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帶導盲犬進海底撈被拒》不談道德,單從法律上,個人的飯店有沒有拒絕導盲犬進入的權利 請看全文)?

時間 2021-05-05 12:30:52

1樓:陳曉

首先,國內在這方面的立法基本上還是一片空白。

從法理上說,允許導盲犬進入餐廳應該屬於反歧視法的一部分:對於面向公眾提供服務的機構,無論其是否盈利性、是私營還是國營,均不得歧視特定人群。飯店拒絕對某類使用者提供服務時,有說明合理性的義務。

具體的導盲犬進餐廳的情況,因為你是面向公眾的餐廳,你要拒絕乙個客戶進入,就有義務說明拒絕的理由,證明你的理由是必要的和非歧視性。比如你可以說這個人賴賬過,所有不讓他進,但你不能說因為他是黑人所以不讓他進。導盲犬是經過驗證無礙經營的,不讓導盲犬進入事實上構成了對盲人的歧視,所以是不合理的。

2樓:孟良

首先,什麼叫公共場合,公共場合就是面向公眾開放的場合!那麼飯店算不算公共場合,飯店有一定的私人產權,但,他一樣屬於法律意義的公共場合!然而飯店拒絕導盲犬陪同盲人顧客左右自然就觸犯了殘疾人保障法第58條規定!

3樓:鵬雄Clark

那是商家自己的營業場所!這就好像問你有沒有權利不去某家飯店吃飯一樣。客戶有權選擇商家,商家就沒有權利選擇客戶了?

這從自然法理上就說不通啊。當然你可以抵制他們,經營的好不好,他們以後口碑如何,那是另一回事,和做人是一樣的。

我和你簽訂了契約(或等同性質)就要履行,比如履行服務。但我當然有權不和你簽訂契約。

另外我覺得,個人也好,商家也好,照顧弱勢群體,是一種我們的期盼和可以擁有的素質,但不應該是法律義務。比如如果張三是某病患者,絕對弱勢群體,想和你擁抱,你有權拒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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