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zcwd
如果只想通過考試,用你覺得比較清晰的解釋就行,一切服務於做題。
如果想知道二階層究竟怎麼來的,是個啥,建議看學術文章,但是對你的考試沒有什麼幫助,而且時間投入不菲。
社科學術問題一般是沒有答案的,只看在多大範圍內能夠得到認同。
2樓:angus1980
二階層實際是把三階層的該當性和不法合併為一層,其他並沒有什麼特點。
所以不同的二階層實際是不同的三階層。
古典的三階層認為主觀只能被放在有責階層評價該當性中不包括主觀構成要件要素,而現代的三階段層認為該當性應包括主觀構成要件要素。
3樓:寧夏興業嚴律師
看了所有回答,沒有乙個講的是對的,階層論想在中國扎根,任重道遠啊。
柏浪濤的所謂客觀不法、主觀有責的二階層,在不法階層沒有主觀要素,是典型的古典主義犯罪論體系,有李斯特建立,在理論中也形成了「李斯特鴻溝」,一百多年前的東西,在德國早就沒人用了。
羅翔講的二階層體系,基本要素是現代犯罪論體系的內容,但他沒有講的太深,也沒有講二階層是如何發展出來的,因為對於法考來說沒必要。
真正的二階層,是存在主義目的行為論在刑法教義學中佔據主導地位後產生的。目的行為論強調行為的主觀目的是評價行為性質的根據,進而發展為在符合性階層及違法性階層,都要有行為人的主觀認識,即行為人去「違法」也是有故意的,故意所支配的內容不光是行為,還包括違法意圖,這樣才在實質上將行為構成與違法性合二為一,與責任並立為兩階層。
如果你只是應付法考,那麼沒必要糾結柏老師和羅老師誰說的對,應付考試都足夠了。如果搞學術研究,我只能說兩人說的都不對,包括目前很多咖位更高的學者,說的也都不對。
4樓:
羅翔講的是三階層,柏浪濤講的才是兩階層。
3階層=犯罪構成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
1.犯罪構成該當性(構成要件)。
犯罪構成該當性也稱構成要件符合性,是指構成要件的實現,即所發生的事實與刑法條文規定的內容要相一致。
具體來說該當性中包括了行為主體、危害行為、犯罪物件、危害結果、因果關係幾個要素。
2.違法性(違法阻卻事由)。
違法性要求犯罪行為不僅是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而且實質上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行為,即必須是違法的行為。
違法性的判斷標準在於是否有違法阻卻事由。
違法阻卻事由:排除具有該當性的行為的違法性的事由。
違法性阻卻事由:一般包括正當防衛、緊急避險、法令行為、被害人承諾等。
3.有責性(責任能力阻卻事由)。
有責性指能夠就滿足該當性和違法性條件的行為對行為人進行非難和譴責。
是否具有有責性應該從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能力、犯罪故意或者過失等方面考察。
有責性還有兩種阻卻事由:
(1)違法性認識;
(2)缺乏期待可能性。
知乎使用者:四要件和三階層是什麼意思?
2階層=違法構成要件+責任要件
(1)違法構成要件(客觀):包括構成要件符合性、違法阻卻事由兩方面。
(2)責任要件(主觀):包括責任要件符合性、責任阻卻事由兩方面。
兩階層就是把違法性和構成要件符合性合併論述了。
5樓:Pudding
羅翔老師提到的那個兩階層是張明楷老師的版本,本質上就是三階層,只不過把(構成要件)該當性和(阻卻)違法性合為不法。
柏浪濤老師的二階層是真正的二階層。
6樓:蘿蔔先生
羅翔講的是三階層,其實也沒必要去糾結,如果你不是專門去研究的話,其實就是第二階層和第三階層合併……內容還是那些內容,即使四要件也沒有啥不對的,只不過是階層有分析的先後。四要件是平面的。沒有啥好壞,這麼多年審案子用四要件也沒有見共犯分析不對…
如何批判刑法二階層論?
djucbdjs 以上出自題主引用的周光權老師的總論教科書,蔡桂生老師的 構成要件論 第五章第三節有更詳細的說明。當然這些觀點都可以商榷,只是提供思路。另,僅就這個問題而言,兩階層與三階層的爭論在當下或許的確沒有產生多少實際作用 金德霍伊澤爾教授語 但一般性地認為刑法理論對實務沒有意義恐怕不妥。因果...
二階層對於共同過失犯罪是如何認定的呢?
柒喜 關於共同犯罪的認定有三種觀點,分別是完全犯罪共同說,部分犯罪共同說和行為共同說。完全犯罪共同說行為不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已經被淘汰了,所以當下只剩部分犯罪共同說和行為共同說被採納。部分犯罪共同說對於共同犯罪要求犯罪人之間有部分的故意和行為,而行為共同說則不要求共同犯罪要有故意的意思聯絡,共同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