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親友會發起的 我是同性戀,我不會和異性結婚 活動?

時間 2021-05-10 01:00:03

1樓:杜予安

不然呢?騙婚嗎?

我知道騙婚的同性戀有其無奈和心酸之處,但是我依然要罵他們。

我是同性戀,可我對待異性戀很友好,我不願看到他們被騙婚。

我譴責人,跟他們是不是同性戀沒有關係,跟人品有關。

2樓:泥藕

最近聽了一句話,人們在意的是真假,而非幸福,否則,沒尊嚴。

我在思考這句話,原答案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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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好累啊,心好累。

again,騙婚這種主旋律命題簡直是一面倒。如果出乙個辯題叫騙婚的同性戀究竟是不是都該罵,我覺得這道題的不該比同性戀婚姻不應該合法化的立場還要艱辛。

很多人強調婚姻的契約精神,和個人道德問題。我來嘗試說這幾點。

1.騙婚=傷害?什麼時候這成了乙個等式?

因為不誠信?那麼誠信就一定不是傷害?前兩天微博上還有人問「我喜歡的人(還只是相親階段)是同性戀我該怎麼辦」呢,那個傷心難過痛不欲生。

so,我老是強調那些負責的、維護了家庭幸福的你們就別噴了。不肯唄,非得全逮著然後一棒子過去,你們丫全是混蛋?你們就是做錯了?

人家家庭如果幸福的話,做錯了啥?

2.騙婚就要絕欲。這是我這兩天看到最害怕的乙個觀點,同性戀跟異性戀結了婚就要徹底和同性戀的世界Say Goodbye,那TA還是直接去廟裡比較好。

或者你們覺得去廟裡才是對的選擇吧。

3.很多人講不要說什麼社會環境。不談社會環境?

2023年同性戀是流氓罪,2023年剔除同性戀是疾病的概念(哪怕現在還有不少人這麼認為),2023年李銀河先生提出騙婚這一概念。什麼意思?在中國,同性戀被剔除疾病這一說法但現在才15年。

沒想到大家的世界都這麼無菌,這麼純淨,都是最崇高的價值觀,而且你們的世界還沒有慣性。在同性戀這個話題還是社會諱莫如深的話題,同性戀開導還沒有真正做足的情況下,你們就要逼得所有同性戀都出櫃或者至少守住你們的道德底線?你的契約精神和道德觀已經徹底乾掉了社會因素?

4.換個角度看問題,同性戀不出櫃是不是錯誤?同樣也欺騙了,那麼這是不是錯誤?按照你們的邏輯這也是錯,這就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只提出反對而不給出真正有意義的合理的解決方案,才是真正的耍流氓。

我為什麼會懷義熱心腸而不是只抱著冷頭腦,就是因為現在這個環境,我給不出解決方案,並且我覺得我沒有權力要求別人怎麼做。

以上內容不為所有騙婚者鳴不平,真正的人渣隨你們處置。以上。

3樓:科技方子春

慘,騙婚明明是被社會逼出來的,現在居然要他們這群被逼的向壓迫人的社會做承諾,這真是……………………

順便一說我不結婚,這題跟我沒關係純粹就湊個熱鬧

4樓:「已登出」

看完這個問題以及回答之後,我覺得我用拖字決的決心受到了衝擊。

不過根據……結婚推定來看,我還是拖一輩子比較好,三觀這東西一旦和關於「能不能」的權利一結合發酵,我以為我聽到了克總的呼喚。

5樓:

這個活動挺好的,就像「地球一小時」,未必有什麼實質的作用,卻可以引起大家的關注和思考。

社會問題只有得到了廣泛的關注,才有可能得到切實的解決。

6樓:

身為弱者受到不公正對待,不是欺壓更弱者的理由。

大部分人批評同性戀騙婚,落腳點是騙婚,不是同性戀。

同性戀在騙婚人群中佔大多數是事實,中國存在同性戀歧視也是事實,事實就是事實,不存在是不是汙名化。

解決問題是兩面的,社會應該做出改變,同性戀自身也要做出改變。

不騙婚的同性戀就是應該跟騙婚的劃清界限。騙婚的鍋,讓那些騙婚的人背,不騙婚的沒有一起背鍋幫忙洗地的義務。

此外,佩服不騙婚的同性戀。

7樓:

