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階層對於共同過失犯罪是如何認定的呢?

時間 2021-06-23 02:18:43

1樓:柒喜

關於共同犯罪的認定有三種觀點,分別是完全犯罪共同說,部分犯罪共同說和行為共同說。完全犯罪共同說行為不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已經被淘汰了,所以當下只剩部分犯罪共同說和行為共同說被採納。部分犯罪共同說對於共同犯罪要求犯罪人之間有部分的故意和行為,而行為共同說則不要求共同犯罪要有故意的意思聯絡,共同過失同樣可以構成共同犯罪,並適用「部分實行,全部負責」。

至於你說共同過失犯罪構成共同犯罪而與刑法25條規定相衝突,這就涉及到法條解釋的問題。行為共同說認為,25條規定的共同犯罪是共同犯罪的常見情形,即共同故意犯罪,共同過失犯罪不構成共同犯罪是指不構成共同故意犯罪。這麼一解釋,則共同過失犯罪也能認定為共同犯罪。

其實行為共同說是伴隨著日益複雜的犯罪情形所產生的,因為現實生活中往往會出現比較極端的個案,比如甲乙兩人比賽槍法——打瓶子,子彈不慎擊中院牆外的丙,此時甲乙兩人對丙的死亡都系過失,如果完全按照25條第二款的原意解釋的話那麼丙的死亡就沒人負責,那就只能將二人分別處理,但是這時就會出現乙個問題,那就是過失犯罪要求要有實害結果,而丙的死亡因為無法查明是誰射出的子彈導致的,根據存疑時有利於被告原則,甲和乙都不用對丙的死負責,那麼甲乙就不構成過失犯罪,那丙不就白死了嗎?這樣乙個結論難以為公眾所接受,而行為共同說恰好滿足了此種需求,且通過相關解釋方法和解釋理由可以對25條共同犯罪進行自圓其說,並沒有違反罪行法定原則,因此逐漸被人們所接受。

2樓:憤怒的小胖紙

就看學說觀點哪個佔主流地位,共同犯罪是否需要共犯都有犯罪故意且有意思聯絡,如果不要求,兩個過失犯罪可以構成共同犯罪。

從刑法控權保民的角度來說,打擊故意共同犯罪更加符合現在的社會需要。可能社會生產力持續發展以後,故意犯罪概率大幅降低,對於過失犯罪的懲處力度加大。

3樓:公安法醫

是的,你的說法是正確的。按照兩階層在共同過失犯罪的處理上結果是合理的,但是與刑法的條款相衝突,所以現在的通說共同過失犯罪還不是共同犯罪。當然,不排除隨著刑法理論的發展,二階層的這個關於過失共犯的觀點成為通說。

如何批判刑法二階層論?

djucbdjs 以上出自題主引用的周光權老師的總論教科書,蔡桂生老師的 構成要件論 第五章第三節有更詳細的說明。當然這些觀點都可以商榷,只是提供思路。另,僅就這個問題而言,兩階層與三階層的爭論在當下或許的確沒有產生多少實際作用 金德霍伊澤爾教授語 但一般性地認為刑法理論對實務沒有意義恐怕不妥。因果...

羅翔提到二階層和柏浪濤講的二階層不一樣,請大神解答一下究竟二階層是怎麼回事?

zcwd 如果只想通過考試,用你覺得比較清晰的解釋就行,一切服務於做題。如果想知道二階層究竟怎麼來的,是個啥,建議看學術文章,但是對你的考試沒有什麼幫助,而且時間投入不菲。社科學術問題一般是沒有答案的,只看在多大範圍內能夠得到認同。 angus1980 二階層實際是把三階層的該當性和不法合併為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