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棄嬰被收養治好,母親控訴 憑啥我的孩子養在別人家。你覺得棄嬰應該歸誰?

時間 2021-06-05 11:41:07

1樓:熊冰荃

我認為孩子給養父母。

打官司的話,法官需要考慮孩子的感受,那就是孩子在養父母家,親生父母可以不給錢,也可以給錢,看情況,最重要的是有探視權!並且等孩子長大後,讓他明白,明確法律意義上的父母是養父母,只對他們有負責和義務!可以和親生父母親近!

這不違反任何法律與人情。

這是我看到了美國類似法官的做法,我也認同,從孩子的角度考慮問題。

2樓:糯媽育兒記

本來好好的家庭就因太過相信婆婆的話,導致了生母不能見到親生孩子,而養母養育孩子付出代價也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大家總的一句話,大家都是為了孩子,只是目的不一樣而已。

現在婆婆因犯法被坐牢,現只剩下兩個母親和乙個孩子了。生母因重病不知情的情況下小孩被丟棄。做了媽媽的人都知道,孩子是母親的身上掉下的一塊肉,知道是丟了孩子誰不心疼?

你們如果體味不到怎麼疼法,你們可以從你們身上割一塊肉下來看看。

養母這家應該是抱起棄嬰並給孩子治病,這其中各種擔心和付出的經濟也不是三言兩語能講得清楚的。也可以說養母給了孩子第二次生命,這方面來說,養母也是很偉大的。

兩個家庭都是為了孩子才有了交集,我個人覺得孩子對兩個家庭來說都很重要,至於在哪個家生活,我認為這應該等孩子18歲以後自己來定。而在18歲之前,我覺得更偏向於哪個家庭對孩子生活更有利。同時兩個家庭可以結成親家互相來往,孩子再大一點可以在兩個家庭互相住一段時間。

孩子長大了也會感激雙方父母的,而不是讓孩子左右為難,對兩邊的家庭來說都是給了他生命,他總不能只為乙個家庭付出而在另乙個家庭背上不孝之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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