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120種重大疾病真的有那麼多嗎?

時間 2021-06-03 20:28:28

1樓:於召霞

有,貨真價實,都需要在保監會報備,保監會硬性規定有25種必須包含,這25種已經涵蓋了95%以上的高發重疾,不用擔心出險賠不到的問題,有些理賠條件達不到重疾在輕症裡面有可以賠

2樓:鄭州明亞崔秋波

有這麼多,不過最核心的還是保險行業協會和醫師協會聯合定義的25種,發病率高達95%。其他95種的發病率合計才佔不到5%。

而且部分保險公司為了拼湊重疾數量,在條款裡放了很多保障高度重疊的疾病以及發病率極低的疾病,以吸引客戶眼球。

如肺功能嚴重損傷與呼吸功能衰竭、腎功能衰竭和尿毒症等條款的描述幾乎一模一樣。

如瘋牛症、埃博拉病毒感染等發病率極低。

因而重疾險不是病種越多越好,而要更加關注賠付次數、輕症責任、贈送保額等保障責任。

在11月5日頒發的重疾新規裡,就明確規定:同款產品,不得出現保障範圍高度重疊的疾病;新增疾病發病率如果極低,需要在名稱中註明。這樣就大大遏制了保險公司的濫竽充數行為。

3樓:賈西貝

各家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種類都不一樣,有108種,120種,135種,140種,最多的有165種的,但無論多少種都包含國家要求頒布的25種重大疾病,也都是在此基礎上進行的拆分和細化,這麼說你能明白麼?!所以,從本質上來講,大差不差。

4樓:Ins保大家

07版定義中規定的高發是25種,輕症無統一要求;新版定義剛公布不久,規定了28種重疾和一部分輕症,譬如輕癌、輕中風後遺,剩餘部分保險公司自行把握。

剩餘部分發病概率低不少,但概率小不代表沒概率,這點大家都懂。

所以你說它多?非常有用?非常無用?少點的更好?多點的更好?其實都不準確

5樓:木容慕容

自己拿個保險合同看一下不就知道了。。。但是一般人經不起兩次和以上的重疾!我看了之後就想,要是得了其中乙個,我就生不如死了

6樓:HYH

應該沒有吧。有的是把一種病會出現的幾種病例劃分幾種,有的是把幾種歸納為一種!比如:甲類傳染病包涵三種病例,有的保險就會把這三種分開。有的就以甲類傳染病概括!

7樓:王芳精英隊長

重大疾病可能還不止這麼多,高發重疾目前已經都在規範中了,絕大多數的重疾已經列入了重疾險中。

當然也有些保險公司的重疾險,其中的重疾存在著少、缺、重複等現象,所以這次因保監會的重疾險新規,對重疾險中的疾病,發布了要求,避免出現這類現象。

8樓:張金邦

病種多是真的,到真正理賠概率高達95%的只有25種重大疾病,剩下的只佔5%的理賠概率,病種再多效果不大哦。只要保險公司願意,湊病種可以湊他個 200

9樓:Brian.liu

這個有的啊,合同條款都有包含的。但是越多就越貴,少的有100種,比如平安福20,再少的比如平安守護百分百80種。可以根據自己身體,工作情況和家族疾病等等綜合比較一下,看看哪個更適合自己。

10樓:橙子大大

病種是有那麼多,但是發病率不同,發病率佔到95%以上只有那麼25種重疾,現在新規出來銀保監規定必須包含的重疾有28種。所以其他很多重疾都是濫竽充數的,大多是保險公司的噱頭。

11樓:值得信任的Cool

如果就我們老百姓對「重大疾病」的直觀感受來說,何止120種?

