時聽不懂,後來在聽鍾的課才有了感覺,本人碩士是知產方向,真心要提到老鐘的知產講得真心好,很多東西都是我研究生階段學到的case和理論,老鐘不僅針對考試講,還講了更深的東西,真心喜歡

雖然不針對司考的本科教育考試時會痛苦,但只針對考試無疑是悲哀,出去考試還有太多理論和實踐經驗要學,司考是未來職業生涯最簡單的一步,學不好體系和理論,也很難通過考試,以後的路更難走

13樓:驢鳴

四年法本,考不過去實在說不過去;反過來,若是學了四年就得了這麼個證,那也太遺憾了。

一般水準之上的法學院絕不會止步於此的。

14樓:

我學校的法學專業算是全國有名,但其實我呆了這麼多年也沒明白什麼叫法學思維。可能是我沒好好學。但我認為本科生是有侷限性的,因為學到的都是法學最基本的知識。

所以我感覺大多數本科生還是以考證為主。並不是說,法學理論你不要學,而是,沒有紮實的基礎,讓你學你丫的懂個屁。這也是我考研原因之一。

15樓:囡小囡囡

法本大三 ,老師說,如果我給你們講課只是為了讓你們通過司法考試,那我是不稱職的老師。上了三年,沒有乙個老師會像高中一樣只講考試重點,因為老師說要對那些專心學知識的孩子負責。司法考試只是乙個資格考試,你不考也可以是乙個合格的法律人。

正如老師說那些非法本的學生即便過了司考,當事人問十個問題就能難倒他,因為本科四年教會你的最重要的就是法律思維…這些是背法條應付考試所不能給你的東西。第一次回答,純屬個人想法。

16樓:凌天蕭

要知道能被人教導理論的機會就只有在大學裡了。等你出來工作了,法官和你談理論嗎?

司考考試只能教育出」對的「」正確的「」實用的」學生

17樓:沈捷

我覺得本科應該,碩士不應該。

大學擴招以後,本科的學習,其實就是一場職業生涯的培訓,司法考試作為法律人士的敲門磚,沒這個證你上不了崗。

我一直堅持認為,本科階段的教育,就是以將來學生可以有能力就業為第一目的,以有理論基礎為第二目的。

真正有志於學的學生,完全可以在研究生階段進行學習。

更何況從國家政策的角度來看,主推專業碩士,也是證明實際工作中,缺少具有實務經驗的法律人才。

如何檢索、理解、運用現實存在的法律法規,才是我們國家法治建設的基本方法。

18樓:Pumps Artery

當然不應該

只能說司法考試是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的人的資格考試,真正在腦中能建立乙個法學體系還是要靠本科所學知識,個人感覺這樣的課功利性不強且很有意思,司考和工作掛鉤了難免會有目的性啦~

19樓:吉拉拉

比較而言司法考試更側重法律知識,考察多為法律知識,而成為乙個法律人不僅需要法律知識,更需要培養法律意識。法律不僅僅是邏輯嚴密的條文規範的堆砌,它的背後還有體現法律生命與靈魂的價值,比起熟記法條,我覺得領悟法律的精神更重要。

法律主要涉及兩個問題,即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比起適用法律,認定事實更難,它需要生活經驗,邏輯判斷很多知識。所以說學習法律不僅要學習法內之理,也要探求法外之理。

說好多廢話,法律職業畢竟是乙個壟斷性職業,它需要通過專業知識的限定作為鑰匙開啟這個壟斷之門。而實踐中對於專業知識標準的判斷是很難的,所以司法考試就充當了進入壟斷之門的鑰匙的功能。不過進入這個領域與成為法律人之間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不過這是前提,所以是需要的。

最後,最近司考也在改革,重注理論知識的考察,司考還是還有必要的。老師在講課的同時向司考傾向,也是希望大家可以邁入法律人的大門

20樓:魚公尺香

在大部分實力一般的法學院中,司法考試是法學學生真正學習專業知識的乙個最為集中和有效的時間段。它所提倡的各種主流知識,是後期學生自己判斷或者辯駁的基礎。

一般而言,如果乙個老師本身講的很好,那他在課上不太可能會只講司法考試,反過來講,如果你碰上了乙個只講司考知識的老師,那說明他大概只在這方面比較了解,你就當是為司法考試打基礎吧。

21樓:

(碼字中。。。工作太忙更新緩慢請諒解)

這個問題其實是我從業這些年來一直在思考的幾個問題:

(1)中國需要什麼樣的法學教育?

