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馬方講股權
股權不可被強制收購,除非對方同意的情況下,但是可通過股權設計的方式,合理的讓對方做出退讓。尤其在你完全佔據控制權的情況下。
1.股權稀釋。注意這裡必須是定向增發,定向給自己增發。
提出該重大事項,然後召開股東大會,三分之二的表決權通過(自己舉手通過),就OK了。然後變更公司註冊資本,變更大家股權比例。
2.分紅少或不分紅。新成立一家諮詢管理公司,公司老闆是你的老婆或小三,天價針對你們企業做諮詢,將公司利潤全挖去,而你們公司要不要做這個諮詢是你來決定。
諮詢公司所得利潤不還是你的嗎?但原公司利潤沒了,他們也分不著錢了。會自覺退讓。
3.年終獎(此方式適合於企業貢獻值高者)。新增公司獎勵制度,計算適用於自己公司的貢獻值演算法,年終根據貢獻值分發獎金,淨利潤發完獎金後再計算各股東分紅。
以上方法屬於下下策,大家合夥做生意,還是要將事情一起交流開了比較好,只有公司的發展失去阻礙,大家的利益才能最大化。如果已經到了撕破臉的狀態,也可以找第三方來溝通協調。相關諮詢人員來和對方交流,講明其中利害,大家各退一步,好聚好散。
2樓:
不知道事情的背景是怎樣,如果單純的想逐出小股東,最好的辦法當然是談判,當然談判不行,除了上述同志說的分立、增發稀釋以外,還可以考慮資產轉移,新設全資控股公司,將大公司資產轉入新設的公司
3樓:黃勇剛
## 分立
1. 召集董事會,按公司法第四十六條(七)制訂公司分立方案,大致按85:15分割財產,把大小股東分到兩個公司。
2. 召集股東會,按公司法第三十七條(九)對分立做出決議。
小股東可能會提出在兩個公司維持原來的股權比例。如果章程沒有特別規定,按公司法第四十三條大股東的方案應該能通過。
或者按照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投反對票的小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股份。
## 股權出資
大股東以85%股權出資設立新的企業,並實際控制它。
這比較適合有新業務的情況,把新業務部署在新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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