在我們老百姓的印象中,只要是住院七八天,開支萬八千,就感覺是重大疾病了吧。按照這樣的感受推算,恐怕1200種都不數不過來。

但,重大疾病,在保險合同中,是有詳細定義的。

這其中,各家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險都必須包括國家監管部門規定的28種重疾(剛剛出台實施的最新重疾定義,還增加了3種輕度重大疾病的定義),剩下的病種,都是按照各家保險公司自己的經營策略來定的。當然,關於疾病的定義,還是要遵循科學合理的醫學常識,不能保險公司自己想怎麼寫就怎麼寫,不然去報備產品的時候,監管爸爸是不會給他們通過的。

再說回來,從歷史資料看,這28種重疾已經覆蓋了中國臨床上主要高發的嚴重疾病的90%以上,甚至還要高一些。所以,只要重疾險包含了這28種規定的病種,等於就把我們最大概率的風險給覆蓋了。

那麼,其他保險公司自主定義的重大疾病是不是越多越好呢?答案是肯定的。

如果保費差不多,自然是保障的病種多一點比較好。

這裡可能有些賣保險的人會說,寫那麼多極小概率甚至是幾乎不可能發生的病種,對消費者沒什麼實際的用處,只是個噱頭而已。

從概率學上看,不管多麼多麼小的概率事件,都是有發生的可能。而這類極小概率的重大疾病,一旦發生了,對我們而言,都是極為嚴重的打擊。哪怕是萬分之一的機率,有保障總比沒有好吧。

更別說,我的客戶中,曾經有人患上了發病率為200萬分之一的重大疾病,這是不是比我們常說的萬一的概率小多了?可它偏偏就發生了不是?這個病種也恰恰是國家監管部門規定的28種高發重疾之外的病種。

幸好當初給他配置了三份不同的重疾險,雖然其中乙份沒有保這個重大疾病,但另外兩份有這個病種責任,這位客戶在不幸之中萬幸的拿到了大約90萬的理賠款。

所以,題主問重疾險120種重大疾病真有那麼多嗎?答案是真的有,而且比你想象的要多得多得多。

買重疾險,病種那麼多,有沒有意義?答案已經很明確了。

12樓:T博士教你買保險

有些產品是列有這麼種類,但實際很多都是罕見的,傳染性的,並不適用,高發的25種重疾,銀保監是有明確規定的,見下圖。

所以投保重疾險不用去管它的病種涵蓋有多少,而是要看是否涵蓋高發的輕症和中症和賠付的比例,比如這些:1、極早期惡性腫瘤或惡性病變。2、輕度腦中風;3、冠狀動脈介入手術;4、不典型心肌梗塞;5、微創冠狀動脈搭橋;6、腦垂體瘤、腦囊腫、腦動脈瘤及腦血管瘤;7、慢性腎功能衰竭;8、單側腎臟切除;9、較小面積三度燒傷;10、視力嚴重受損;11、主動脈內手術。

13樓:楊喬治

有的。但是不要被數字被下圈套了。保監會規定的統一定義的6種重大疾病其實已經佔了重疾發生率的95%以上,其他很多都是沒聽說過的,或者發生率很低的疾病,所以買保險重疾病種的多少並不是重點。

14樓:明亞王暻

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我們國家保險行業協會有《重大疾病保險疾病定義使用規範》,裡面規定了25種高發重疾(2023年新規是28種)

這些高發重疾已經佔到了所有理賠的99%,其他疾病噱頭味道更重一點,但也並不是完全沒有用,所以理論上講病種多還是有好處的

但有些保險公司的合同,25種疾病以外的病種只不過是把把25種重疾拆分成好幾種情況拼湊出來的100多種重疾,所以如果您有特別看重的疾病,還是需要關注合同的描述

15樓:披著狼皮的羊

重疾保險所保障的疾病種類是全部寫入保險合同的,在保險合同的「保障內容」條款中,可以詳細查閱保險產品所保障的疾病種類,以及理賠標準。

目前各家保險公司都在用保障疾病種類的多少來進行產品競爭。以及出現保障125種重疾、25種中症、50種輕症的保險產品了。並且最高可以重複12次進行理賠。

詳細情況可以進入我的保險微店進行了解。

保險微店

16樓:伯庸

重疾險120種重大疾病有還是有的,但是國家規定必保的那25種(新規執行後是27種),發病率佔比達90%以上。

但換個角度來說,重疾疾病120種,確實是一件好事,但疾病種類沒有那麼多的話,也不是什麼要緊的事。

17樓:白小白

只是個營銷套路

真要算病種,世界上有的病只怕上萬都不只了吧。

最重要的是統一規定的25種(當然重疾新規是28種)舉例:胃癌和肺癌是一種還是兩種,哪種演算法對消費者來說更划算,顯而易見

18樓:劉芳Fancy

最高發的6種重疾:惡性腫瘤、急性心梗、腦中風後遺症、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終末期腎病

