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為一件事而否定乙個人」和「通過一件事去看清乙個人的真面目」是否矛盾?

時間 2021-05-29 23:26:59

1樓:烤紅薯

兩者都是從經驗的角度出發,

「不能因為一件事而否定乙個人」,隱含的意思是,對犯錯的人允許他有改正的機會。

「通過一件事看清乙個人的真面目」,相當於對乙個人未蓋棺就已下定論。

拋開具體的事件而談,不容易下定論,兩者都存在對或者錯的可能。經驗會因人而異。經驗不同,接觸層面不同,知識層面不同,都會對結果產生影響。

但兩者矛盾。

2樓:

如果當做公理、原則或者不需要前提或者背景的規則來看,那確實是矛盾的,而且都是錯的:但如果考慮語境的話,也不盡矛盾。

前者的適用範圍較廣,基本可以翻譯為:不能僅僅因為一件事情對乙個人蓋棺定論。基本上除了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比如做了極端傷天害理的事情),一般的語境下都是成立的。

後者的適用範圍較窄,僅適用於這種語境:乙個人長期偽裝自己,佯裝行善,其實都是不真實的或者是刻意的,在乙個特殊的時候,本性暴露無遺——並不是說做了很多好事之後,在某乙個時候突然做了一件壞事——而是被發現了一件足以暴露其本性,足以揭示之前所為之「虛偽性」的事情。

3樓:周歲

瀉藥。我喜歡哲學,但我發現我很多想法都不是蠻有邏輯性。

回到本題,這兩句凡是上過小學的都知道互相矛盾。但,相互矛盾且同時存在的情況在現實中比比皆是。

不合理嗎?

不,是我們沒看出合理性。

「不能因為一件事而否定乙個人」 面對任何事,尤其是混沌複雜的系統,我們不能輕易下任何結論。

「通過一件事去看清乙個人」 即使我們有系統,科學,完善的認知,也要時刻尊重與觀察細節,反覆微調我們的觀念。

這樣是不是合理多了。

其實在我看來,這兩句話組合在一起分明是一條數學公式。

貝葉斯主觀定理了解一下。

4樓:董越

「不能因為一件事而否定乙個人」 初犯就判死刑的人很希望法官也這麼想。

這兩句話如果用辯證法去解釋,那很好圓,因為辯證法思維總能加上各種修辭然後把錯的變成對的。比如「有時候」「可能」這種改變原句意思的詞語(從絕對判斷變成一句廢話)

5樓:冷色焰火

當然不矛盾。

前者體現人在面對不同事物時的複雜性,後者描述人在行動時顯現出的基礎本質。

簡單來說就是本質不一定決定人的選擇,同理,選擇也不能代表乙個人的本質。因為人做選擇是基於認知下選擇的強弱,而不是別的什麼。

6樓:

從辯證的角度。謹慎的角度看。當然不能夠輕易下結論。所以第一句話是對的。

但是如果因為謹慎就完全否定第二句話也不太對。這兩句話不必完全對立起來。可以從一些例子中發現背後的規律。

比如從一件事真的有可能發現乙個人的永遠存在的特點。那麼這句話是有參考意義的。

也就是說第二句話是有可能準確的。它的意義不在於被當作金科玉律而是乙個可以嘗試的思路。只有被過度放大的時候才會引起爭論。

7樓:風信子

人本身就是複雜而矛盾的個體。一句話難以下定論就看清或者看不清了。有的人一輩子一成不變,思維定式,行為模式單一。

有的人一天三變,自己都搞不清楚自己是什麼人。所以題主的問題太過一刀切了。具體人具體事具體分析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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