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監委調查組負責人答記者問,關於李文亮醫生事件調查過程 搶救過程等,有哪些值得關注的資訊?

時間 2021-05-29 22:47:20

1樓:

有這樣的幾個疑問:

1.公安機關為什麼可以判定專業的醫務人員所認定的結果?顯然關於疾病的認識上,醫生比警察更有權威,為什麼警察可以認定李醫生發布「不實資訊」對其施以訓誡?

2.如何判定李醫生發布的是「不實資訊」?李醫生之所以發布出現SARS的訊息,是依據的醫院檢驗科的病原學檢驗結果,可以說已經非常的真實了,這本身就是一種類似2023年SARS的新冠狀病毒,在當時的情況下認定其是SARS沒有任何問題,這就好比,醫生根據痰找癌細胞診斷你這是肺鱗癌,結果最後大病理結果是肺鱗腺癌,你就認為醫生是誤診?

真要是這樣,那醫生也太難了,醫生也別做了

無論從什麼地方看來,這種「訓誡」都是相關部門為了某些目的作出的錯誤懲戒行為,可是以上問題沒有人敢問出來,而官方到現在也沒有對李醫生說一句,對不起,我們錯了

2樓:

我想要的是調查事件背後一系列根本原因和機制問題,你也知道我想要的是調查事件背後一系列根本原因和機制問題,我也知道你知道我想要的是調查事件背後一系列根本原因和機制問題,但最後還是就事論事,完全變成了為個人維權,而我也知道這是為什麼,但不知道該怎麼辦。

3樓:

時差黨目睹了那晚的一切感到了無盡的憤怒

第二天全網的歲月靜好讓我感到無盡的絕望

在微博上看了數週讓我感到心悸的冷血嘲諷後,等到了這個調查結果,卻什麼感覺都沒有

意料之中

4樓:益達君

網路孤島名副其實

5樓:毛毛衣

追究責任?不會有任何人對此負責!從法理上講,必須有人為此付出代價,但是,我們每個個體都是這個體制的一部分,每個人都是按照一定的規則進行,不應該讓個人承擔集體的責任!

6樓:自由的囚徒

講過故事,某只部隊在行軍中,有些人發現,它們可能被敵軍包圍了。

有些人報告上級,此時上級的對應方案可能有;1.忽視情況。2.

再去偵查,延後做出決定。3.秘密分兵阻擊,主力部隊繼續前行。

4.告知全軍,然後或分兵阻擊,或急行軍突出包圍。

還有一些人,沒有告訴上級,而是告訴同僚。這時候只有兩種可能:

軍心渙散,全軍奔潰。想想《三國演義》中楊修是怎麼死的。

兵諫,讓上級按照大部分士兵的意願行動。

這裡面有個很厲害的思辨問題,究竟是精英厲害,事實群體厲害還是精英厲害,真理究竟掌握在多少人手裡,還是掌握在多數人手裡。《烏合之眾》是批評群體的盲從性,新加坡的政治體系走得是精英路線。而解放軍戰鬥力超群的原因,一方面個是紀律嚴明,另一方面是扎根基層。

我軍作戰由傳統,就是開諸葛亮會議。

此時我無法證明,精英和群眾孰優孰劣,精英和群眾本身一直在博弈啊。

您能看到我這段故事,就基本能理解我對李文亮醫生事件的態度。看不懂勿噴!!!

7樓:andrewwu

個人覺得吧,如果多幾個李文亮早點發聲,是否能早些引起注意。誠然我們應該反思疾控體系的落後,然而正是因為系統的落後才能「輪到」李文亮發聲。體系的落後,應該由有知的個人出來發聲,而且應該多幾個。

我們應該一定程度鼓勵個人在一定範圍內彌補體系的不足,權當拋磚引玉,權當百家之言。而不是等到情況「落實」,而不是需要封一城,而不是需要全民戰疫。血淋淋的教訓就擺在眼前並且未來還會發生,要好好總結反思。