中國醫師協會和中國保險協會統一定義的25種,包含以上6種高發,已經佔理賠的95%以上了。重疾新規下來後,25種變成28種。

所以,這28種以外的,不管是50種還是100種,都是那不到5%的概率裡面,不用太過糾結。

19樓:馬蹄蓮的馬鐙

重疾的意思是涵蓋已知的發病數量可量化的疾病,120種基本涵蓋了重大疾病所有種類。但是具體要看報單,畢竟各保單還是有區別的。

20樓:保險優選

銀保監會規定的是25種,現在正在改革應該加了2種,不管他120種還是125種都是這幾種拆開算的,都是各自保險公司問了宣傳搞得數字遊戲!

21樓:zhujiamin1207

部分的疾病發生率是比較少的,主要的疾病還是集中在25種裡面的6種,對於客戶來說,目前是6種,將來可能會超過6種,所以還是有好處的,畢竟每個人發生疾病的概率都不同,誰也不知道會的哪種疾病

22樓:行者百通

有的保險公司的產品是可能有的,但是這不重要……

!!!重要的是前25種重大疾病所有保險公司都是一樣的

所以重疾的種類多少不是選擇重疾險的參考條件之一

23樓:煤動力飛碟

重大疾病不止120種,120只是當前合同規定的,有些是確診即賠,有些是達到某些條件賠付,大部分公司針對某種重疾的規定都差不多

24樓:磚磚熊

重疾險的疾病種類並不是越多就越好,醫師協會和保險行業協會對於重疾險條款中的疾病種類做了標準化的乙個規定,也就是高發六種和常見的二十五種要包含的。但是對於有些疾病的條款怎樣規定,保險公司是可以自己定的。我們根據大資料的統計和參考,每種疾病發生的概率是不一樣的,所以要保證自己在選購重疾產品時,高發常見要一定包含,此外自己在意的病種條款裡也要包含。

剩下的,如果保費相同的情況下,肯定是種類越多越好

25樓:杜若

保監會規定的25種重疾,理賠達到了95%以上。

其中六大高發重疾,惡性腫瘤(癌症)、急性心肌梗塞、嚴重的腦中風後遺症、終末期腎病、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是理賠的大頭。

這25種重疾,除了6種對年齡有一定限制,各家保險公司賠付條件都是一樣的。

說是100多種,其實很多都是發生率很低的,所以100種重疾和25種相差不會很大。

所以重疾險,不需要過多關注重疾賠付的種類。

而要關注各大高發輕症沒有沒有包含,賠付比例。

重疾賠付的次數,是分組賠付還是不分組賠付。

有沒有癌症二次賠付,癌症二次賠付間隔期是多久。

26樓:劉文敏

增加發病率極地的病種,並不會增加理賠率,或者增加多少保費,精算過後,保險公司想再增加更多的病種都可以。

按實際的理賠率來看,最高發的病種,是行業規定的25種重疾的前6種,而這25種就比25種後,保險公司額外增加的發病率高。所以現在看市面上的重疾險產品,保50種、100種、150種,它們的費率並沒有太大的區別。

現有的重疾病種裡,有些疾病是類似的,即將實施的新重疾定義裡,或者說是病種的拆分。

那麼區別就是輕症、中症、前症、癌症、心腦血管疾病、特定疾病的這些保障情況,重疾病種的賠付次數等等評定,哪些保險產品保障更有優勢。

從病種看,現在各家保險公司很多都有80種以上,在費率差別不大的情況下,就算這個產品是只有80種重疾,但是在其他保障都比很多產品好,那這也是乙個優秀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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