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重要嗎?

時間 2021-05-31 14:30:05

1樓:中智人力服務智詢師

離職證明是指員工離開原公司時,由原公司所開具的關於該員工受僱情況的證明,包括員工的受僱日期、擔任職位、離職原因等資訊。

在離職後如果未能開具離職證明,不僅會影響找到新單位後的入職,對原用人單位也存在很嚴重的法律風險。下面咱們通過乙個案例來看看~

甲公司未能向許某提供出具離職證明的證據,並且依據許某出具的《聘用通知書》及《不予錄用通知》,可以證明由於甲公司未出具離職證明導致許某無法入職乙公司,因此甲公司應向許某賠償損失。根據許某申請仲裁的時間、許某的工資情況,法院酌情確定甲公司一次性支付許某因未出具離職證明所造成的損失六萬元

離職證明 = 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對離職證明的出具及未出具離職證明的法律責任作了詳細的規定:

第一,給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可見,員工離職時,企業應當主動、及時開具離職證明。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出具,也不得附條件拖延出具。

第二,不出具離職證明的法律後果。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因用人單位拒絕出具或拖延出具離職證明的行為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需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勞動者如能舉證證明用人單位不及時開具離職證明與其無法再就業有直接因果關係的,則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其實際損失應當得到支援。

本案中,許某出具的《聘用通知書》及《不予錄用通知》證明了其無法就業的原因是甲公司未及時開具離職證明所導致,因此法院支援了許某的訴請。

除上述風險外,用人單位拒絕出具或延遲出具離職證明的,還存在以下風險:

1、 給勞動者領取失業金造成障礙的,需承擔賠償責任;

2、 受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行政處罰的風險。

因此,用人單位不能忽視「離職證明」,並在實際操作中注意以下要點:

1、開具離職證明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無論勞動者是何種原因離職,即便是因嚴重違紀離職,用人單位也應當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

2、開具離職證明的時間點是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同時」;

3、須保留勞動者簽收離職證明的書面證據。

以上,咱們通過乙個案例把離職證明是什麼,為什麼重要,對企業和個人都會產生怎樣的影響說的比較清楚了。大家可得記得了:一旦離職,一定要開乙份離職證明,否則後面的麻煩事兒可不少。

2樓:海綿寶寶長大了

重要也不重要。

重要的原因是換工作單位的時候這玩意是必須提交的材料,沒有的話程式不合規,完蛋。

不重要是因為這玩意只需要有,內容和真假不是要對你進行背調的話的沒人仔細看。

3樓:

離職證明證明你與上家公司已經解除勞動合同,切沒有任何糾紛,同時也能表明你在上家公司表現還算良好,沒有太重大的失誤吧!這東西還要看下一家公司的,有的小公司不需要,但是一般都要我就是因為乙個離職證明錯失良機!

短期實習的實習證明重要嗎?

金豆豆一定會有狗 按本人的經歷來說,最好是都要開具 雖然我本人應聘時基本沒有用到這些證明檔案,但是最好還是留一下,有些大公司是要看的,每個寫在簡歷上的資訊都要有出處 日落在葭月七 我覺得重要,畢竟多了總比少了好,而且正規的公司都會給實習生開實習證明的,無論實習多久。畢業後就業來說,簡歷要寫到實習經歷...

已經離職半年了,還可以開離職證明?

六月詞 可以的,根據中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專經解除...

想問一下各位前輩 高等代數定理證明重要嗎? 還是說把應用計算學好就可以?數學分析主要是學證明嗎?

得看你怎麼定義重要了 對考試及格重要麼?不是很重要,因為考試不太可能考課本定理證明,刷刷題學套路就行了。對考試高分重要麼?還是挺重要的,因為考高分你得理解透徹。對學懂知識重要麼?肯定重要。對找到乙份好工作 賺大錢 收穫幸福人生重要麼?不重要。甚至學數學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得考試及格,大學畢業 所以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