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個人被傷害致殘致死,會被肇事方賠償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為什麼醫生救乙個人不能獲得同等待遇呢?

時間 2021-05-12 23:05:38

1樓:王若楓

傷害了人然後進行賠償,是在彌補人家因傷而損失的未來收益。

你救了人,然後把人家的未來收益都索取到手,是要讓人家活著給你打工的意思嗎?

2樓:keith199

簡單來說,別人打你一巴掌你可以還一巴掌,我保護你讓你少挨一巴掌後我還要再扇你一巴掌,你還不能還手。

你會不會想弄死我。。。醫生已經很難了,不要再坑我們了。

3樓:小得990

我巡查託管業主的無人居住的房屋,修好了乙個閥門滴水故障,明明挽救了可能產生的十幾萬元的損失,為什麼我只能記下120元的賬單?

醫生是職業行為,是收費現場職業行為,和各種預期無關。

4樓:Lance Zhang

說的有點亂,想到什麼就說什麼

交通肇事這個賠償是名義上是如果死者不死的話,他能產生多少收入,以當地人均收入來決定的,就是一刀切的預計n年總收入賠償,而且實際上會由保險來出大頭

如果將同樣的邏輯用到醫患關係,這就會出現乙個問題,醫生救活病人後,即使病人一直活著,難道他就需要將未來所有收入都給醫生?在道理上本身就說不通。

題目的本質其實是問,既然通過交通事故衡量人命的價值這麼高,為什麼不能將救活人命的價值等同起來?這裡很明顯有乙個問題,人只能死一次,但可以病很多次甚至一直在病,而這兩者明顯是不等價的。

最後,提高醫生收入其實看類似美國那種就是了,高昂的醫療費和保險本身就類似交通事故處理,但中國國情不一樣,這個就比較複雜了,我也說不清楚。

5樓:無處丶躲藏

假如這個成立。

我還是個醫生,我乾脆拖著不治等病情嚴重再治是否可以賺取更多的錢?

致殘已經影響到你以後的生存,致死更不用說了。

題主,人類要對生命有敬重之心。特別是醫生,他們不是一群只會拿著工資幹活的人。

6樓:董太師

僅從我個人能想到的角度回答問題。

1、醫院從此不再是救死扶傷的公益機構,而是充滿銅臭的商業機構;

很簡單,有價值一百萬的病人,就有不值一毛甚至倒欠別人很多錢的病人,計程車司機都知道在有限的時間裡面跑長途車最划算,那醫生為什麼不能在有限的時間裡面救助含金量最大的病患?醫院會不會要求在有限的時間裡面救助價值最高的病患?

2、病患對醫院的選擇勢必會造成醫療資源分布的極端失衡;

病患勢必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選擇趨向於有優質醫師力量,有高階資料器械的醫院,容易造成醫院設定准入門檻,長期會造成醫療資源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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