8樓:首席 柒

你的意思那就讓所有人閉嘴,說真話的人會被冒著被造謠的風險,這樣的社會你就滿意了嗎? 什麼叫湊巧被證實了乙個醫生發出來的警告醫學界的警告,難道沒有絲毫的依據嗎

9樓:騰蛙tengwa.net

其實並沒有什麼實質性解決問題,只不過是給很多人乙個交代。

到時候拉出來兩個背鍋的,這事情就算了了。

當然,你有你的看法,我有我的看法,你感覺事情處理的滿意就行。

很多人說魚的記憶只有7秒,中國人的記憶其實也不太好,很多事情本來很氣憤,然後撤銷熱搜,把另乙個事件推上熱搜,不出幾天,就忘記了。

我覺得以後把李醫生的這個事件變成乙個象徵意義的一天,叫吹哨日。

10樓:大大大夭獸

意料之中官方回答的太模糊太模稜兩可了、不過也確實難為官方了,這事肯定相關部門沒做好,但是武漢的有關部門已經暴露出太多問題了、洗牌不能一洗到底,不然威信何在、

11樓:老大爺

其實,李大夫現在已經不害怕了,也不需要結論了。其實,我們也不需要結論了,因為我們的心裡,早已經有結論了。真正需要這個結論的,是做這個結論的人。

12樓:史公子

李文亮醫生應該被銘記:畢竟那是我們認識和反省在疫情之初所有錯誤的乙個視窗。而在一定意義上,李文亮醫生也應該被忘記:

他不應該再被打擾,他的家人不應該再被打擾,而我們也應該集中精力把防疫工作的下半場做好。

13樓:昂撒敵基督之克星

眼科大夫發表的關於sars的訊息,再來一次普通人也沒法判斷真偽啊。

太多人開上帝視角用事後諸葛亮的思維認定當初聽信並傳播相關訊息就能避免災難了。

其實問題的關鍵是衛生主管部門的權威訊息不實。

李文亮無論是否被訓誡,他的話無論是否被允許傳播,都是沒法改變歷史程序的。

14樓:

首先,李文亮醫生真的一點問題也沒有嗎?

不是。即便放到今天來看,李文亮醫生在群中的言論也存在「不準確」的問題。雖然新型冠狀病毒與sars的確非常接近,但仍然是兩種不同的病毒。

當然,這種「不準確」的言論究竟能不能算作謠言,我不是法學專業的也無法給出意見。

其次,基層警察有錯嗎?

基本沒有。

除了「輔警」問題導致的程式不規範,其他有什麼過錯呢?在當時的情況下,在衛生部門尚未公布的情況下,警察根據公zheng開fu信yi息jian處理李文亮醫生,有什麼問題呢?

對於所謂的「吹哨人」,對不起我是不認同的。無論從主觀目的、還是最終結果,他都擔不起民族大義這一帽子。

我們緬懷李文亮醫生,我們向他致敬,是因為他堅守崗位,最終在抗疫中犧牲。和眾多醫療工作者一樣,他們為我們普通百姓築起了第一道防線。

很顯然,徹查到了最後,總要有人背鍋,這是無法改變的。

到了現在,我們更應該關注和反思的,更希望是衛生防疫體系的規範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

僅此而已。

15樓:jack hewitt

該嘉獎的嘉獎了,該批評的批評了,該調查的調查了,看起來彷彿一切都做了。

但是沒有解決的問題是

1、下一次,如果有下一次,又有人可以提前發資訊,客觀上起到積極作用。他還敢發嗎?

2、下一次,我希望下一次,有人提前發資訊,不僅僅是客觀上,而且也在主觀上想要起到積極作用,而不是首先害怕擔心。

3、除了基層民警,醫院的相關管理人員以及要求民警去執行訓誡的人呢?如果李文亮的資訊起到了積極作用,那麼這些人客觀上是否阻礙了防控?該怎麼辦?

