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給我講解下行為無價值論和結果無價值論?

時間 2021-06-06 07:21:18

1樓:讀書成聖

甲乙殺丙,甲本來要殺丙,卻殺死了乙。這是基本案情,先不談題主給的結論,咱們慢慢分析。

首先,這個案情涉及兩個問題,乙個是具體的事實錯誤(同一構成要件的事實錯誤)問題,另乙個才是行為無價值與結果無價值的問題。

第乙個問題:甲要殺丙,殺錯了人殺死了乙,根據題主的問題描述,這是乙個具體的事實錯誤裡面的打擊錯誤,這個在理論上有兩種觀點,法定符合說和具體符合說。法定符合說認為,甲要殺死的是人,最終死掉的也是人,都是生命法益,所以甲對乙成立故意殺人既遂,甲對丙構成故意殺人未遂,想象競合,擇一從重處理;具體符合說認為,甲對乙,如果甲存在過失,那麼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甲對丙,因為並沒有殺死丙,所以構成故意殺人未遂,乙個行為造成兩個結果,想象競合,擇一從重處理。

第二個問題:其實可以看成偶然防衛是否成立正當防衛的問題。偶然防衛客觀上與正當防衛沒有區別,主要是主觀上,防衛人是否有防衛意思的區別。

防衛意思包括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對於防衛意志,公認的是成立正當防衛不需要防衛意志,所以主要還是看需不需要防衛認識才能成立正當防衛的問題。也就是說,需不需要防衛人認識到自己在阻止別人犯罪。認為不需要行為人認識到自己在阻止犯罪也能成立正當防衛,即偶然防衛也是正當防衛,這是結果無價值的立場,因為甲雖然殺死了乙,但是乙是要殺丙的,甲阻止了壞結果(乙殺死丙)的發生,最終結果是正義的,所以甲成立正當防衛。

但是認為偶然防衛不是正當防衛,即成立正當防衛需要防衛人有防衛認識,這是行為無價值的立場,但是客觀上由於甲最終還是阻止了乙殺丙,對乙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但是由於甲沒有防衛認識,所以甲也不成立正當防衛。

以上兩個問題的分析可以看出來,行為無價值與具體符合說有親緣關係,因為都注重過程正義,兩者結合後,甲對丙構成故意殺人未遂,甲對乙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也不構成正當防衛;同理,結果無價值與法定符合說具有親緣關係,因為都注重結果正義,兩者結合後,甲對丙構成故意殺人未遂,對乙成立正當防衛。

所以題主你明白了嗎? 打了這麼多字,很辛苦的。——《小聲bb》

2樓:Frederich

行為無價值和結果無價值理論是德日刑法體系裡關於違法性判斷標準的理論,前者認為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的就應當認為具有違法性,而後者則認為行為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才具有違法性。對本案而言,A和B一同殺C,B的行為屬於犯罪行為,可以對其進行正當防衛,但A不具有防衛意志,也就是說本身就沒想防衛,但客觀上起到了防衛效果,因而不能認定為正當防衛。根據結果無價值論,A的防衛行為阻礙了危害結果的發生結果,因而其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也就應當否定其行為的違法性,因而需要承認偶然防衛的存在。

就C而言,如果A著手了,那麼C沒死,而且屬於欲而不能,符合未遂的構成要件,因而為故意殺人未遂。但應當注意的是,中國刑法不承認偶然防衛,所以依據中國刑法,A是間接故意或過失殺B,和故意殺C未遂,應當屬於錯誤理論中的打擊錯誤,依照法定符合說,應當是故意殺人既遂。

誰能給我講解一下明史趙用賢傳?

ANDYSUN 趙用賢,字汝師,常熟人。父承謙,廣東參議。用賢舉隆慶五年進士,選庶吉士。萬曆初,授檢討。張居正父喪奪情,用賢抗疏曰 臣竊怪居正能以君臣之義效忠於數年,不能以父子之情少盡於一日。臣又竊怪居正之勳望積以數年,而陛下忽敗之一旦。莫若如先朝楊溥 李賢故事,聽其暫還守制,刻期赴闕,庶父子音容乖...

誰能給我說說人生?

沒人能給你說人生,我只能說說我的人生,也是我想到的一些可以用文字表達的東西,看看即可。活了這些年,我一直沒有搞清楚自己需要的究竟是什麼,一種感覺 一種態度 或者是一種希望,但是我卻又可以清楚地感覺到,我不想一路平淡的走下去,沒有波折 沒有阻力,當然這不是真的沒有,而是從小以來我的內心不知被什麼掠奪,...

誰能給我們講講梵谷

lilith z 山東畫報出版社出過一本 凡高畫傳 豆瓣評分8.4,還算可以了 好多年前看的了,具體細節記不太清 大概包括凡高的基本傳記和代表作品 以我當時的耐性和理解力,也沒有覺得枯燥,作為傳記類,可讀性也算蠻強的了 鹽選推薦 深藍的天空中塗著幾抹深色的烏雲,下面是一望無際的金黃色的麥田,三條小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