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借出144萬收不回來,把對方告了也沒公開資產可以拍賣,怎麼處理比較好?

時間 2021-05-11 21:20:58

1樓:

首先你起訴的話只會賠你94萬(144-50),高利貸高息部分(超銀行四倍貸款利率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其次,你簽訂的十二年的合同,基本上可以預見在未來會出現大量的問題,也像你說的另外乙個問題就是那時候的錢早就不會再值錢了。

值得慶幸的是你還是簽了這個合同,不然訴訟時效早都過了。

你這個合同如果僅僅像你說的一樣金約定了還款金額、時間,而未對還款不成進行約定的話,日後會有非常大的風險。

公證只是對合同效力的再次認定,除非你覺得他會以一些理由否認合同效力(比如:受脅迫、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那麼你可以再去做乙個公證。其他情況我不建議再去做公證了。

所以重點是這12年如果他沒有及時還款如何應對的問題,這部分的內容是要寫入該合同的。

另外題外話,並沒有什麼公開財產與秘密財產之分,如果你能夠了解他的財產,比如說車輛、存款、應收賬款等,並且能夠知道誰是這些財產的所有權人、來龍去脈是怎麼樣的,那麼你可以在訴訟前就把這部分財產保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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