(2)中國的法學院應該提供什麼樣的法學教育?

(3)司法考試的目的和用途是什麼?

(4)以及作為法律實務界的三大支柱之一的律所,能夠提供什麼樣的就業中/後續培訓?

22樓:盛夏的天空

個人覺得,本科法學教育應重在基礎法律的理解和應用,司考導向既能激勵學生掌握「一技之長」獲得從業資格,也能更好全面熟悉和理解法律。如果想更深次研究法學,可以繼續攻讀研究生。

23樓:

倒是在想,專科不能考司法考試,那中國那麼多法律專科的畢業生要怎麼辦?以這種所謂「理論+實務」培養出來的專科生能不能應對基本的司法考試?

24樓:龍爪菊殺手

會不會是你只記住了老師提到了司法考試的相關部分內容了呢?

我比你大一屆,剛參加了今年的司考,而且在大三下學期也剛好上了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兩門課程,雖然在期末考試前這兩門的歷年真題、錄音、講義都至少過了一輪了,但是期末考試成績還是只拿到3.7/4.0,如果不考慮我的智力因素(…),我覺得司考跟法學院的期末考試都沒多大關係,更別提法學本科教育了寶貝兒。

25樓:佳堃

司法資格是如今想從事法律職業的敲門磚沒有會麻煩對那些沒有從事法律工作,但是卻花了四年甚至更長時間學習法律的人來說沒有拿到資格也是種遺憾

26樓:

非常殘酷的現實是很多不以司法考試為導向的法學教育,其教學質量更差。

考得過司法考試至少說明在各個部門法有一定的基本功,雖然離未來的工作需要還很遠,但起碼基礎還是有的。所以很多時候,寧可老師以司法考試為導向,也不要老師在課堂書胡吹瞎掰。

27樓:

你問的正是作為整體的教育和作為個體的接受教育不同的價值取向。

不僅是法學教育,還包括我們整個教育體系,其根本的價值取向都是「成績」。高考公升學率,司法考試通過率,就業率,都是衡量教育成功的標準。

而作為個體,更重要的是知識和技能的學習與積累。

就你的問題:法學教育應不應該以司法考試為導向?當然應該,因為有什麼的市場需求,就有什麼樣的法學教育。

但就你個人而言,法學教育是你未來從事法律職業的基礎,而不僅僅是為了通過司法考試。你的人生成就,也不僅僅是乙個司法考試證。

28樓:

我記得司法考試培訓民法大神鍾秀勇曾經說過,他在思考培訓班上講的內容只不過是民法中的滄海一粟,而真正有營養的正是本科生的課堂。純粹司法考試為導向的法學教育培養的不是具有真正法律思維的法律人,而只是考試機器而已,這個過程也形成不了乙個未來的法律職業從業者應當具有的職業水準。

如果題主注意的話,本科生的法學課上,老師不僅會講現行法律制度是如何規定的,一般也會詳細介紹外國法上的規定,為什麼?因為我們國家的法律制度相當大的程度上是在學習台灣法、德國法,當然也參考的由英美法。如果不了解別人的立法原則、立法目的、立法政策和法律條文的演變,當然也不能深刻地理解現行法律規定。

當然,我們民法老師上課的時候,基本都是在批評現行法律制度,比如我們國家的立法不承認物權行為,而台灣民法學界的權威王澤鑑則認為物權行為是大陸法民法理論的基石,如果不承認就是導致很多法律問題說不清、道不明,導致概念上的不清晰和法律理解上的困難。

而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的內容在司法考試的比重相對較少,但正是這些課程,確實很有營養的課,老師上課的時候會講相當多的案例、法學流派,這些都構成了乙個人最基本的法學素養和法律根基,沒有這些法律素養,很難說是乙個健全的法律人。我記得我們上法理學的時候,我們老師就給我們詳細地分析了自然法學派、歷史法學派和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當然還有後來的社會法學派,認真學習之後,就會發現,每個學派都有非常精妙的理論,根本就不能說孰是孰非,只不過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人們有不同的傾向而已,而法學家也在因為現實而改變。

羅爾斯的無知之幕,哈耶克的自發秩序,這些精深的法學理論,會深刻地影響乙個人的價值觀,甚至影響乙個人的人格,而這也才是法學教育的魅力所在——不是學一門技術,而是在一中哲理的思辨中塑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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