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律師到來之前我不想談論任何事。」在我國司法刑事詢問下有什麼作用?

時間 2021-05-05 15:51:40

1樓:

不是詢問,是訊問。

根據中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首次訊問或採取強制措施時,依法享有委託辯護人和約見值班律師的權利。甚至對於未成年人、可能被判處無期死刑、聾啞或患有精神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即使未委託辯護人也依法必須給予強制法援以保障其訴訟權利。對於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也有法定要求在辯護人律師見證下簽署具結書。

所以,委託辯護人和約見值班律師都是法定權利,甚至在前述特定情形下還是必要的程式性條件。剝奪限制法定權利,是侵害訴權和違反程式正當性的違法行為。

一般真想爭取寬大處理的犯罪嫌疑人,無論是否主張委託辯護人,通常都會主動交代。所以,影視劇中出現這句台詞,更多是要彰顯這個犯罪嫌疑人善用規則跟你鬥到底的性格。

2樓:李旻

歐美或港台的電視劇集中,被警察拘捕的犯罪嫌疑人經常會說:「在我的律師到來之前我不想談論任何事」。那麼在中國法律又如何規定?

在中國犯罪嫌疑人不存在可以「不想談論任何事」的權利。同時中國法律並沒有賦予律師參與公安訊問的權利,律師不能代替或幫助犯罪嫌疑人回答訊問。

中國法律僅僅規定與案件無關的問題,犯罪嫌疑人可以拒絕回答,但什麼是「與案件無關」沒有進一步明確,而實質上的解釋權又在辦案機關,一般是公安機關的手上,所以要拒絕回答,難度是很大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就詢問程式進行規定: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後向他提出問題。

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寬處理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

」據此可知,與案件無關的問題,犯罪嫌疑人有權拒絕回答。

「在我的律師到來之前我不想談論任何事。」這一回答在如今我國司法刑事訊問下有何種作用?

馬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 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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