我是同性戀,我不會和異性結婚,我又不能和同性結婚。。。兩頭堵啊這是,能給條活路嗎?騙婚是不對的,道理每個人都懂,可不是每個人都很堅強,能坦然面對家人的催促,也不是每個人都有那個能力,跑到國外去。

可是這個活動像碗雞湯,並沒有什麼實際作用,那些承受不了壓力的還是會找個異性結婚。並不是我弱我有理,而是人在屋簷下。如果有的選,沒人選同性戀,如果有的選,誰願意去騙婚呢。

8樓:

什麼人在把「男同主動騙婚」和「女同被逼結婚」相提並論?: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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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森林裡迷了鹿

我是堅定的不婚者,我也譴責騙婚的同志,對同妻和同夫也深表同情

我不是為誰洗地來的,只是談談自己的看法

真正能夠決定自己未來的畢竟是少數,人是群體生物,不是乙個人孤零零的活著

很多人都義正嚴辭的職責騙婚者,是,他們是欺騙了,違背了婚姻的契約,應該被鄙視,然而你不是他,沒經歷過他的一切,就不要那麼現在道德的高地過著優渥的生活去鄙視一些養老帶娃,掙扎在生活裡的人,

或許你家人朋友足夠開明,都能接受你的身份,但是有些人的家人是無法接受的,有些時候人不能過太自私,未來是自己的,但你不能僅僅為了自己罔顧生你養你的父母

聽過一句話,自己對父母出櫃的同時卻把父母放進了櫃子,

騙婚應該被譴責,被騙婚的同妻同夫應該被同情,

我們應該堅持自己的選擇,不能強用自己的標準要求他人,因為這不公平也不道德

既然締結契約,就應負責,承擔起對乙個家庭的責任,這個比什麼都重要

10樓:

既然是為了反對繁殖婚,那麼就不要給騙婚洗地啊……騙婚才是最大的繁殖婚,要反對婚姻,最好的辦法就是不結。

有些人真的好奇妙。

11樓:慕秋憶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再可憐也抹殺不掉那些可恨。違反婚姻契約精神的騙婚行為本身就是錯誤的,再給錯誤洗地也否認不了錯誤本身。在這我們不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問題,因為時代的限制在這裡,我們沒有任何辦法,但是那些因為各種原因壓力不得不結婚的、享受著婚姻契約帶來的各項利益、還私下裡做些偷雞摸狗的事、並且覺得自己受了巨大委屈無處申訴的人,我以你們這樣的同類為恥。

12樓:k091010

別把所有這些東西都當做革@和諧命好嗎?維穩最重要,每當這些事放出來我都覺得炮灰不是白當的。阿拉伯之春這種事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更重要的是,無法動搖大多數人立場。

乙個性教育基礎不足的大多數人立場,直接面對這些概念。我只是想起了魯迅先生的藥罷了。

13樓:阿鹿先生

對於這個活動,我還是傾向於支援的。Why Not?

我不長篇大論,只講乙個炒雞簡單的觀點。

騙婚造成了他人的不幸,就是不對的。

至於所說的我騙婚但是我也是不幸的啊,為什麼要譴責我?這種觀點實在是太小孩子氣了……

因為貧窮而被迫做了強盜,過上了擔驚受怕良心不安的日子。雖然他給別人帶來不幸,但他也是不幸的啊,我們是不是也要說:不,我們不能怪他呢?

當然不是,燒殺搶掠就一定會受到懲戒。至於貧窮,我們可以再捐錢捐物,各種途徑,慢慢改善。

同樣的道理,因為各種原因,同夫騙婚了。空殼婚姻給自己和妻子都帶來了很大的不幸,這個時候我們能夠因為同夫也很不幸,就能將這種「欺騙」合理化嗎?顯然是不能的。

不幸確實值得同情,但是欺騙就該受到譴責。

對於任何事情,錯了就是錯了,知道錯了就要努力去改變它。所處的社會背景,道德傳統之類,只能是事情發生的外在環境,至於真正面對一件事情時要如何應對,之後發生什麼樣的情況,總歸還要看我們自己如何行動。

人生有太多變數,有太多選擇,為什麼有人成了魔有人成了佛?

