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從性的角度說,同居和去酒店沒差別,這點實在不用自欺欺人。同居半年以上XJ的頻率多半低於開房的頻率,因為激情消失的很快。
至於別的,你喜歡乙個人,又想和他/她黏在一起,那就去同居。同居不是結婚的必經之路,不用和婚姻掛鉤。選擇同居的基本都是在異鄉打拼的男女,兩個人報團取暖互相照顧沒什麼丟人的,合法合情合理。
人生短短幾十年,愛咋搞就咋搞吧,瞻前顧後左右逢源,到最後還不都是一捧灰。別老死在床上時再後悔年輕時怎麼沒隨性的活著,大好年華盡被世人的惡意左右。有些事情不論對錯,只有青春尚在的時候你才能做;有些人到你真的想睡他,想再牽牽他的手時,說不定他已經在黃泉路上先行了很多年。
2樓:
那你想不想跟他結婚?
他想不想跟你結婚?
你父母和他父母同不同意你們結婚?
以上請考慮清楚。
不確定沒關係,不想就千萬別。
同居……沒事同居幹嘛?
3樓:布丁
不確定結婚的話,建議婚前女人最好不要和男人同居,不是誰都會珍惜送上門的女人,這要看你的選男人的眼光和運氣了。留點神秘感和距離感,不好嗎?女朋友不需要履行妻子的義務照顧男人的起居,女人的名聲也很重要,多保護自己吧。
4樓:博愛之城
你的問題就是錯誤的,
可不可以同居只取決於你認為可不可以同居,只要你不確定可以同居,就建議你不要同居。
倒不是說同居不好,而是如果你自己不確定,那麼今後你們之間發生任何狗屁倒灶的破事兒,你都會覺得「我都跟你同居了」而認為自己受了委屈的。
5樓:
可以,同居可以看作是提前體驗婚後生活,雖然不可能完全體驗,但是可以看作是實戰環境下的軍事演習。
同居可以真正的了解乙個人,看這個人的為人處世能力、三觀如何、生活習慣如何、對家庭的責任心、言行舉止到底如何、哪些細節是讚許的,哪些細節是令人厭惡的。關鍵是可以通過朝夕相處,確定這個人的優缺點,並且對比這些優缺點,看看是否自己可以接受。
婚前同居,起碼可以避免了一部分風險,那就是結婚被坑。很多人帶著愛情就去結婚了,婚後才發現對方一系列缺點,自己無法忍受。但是通過婚前同居,可以提前發現,並且進行調整和磨合,忍受不了就分手,省事,避免了更大的損失。
6樓:
那要看題主問這個是出於什麼原因
1、如果題主是自己想和戀愛物件同居,那題主應該先問問自己的戀愛物件願不願意同居。
2、如果是題主的戀愛物件想同居,題主在猶豫要不要同居,那就不要同居了。現在既然會猶豫,那就是ta在題主心裡你們的關係還沒有發展到那個程度或者是ta還沒有讓你比較滿意。
3、如果是你們都願意同居,只是在猶豫社會對這件事怎麼看,那題主就再觀望下大家的答案再考慮要不要同居。
7樓:
喜歡就去做唄
我跟男票已經戀愛四年了,還是像熱戀期一樣,每天都想膩在一起,後來果斷同居了
終於可以每天都看到他,每天都可以親親抱抱,擁有屬於兩個人的空間了而且放假的時候既可以待在一起,也可以一起放鬆,一舉兩得而且情侶吵架一般都是因為小小的事情,在一起之後乙個親親抱抱就解決了,心情愉快了不少
沒有誰是在剛談戀愛的時候就確定兩個人一定會結婚的,正是在慢慢相處過程中更加了解這個人,如果感情到了,做一些順其自然的事情也未嘗不可
但是不管做什麼都要有承擔責任的能力,還有就是要做好措施
8樓:郭小妮
我看來同居是可以接受的。
有句話這麼講:同居就是試結婚。
我認可這樣的說法。
同居後倆個人都無法一直偽裝,會真實的展現自己的所有無論優點還是缺點。這樣更便於彼此了解是否真的適合對方。倆人的性格是否合拍。
有了這些認真的了解和相處,才可以決定是否要攜手走完一生。
在我看來婚前試著同居是降低了婚後不幸的概率。
只不過同居不一定要發生關係,只有認定是這個人之後再進行對彼此都更負責。
關係發生實質變化的時間因人而異。
在當下的社會,雖然依然對這樣的觀念保持看法,但是當下年輕人談戀愛後一段時間住在一起的已經非常常見。其實以往的那些看法早都微乎其微了。
因為你當下還沒做好決定是否要和她/他結婚,是因為心裡對對方的認識和了解還不充足沒有下定決心。
無論提問者是女生還是男生,同居增加彼此了解是乙個好事,但是實質性的關係變化記得對對方要有一種責任感。
記得要自愛自重哦~心理放輕鬆不要那麼害怕。
9樓:匿名2333
不確定是否結婚的話還是不要同居吧
雖然我主張婚前一定要同居磨合,但那是以有結婚的想法為前提最終還是看個人意願吧,畢竟還有不少不能接受物件以前與別人同居過的,萬一同居分手了之後,自己又後悔同居呢
當然一定要與物件協商好,保護好自己,不要落得人財兩空的境地
10樓:木村認哉
這種事是旁人最沒發言權的了,要看當事人的三觀認知。
你們覺得婚前同居不妥,我們都贊同,那也不一定你們就聽話真的去同居。
你們想要同居試試看,我們再怎麼反對,你們大概也會找到合適的理由去做。
我個人的觀點,覺得婚前同居沒什麼必要性。因為同居過的情侶,很多分手收場,也有很多順利成婚;同樣沒同居過的情侶,很多是婚後越發甜蜜,而很多是婚後難以同活。
這種比例是模糊不清的,也是充滿變化、流動性的。
總歸,可不可以同居,是要伴侶雙方商量溝通的,不太適合提問我們這些旁觀者。
11樓:深圳茅晶晶律師
不建議同居,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分手,男方也無需向女方支付「青春損失費」,」對於女方而言,未婚同居,人財兩空「的風險太大。
12樓:柳夏一
同居其實意味著不僅僅是發生性關係,還意味著可能因為兩人習性不同所造成矛盾,而同居可以去磨合兩個人的習性!
但是習性過快的暴露出來肯能來不及磨合,從而導致分手,所以不建議同居!但是可以通過短暫的假期去進行同居磨合!
13樓:一大概率一生減肥
記得看到有個資料,同居後分手概率加大,哪怕結婚後,離婚的概率也比沒同居過的男女大得多。
所以你自己斟酌吧,同居對於男生而言可能還好,對於女生的名聲來說比較不好,特別是分手後,這是社會現實,而不是什麼危言聳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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