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HR的角度來看,求職者短暫的工作經歷在簡歷中空出來或者合併算簡歷造假嗎?

時間 2021-05-06 19:59:20

1樓:超級雇主

先說結論。空出來或者合併,都算造假,都算。

當然有一些公司是不在意的,本身人很難找,如果看到你是合適的公司有缺人,那裡還管得了造假不造假,用了再說。

但是,一旦遇到背調較真的公司,簡歷造假真的夠你受了。

真實空白期其實並不算什麼汙點,只要不是太離譜,HR一般不會為難。而且,如果空白期較短(乙個月以內吧)是可以忽略不計的,HR也不會那麼計較,但是6個月這麼長的空白期,肯定需要乙個非常有說服力的理由的,這就又回到最開始的話題了,六個月這麼長的時間,很難藏得住,背景調查很容易查出來。如果短暫的工作經歷說成空白期,這種謊也不能扯,你不工作怎麼有人給你交社保?

如果職業生涯剛開始對待工作很隨便,存在每隔幾個月就換一次工作的現象,這種坦白了簡歷怕是直接給篩下來,不坦白查出來還是虧。

結論是,如果誠心求職,就拿出誠意來,連基本的信任都沒有,何談以後呢,對吧。

2樓:ViVi

這個問題,很多時候還是要看這個職位緊急程度和招人難度。如果招不到人,崗位急,就會包容這些瑕疵。還有就是崗位職級低,就不會背調。還有換行業,背調就比較難。

3樓:鹽焗奶茶

不請自來,主要是因為最近遇到太多合併工作經歷的案例,覺得非常有必要來回答這一問題。非常希望這個答案能被更多人看到。

先講下結論,工作經歷較短,不論是空出來還是合併工作經歷,都屬於簡歷造假,風險很高。因為這種情況被發現的概率很高,並且一旦被發現,企業基本零容忍(如辭退、撤回offer、加入黑名單等)。

2. 結合最近遇到的Case講一下HR如何發現候選人簡歷造假的。

(1)目前大部分企業都會通過第三方背調公司做背調。背調公司會通過自主尋找的HR核實具體的在離職時間。如果通過HR核實不到,會要求候選人提供社保記錄來進行核實。

大家注意,這裡提到的是具體的在離職時間,至少要具體到月份。所以,如果大家合併工作經歷,通過背調的方式立馬就能核實清楚。我最近有乙個求職者好不容易經歷了4輪面試+1輪測評,最終入職了。

但後續我們通過背調發現他合併了2段幾個月的工作經歷,於是辭退了該求職者。

(2)目前絕大多數企業都有發達的招聘系統,招聘系統中有龐大的人才庫(簡歷庫),積累了企業從有招聘活動以來所有簡歷及相關記錄。求職者往往小看了企業HR,也小看了這個資訊時代自己留下來的痕跡。有些求職者自己幾年前投遞過簡歷,但自己卻不會記得,然後修改美化了簡歷後(合併工作經歷)再次投遞或者被HR在網路上搜尋到。

這種情況下,招聘系統都會提醒HR該求職者在系統中有多份簡歷,HR通過核對這些簡歷,很容易就會發現問題。最近的3個合併工作經歷的Case就是通過簡歷庫簡歷查重發現的,都發放了書面offer,最終都撤回了offer,並在招聘系統對簡歷做了特殊標記。

(3)目前很多人才圈子其實很小很小,企業在錄用乙個候選人之前,可能會通過一些熟人進行打聽。通過這樣的方式,也能發現一些簡歷及工作表現的問題。

3. 鑑於上述各類情況,有以下幾點強烈建議:

(1)強烈建議各位在求職過程中,真實地呈現自己的經歷,切勿切勿切勿抱著僥倖心理進行簡歷合併等作假行為,因為風險太高,得不償失。

(2)尤其是工作時間已經很長(如10年)且目前已經有較好的工作經歷(比如大廠3年以上工作經歷)的求職者,強烈建議千萬不要再去對早年的工作經歷進行合併以美化簡歷。因為不管是HR還是用人部門可能對你早年的工作經歷不會特別關注。但一旦發現簡歷作假,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

