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劉傑律師
合夥協議約定的無非股權分配情況、經營管理方式以及退出機制。
股權分配情況這個大家都懂,就不再贅述。
經營管理方式,實際上主要就涉及兩種權力:經營管理權和監督權。
在企業經營期間,誰拿主意,誰就把持經營管理權。當然,如果各合夥人共同商議的話,就需要對企業決策的具體程式進行規定,比如召開合夥人會議的流程,決策的書面確認流程等。
需要說明的是監督權。在實務過程中,合夥人之間產生糾紛往往源起於監督權的缺失。例如,大股東隨意使用企業資金,將企業財報做虧,小股東通常對此毫無辦法。
因此,就需要對經營管理權進行限制,例如可以約定財務賬簿定期主動公開,企業決策必須按照在先約定程式確定等。
對於退出機制,如果合夥協議中沒有約定退出機制,那麼在經營過程中,一方想退出,另一方不允許,按照現行法律,想退出的一方很難如願。
2樓:劉丹律師
協議沒有萬能的樣本,如果要避免糾紛盡量請律師來擬定協議。
我經手的案件中,當事人雙方因不明白合夥的法律意義及相應規範,找了幾個模板拼湊起來,最後法院沒有將協議認定為合夥協議,以其他合同糾紛來審理。
合夥協議與合同糾紛在法律適用,責任承擔上均有不同,合夥存在責任共擔,收益共享的意思,因此為了避免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確,協議方面一定要予以明確。
3樓:咕嘰咕嘰
如果兩個人合夥開店還有籤合夥協議,那我建議不要合夥了。
中國是個人情社會,缺少契約精神。如果互相信不過,那個協議就是一張廢紙。
我不是說合夥一定全靠交情。生意歸生意,交情歸交情。合夥的生意,開始之前一定要說清楚,權利、責任、義務、如何分工、如何分成、意見不一致怎麼辦、虧了怎麼算、怎麼退出等等。
如果說好的東西都能反悔,那麼一張紙也沒用的。你難道會因為幾萬十幾萬的事情跟好朋友去打官司?
兩個人合夥開店分的最佳股份是多少?
笨小孩老陶 推薦乙個我常用的方法 第二步,給各個因素分配權重。每個因素對於乙個店來說起的作用是不一樣的,按照重要程度排個序。比如,錢的權重佔40 運營和管理站30 產品和技術30 第三步 確定每個合夥人在每個因素中的佔比。比如乙個店需要10萬投入,A出資6萬,佔60 B出資3萬,佔30 C出資1萬,...
兩個人簽了協議 合同 進行死鬥 導致一方死亡的 法律會怎麼判?
桓墨 我把各種情況都分析了,包括導致了死亡結果和沒有導致死亡結果的。結果可能如下 無罪 可能有行政處罰 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 重傷或致人死亡情節 故意殺人罪 造成死亡結果的,依其犯罪的主觀方面不同,可能成立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首先,解釋的路徑很多,這是涉及人身關係的合同,非合同法調整範圍。...
兩個人如何合作?
李照之 第一朋友就是朋友,股東就是股東,最好不要和朋友一起做生意,容易傷感情。第二也有 親兄弟明算賬 的例子,但你們倆是女孩,不是兄弟,男女差異還是在的,很容易搞成三個女人一台戲的那種趕腳 只做無利益糾纏的朋友挺好的,個人見解 1 有共同的利益訴求。理想 錢 友情,都屬於。2 能力互補,分工,各司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