所以,騙婚這件事情。

社會該受到譴責,

傳統思想該受到譴責,

對同志們的歧視該受到譴責。

但是!騙婚的人們!更要受到譴責!

最後的最後,題主補充的觀點,實在是…讀不下去,當然,也沒什麼必要讀下去了。

14樓:李書航

不管是不是同性戀,我們都不應該和我們明知道不喜歡(以後也不可能喜歡)的人結婚。

一句話解決以上所有問題,而且這是於人於己的真負責。

15樓:

但凡乙個異性戀誰會願意和同性戀結婚?(這句話一點歧視的含義都沒有,只是闡述事實)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再簡單不過了,真要是找到了乙個知曉你性取向還心甘情願和你結婚生子的女孩,沒有乙個人會指責你的行為不道德

16樓:water

你們看到這個有沒有感覺到心裡很不舒服?我就特別反感。

對於大眾來說,這事兒宣傳的越廣,他們對「同性戀會騙婚」這個觀點就會更深刻,進而更加鄙視、仇視同性戀。有正面作用麼?沒有!

對於同性戀來說,你說不讓結就不結啊?社會矛盾、家庭矛盾還在,壓力在、需求在,舉張紙,毛用沒有。有正面作用麼?沒有。

國內對於同性戀權益的爭取,更多的只是藉此來達到乙個吸引眼球的效果。至於出發點對不對,手段合不合理,結果有沒有用,根本不考慮。

宣傳「正確看待同性戀」、「如何看待婚姻」、「繁殖是不是人必須的選擇」才更有效果吧。

17樓:BeyChan

我是同性戀,我不會和異性結婚。

在政治正確的語言環境中,這確實是個常識。不過當"人性"這一最大的變數在這裡面產生推動時,任何離奇的事情,讓人無法想象的事情都會發生。

這不應該是同性戀的錯,這只是乙個道德敗壞的人,恰好也是乙個同性戀。

18樓:

我讀著題主提問總覺得題主有著對社會深深的不滿對別人深深的惡意

其實同性戀或者異性戀根本不是問題只要不打擾別人誰關心你啥關係啊

所以可以請題主不要這麼高調的裝逼嗎?

19樓:大鵬

我只想說一句,如果我說我不吃大蒜,那麼就是我在譴責、打壓吃大蒜的人嘍?

請看清楚,從發起活動的文案到每個同志、同志父母寫的話裡,全部是「我」,你要注意這個「我」字!我有權利說我會怎樣、不會怎樣,但我說出來自己怎樣難道就是對不怎樣的人的打壓嗎?

這是不是因為我不會跟異性結婚,打碎了那些還想、已經結(騙)了婚的玻璃心?

而把壓力、不能和同性結婚做為結(騙)婚的理由,我的媽啊!難道你沒錢就可以去偷去搶,而不覺得這是問題嗎?

其他的至於別人怎麼理解,那就權當是在意淫嘍!

20樓:

不管什麼理由,任何理由,騙婚都是可恥的,沒有洗白的餘地。

任何為騙婚洗白的行為,都值得被譴責。

但是在雙方互相知道清楚其中一方是同性戀的情況下,如果仍要自願結婚,我會尊重雙方的決定。但是我不支援、鼓勵這一行為。

因為以我目前的理解來說,婚姻並不一定需要建立在感情的基礎之上,我覺得婚姻的更為重要的是自願的去建立這種法律關係。

但是沒有感情的婚姻應該是很可悲的吧。

另外有更多活動的介紹嗎?不然無法評價阿。

P.S. 我最後說一句

我是同性戀,我不會和異性戀結婚。

我在這裡提醒一下在婚內發現自己另一半有同性戀傾向的男同胞和女同胞們,千萬不要抱有幻想!

你需要並且能做的只有掌握更多實際證據,然後離婚爭取自己最大的利益。

千萬不要抱有幻想!千萬不要抱有幻想!千萬不要抱有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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