(3)不要過於擔心跳槽頻繁的問題,企業在面試過程中會詢問到跳槽頻繁的原因,如果求職者能力及綜合素質較好,且能夠說明跳槽的合理原因,企業基本都能夠接受和包容。

(4)正如薛教授所說,」我們每乙個人都是在為自己的簡歷打工「。在每一次決定換工作時或者想在工作懈怠時,認真想想以後該怎麼書寫自己的簡歷。我們需要為自己的簡歷負責。

4樓:知無不言

作為乙個HR,我對於簡歷造假是0容忍的。

對公司來說,即便這個員工再有才,公司首先考慮的還是乙個員工的誠信問題。

我們可以試想一下,乙個員工在面試的時候都可以做一些假的東西來獲得公司的好感,那等到這個人進入公司發展以後,你敢把一些大的事情交給他來負責嗎?乙個人在面試的時候都可以「準備」的那麼充分,那他以後在公司擔當重要職位的時候,他還會不會作弊,還會不會造假呢?

5樓:INTG(膀胱看世界)

HR好多都是寶寶,或者經歷比較純粹簡單的,更看不懂各類崗位在不同企業的特性。

成長背景資訊資訊的提前獲取,社會互動的豐富程度都會影響乙個人的職業連貫性和岔路口的多少直接導致正向或惡性迴圈的開始。

他們只能按框去瓢篩選簡歷。

6樓:郭耳順

相信沒有哪個HR是為了找個百分百不撒謊的人!我會找個人品基本沒問題(不能人家吐了口痰就把人家送警察局),能夠幹好這份工作的人!至於他的簡歷,僅作為一部分參考!

7樓:嗚哈哈

知名公司肯定會有背景調查,隱瞞成本過高,如果簡歷上留白是為了爭取機會,但面試過程中建議坦誠,面試時招聘公司對候選人是全方位考評,勝任力足夠時,這段短暫經歷影響不大。

8樓:林欣寧

1.強烈建議不要和其他工作經歷自動合併,目標崗位是外企的經理,年薪二十萬,所以很有可能做背景調查或者查閱社保記錄,不誠實問題就大了。

2.可以直接空出來,做好被問原因的準備,在兩段工作中間調整、學習、旅遊等都可以

3.寫在簡歷上肯定是要被問離職原因的,做好解釋現在年輕人誰還沒幾次跳槽

9樓:若即若離

6個月要是正常交金的,社保這些賬號一下就能查出來,所以,還是寫上吧。要是非合同制的,可以直接省去,說休息調養咯,出門旅遊咯都可以的。

10樓:Jackie Zhao

首先題主你的朋友面臨兩個選擇,說還是不說,我個人建議是說!但是要有乙個合理的理由,哪怕是因為和老闆不合或者公司周轉不暢,這都是可以接受的理由,話說在前面總比被人家查出來要好得多。

當然你也可以選擇不說,那就是有乙個六個月的空白期。

對於空白期,首先,不管是什麼原因造成的簡歷空白,如實的體現在簡歷當中並寫清楚原因就不算造假(很多不可抗原因,比如骨折了,住院了,犯病了,懷孕了,生孩子了等等。。)如果是合理的原因,HR和用人公司是可以接受的,你要相信HR見過的簡歷遠比你的想象還要多,所以他是不會被你嚇到的,但是一定要如實寫,不然被查出來以後就被動了,有口說不清。另外,如果空白期較短(乙個月以內吧)是可以忽略不計的,HR也不會那麼計較,但是6個月這麼長的空白期,肯定需要乙個非常有說服力的理由的,這就又回到最開始的話題了,六個月這麼長的時間,很難藏得住,背景調查很容易查出來。

所以,既然誠心求職,那就拿出你的誠意,願意招募你的公司是可以接受你的優點和缺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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