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外延公理的問題?

時間 2021-06-09 01:28:25

1樓:

百科上其實也就這點給了附註…順帶一提,這內容實際來自維基:外延公理。以下為說明。

它是說,在ZF系統裡,諸公理裡的A,B,X等字母,指的都是集合。沒有涉及"元素"的概念。

在中學,老師會教元素與集合的區分,但那只是方便學生理解的說法。比如書上說S=是乙個集合,此處蘋果是(S的)元素,而蘋果本身不是集合。

但在ZF內,S不算集合,也不能算是數學物件(mathematical object),因為你不能用ZF內的符號來表達蘋果這樣乙個生活裡的東西。

所謂數學物件,指的應該是數字1 或函式f:x->2x+1 這些純粹的東西。在ZF的框架下,多數的數學物件都可以用集合形式構建出來。

例如,從空集出發,構造出自然數,再造出各個數系。

既然數學物件都變成了集合,那麼"A是B的元素"這句話的意義,就等同於說A∈B,不涉及A自身的屬性。而"A是元素"這話則無意義。

把"所有數學物件都以集合形式構建",也許是因為統一從而方便處理,或者避免冗餘。但當然可以不這樣做,在與ZF不同的一些集合論中,便允許基本元素(urelement)的存在。基本元素就像你理解的,x自身不是集合,但x是乙個集合的乙個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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