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請叫我亮閃閃
經朋友介紹購買理財產品,結果賺錢了,這種情況可以起訴你索要部分利潤嗎?為什麼?
賺錢沒他的事,賠錢想起來了,哥們你這手玩的妙啊!
2樓:liujianko
不可以。盈虧自負啊。。。
賺錢了,是你自己的,虧錢了,當然還是你的。我們要對我們自己的錢負責,所以朋友介紹購買的理財產品,自己一定要多方考慮清楚,適不適合買,不能因為是朋友介紹,就可以信任這款理財產品。如果想保本,就存銀行唄。
不是有句話說,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嘛。就是這個意思。
3樓:mose
我就問樓主乙個問題:
你賺錢了會分你朋友嗎?
你朋友通過自己的了解和分析,把理財產品推薦給你,雖然虧了,但肯定不是出於朋友的意願。
朋友願意將賺錢的機會分享給你,而你卻因為虧損想要找朋友要賠償。如果你覺得你朋友坑了你,那你可快和你這個朋友絕交吧,以後說什麼都別聽人家的了,人家賺錢也別眼紅。
4樓:野生雜學家阿博
所有的理財產品都有風險,入市需要慎重考慮;
看到你說朋友買介紹的理財產品虧本,想要起訴你朋友要回本金,我個人認為大概率要不回來的。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具體你可以諮詢一下知乎裡面的學法律的朋友;
建議以後買理財不要聽信別人的的介紹,入市有風險。談錢很容易傷感情的。
5樓:金融律師李方劍
朋友介紹理財產品,是否應當承擔一定責任,以及承擔何種比例的責任;要看其在介紹時是否存在過錯以及過錯程度,這種過錯可能有:
1、與理財發行方存在利益關係,實質上構成銷售理財,是否從中賺取了佣金等費用;
2、是否存在虛假宣傳或誇大宣傳的行為;
3、是否存在合買或者其他方式從中賺取利益的行為;
4、如果僅僅是告知存在這個產品,再無其他推介行為,可能承擔責任的概率比較低;
5、存在任何主動推介以及對產品進行介紹行為的,結合具體情況,可能會被認定存在過錯。
如果還有其他情節,要看各方在其中的法律關係,具體而定。法律從來不是擺設,也從來不會被一眼看穿,不經意的違規或違法行為背後,都會藏有複雜的法律關係,很多人事後都會發出「怎麼會這樣」的感嘆,而後悔已經沒有任何用處。
那麼對於這類案件,一句話總結: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6樓:長臂猿小叔
很難。只有如下情況你可以要求朋友償還虧損的本金:
即,你朋友是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理財經理,你們簽過合同,合同裡也明確了你從他處購買的理財產品是屬於保本的理財產品。
除此之外,你基本無法主張賠償要求,畢竟大多數理財產品都無法保證達到預期收益率,作為投資者,你需要自己承擔投資的盈虧。
7樓:貓總
盈虧自負,沒有這個風險承受能力就不要去買,你朋友也是好心,這是虧了的情況,那如果是賺了,你能把盈利分你朋友一半嗎?自己承受不住風險就不要玩!
8樓:等風的少年
不可以,想什麼呢。賺錢了你會分給你朋友嘛。虧錢了就要拿回來?投資都是有風險的,你說的很明白。你虧的錢並不是你朋友給你操作的,你們之間也沒有協議啥的,風險是自己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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