但是目前的解釋忽略了這兩個關於未來的問題和那乙個關於過去的問題。

16樓:御薰堂

1、應該追究當地公安局長與承辦人的職位犯罪的責任。

2、問責訓誡的法律依據沒有,故而這一定論並不存在。

3、李文亮的功德應該納入醫療工作者學習的楷模,值得宣傳。

17樓:我是偉大師

其實這個調查結果有沒有都無所謂了,人們都只會相信自己一開始就認定的那個所謂的」事實」!

看看微博的「就這」和壁虎的「官方常用」就知道了,就算官方調查結果再詳細,處理結果再對也不會有太多人認可的,因為他們沒有看見自己心中想要的那個答案,所以會就認定調查結果是在打官腔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並且通過自己的腦補描繪出一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畫面!

其實這批人也是最希望李醫生死的,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有他們發揮長處的地方,就是不問事實、不問情況的亂噴一通就會有大量的人跟風!

人血饅頭啊!真香!

18樓:末青

我想借地提乙個問題。不知道能否有人幫忙解惑。

李文亮醫生在當時確實在沒有核實的情況下傳播了在當時未知是否屬實的言論。

這一言論有可能造成恐慌等不良影響。

只不過現在認定是確有此事。

如果下回,依舊發生同樣的事情,依舊在當時無法證實是否屬實,並且傳播了,

應當如何處理呢?

19樓:

關鍵資訊只有乙個:「調查中發現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對疫情反應遲緩、防控不嚴、履職不力」。

由於造成了嚴重後果,因此最重要。

其他均非關鍵資訊,例如依據官方的通告,出具訓誡書並沒有原則性的錯誤,只是」執法程式不規範「。並沒有因此造成嚴重後果。

後期救治過程存在或不存在問題,應該與所有的新冠病人救治過程一視同仁。這與患者身份沒有關係。

如果存在失誤,那麼不管是造成任何人的死亡,哪怕是乙個十惡不赦的罪犯的死亡,都是嚴重的問題,同樣值得關注

如果醫療資源額外向任何個人(包括李文亮醫生)出現主觀故意的傾斜,同樣是嚴重的問題,因為那對其他患者不公平

20樓:名字太難想了

這件事給我最深的感觸和我最關心的是兩點

1.如何去判斷謠言的範圍?

2.到底是誰該去發聲?

中中國人總是被他們裡面最勇敢的人保護的很好,我們不能總讓乙個個普通人去吹哨讓他們去承擔未知的風險。中國不會少英雄,但我們不能讓英雄們天天犧牲,他們值得有好的生活。

還有一點就是如何確定謠言的範圍還有防控的力度,這點很重要因為有些事實經過誇張描述可以造成巨大恐慌對社會造成危險。但其實它們並沒那麼嚴重,如果預警之後恐慌造成巨大損失,而其實事實並沒有那樣嚴重。那怎麼去判斷預警者?

到底誰該發聲?怎麼發聲?到什麼程度才發聲?這些問題都值得我們去考量。

21樓:

發布會沒看,我的不解是: 當時公安系統是按照什麼樣的程式判定李文亮造謠,並訓誡地?

如果說公安也無法確認真假,那憑什麼短短周把的時間就斷定乙個專業醫生是在說謊造謠?

22樓:法紅燒學

對第3個問答,《傳染性防治法》規定的報告、通報和公布程式,主要是用來約束相關履職人員的,它提供的是乙個通向公權力決策層的匯報渠道,這是張繼先醫生的道路。但同時,還有其他正當的渠道,比如這部分規定沒有禁止公民公開談論傳染病相關資訊(非故意造謠、傳謠),這是李文亮醫生的道路。中國台灣地區才規定的是禁止公民公開談論,而無論對錯。

也就是說公民李文亮沒有違反「報告、通報和公布」程式,第3答「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話沒多大意思。

23樓:河浬活

一:李醫師生是個好醫生二:派出所違規了三:醫院領導很重視李醫生的病情,雖竭盡全力但最終還是沒能挽救李醫生四:家屬情緒穩定。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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