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飛閱
因為規則限制。從基因角度講,你毀滅人等於部份「自裁」!你創造了新生,但基因裡寫有法則!
參考其它動物,只有少數猛禽為極限生存才打破這種規則~!所以古人一開始應該追的是「異形」,只有在為極限所逼才追s同類!
2樓:信片明
我覺得其實對於創造和毀滅我們都是沒有權力的,或者說對於別人的生命的抉擇我們是沒有權力的。
聽過一句話叫「你們必須足夠強大才能從憑空中造出乙個靈魂塞進你們的孩子的身體裡。」所以創造人類是本能,那至少我們應該用在漫長的時間裡演化來的文明去束縛這樣的本能。
其實我很支援安樂死,既然我們沒辦法選擇自己能否被創造,至少可以爭取能否自我毀滅的權利吧。
3樓:禁與千尋
人類不是人類創造的,人類是自然創造的,是從人類的祖先進化出來。
你把繁衍當做了創造,這是錯誤的。繁衍針對的只是個體。而非群體。
雖然這種行為是群體普遍的。
人類之所以不能殺死自己繁衍的後代,乙個是生物進化所必要的,乙個是人類社會穩定所必要的。
4樓:黑塔巫師
人類只有繁衍人類的能力,要說創造還得看科技的發展。繁衍是生物層面的,毀滅是道德層面的,拋開道德來說,你有權利毀滅包括自己在內的所有人類,只要你有那個能力。
5樓:長風
這事跟權不權的沒關係。權,是個組織事務,你這事情跟組織體系沒有一丁點關係,所以與「權」無關。你都找不到乙個授予你「權」的主體。
但是,任何一件事,都有個絕對原則,就是,你如何待人,別人就可如何待你。
而且,你創造不了人,你只能毀滅人。而你要毀滅人,那麼人就可毀滅你。此之謂報應不爽。
6樓:王富貴
其實也有權,但僅限你自己,要是每個人同時毀滅自己不就是毀滅了人類嗎?不過這個世界的設定就是不允許,因為自殺有痛苦的保護。
7樓:之也奈
啊這就是個人權問題啊。因為你創造他的時候他沒有人權,因為他莫得自由意志。你創造出來他後他就有人權了,你肯定不能侵犯他的人權啊。這其他答案扯的深奧的一批看得我頭一懵一懵的,,
另,突然想到,在國外上高中嘛。上午聽政治老師講加拿大人權聖地,下午聽歷史老師講加拿大原住民噩夢,擱我在這兒對波勒啊
8樓:
其實一開始是有權毀滅人類的
就像戰神3裡宙斯對奎禿說的那樣,「我能創造你,自然也能毀滅你」
古代父母殺子是不犯法的,直到明清兩朝,父母無故殺子才會受到一點相對輕微的懲處
注意是「無故」殺子才會受懲處,如果兒子頂撞父母了,和父母吵架了,那麼父母剝奪子女生命在古代就是再正常不過的了。
現代,社會化程度極高,人的生命不屬於任何乙個人所有,包括他的父母,而是屬於社會,屬於國家。就算父母殺子,那也是對國法的蔑視,對公權力的踐踏,是決不允許的。
9樓:東方有座山
題主你好:
乙個困擾了人類數千年的終極追問,被你成功的用「想當然」偷換了概念。
想當然的用「生孩子」這個動物本能替換成了「人類起源」這個終極追問。你這是一招制敵,大學教授都被你整懵逼了,勉強沒懵的拿出給哲學系研究生講課的課件開始念天書......
題主應該正在讀初中吧,最多不超過高中。你的一顆悲憫之心+勤於思考+海量資訊才會生出這個問題。
我的答案沒那麼複雜,首先人類不是人類創造的!再次提醒不要把食色本性等同於生命終極追問。其次,高考題也不會考這些哲學大概念。
放下大追問,攻克眼前的數理化吧,祝你日後清華北大走起!
10樓:
權利是被道德法律約束出的條條框框,以前計畫生育的時候,中中國人也無權創造第二個人類,在對待死刑犯和戰爭狀態下,毀滅人類則合法有權。
11樓:深度生活
應該說人類有權繁衍人類,說創造還早了點,生孩子除了姿勢外,沒什麼創造性啊。
人類早期是可以相互毀滅的,人類曾經毀滅的人種超過10種,包括尼安特人,海德堡人,丹尼索瓦人,霍位元人,彭湖人,爪蛙人等等。人類內部毀滅的部落更是多了去了。
人類早期是遵從從林法則的,人類是有權利相互捕殺,甚至食用的。隨意人類文明誕生,通過相互博弈,妥協,思考,社會才建立了公共權利領域,共同約定和遵守社會規則。
從此,人不能隨意殺人,要殺也必須通過社會規則來殺,這樣大家才有安全感,願意遵守社會的遊戲規則。後來這個公共權利的代言人身份被強人拿走了,並建立維護這種強人治理的社會管理機構和暴力組織。18世界盧梭寫出《社會契約論》,強調社會公共權利屬於所有人,讓權利回歸本來面目。
但是《社會契約論》忽略了乙個事實,人類社會的歸屬權並不屬於活著的所有人,它還屬於前人和未來人類,我們的權利是有限的,現在人類即使全體同意立即滅絕,也是無效的,是的,我們沒權利滅絕人類,只能根據社會規則決定少數人的生死,超過這個限度,權力是無效的。
同樣,在涉及創造新人類問題,人類當前的權利也是有限,必須推演出未來人類不反對,受傷害最小,符合人類文明延續習慣,才能創造有限的新人類。
當然繁衍是最古老的權利之一,也符合人類慣例,對未來人類負面影響不大,所以我們可以放心地生,這個是有權利的。
12樓:星辰相簿
你生了孩子,但並不代表這個孩子是你的所有物。
從宗教上,這個孩子屬於神,你無權剝奪其生命。
從法律上,這個孩子由國家保護,你無權剝奪其生命。
13樓:你壓到我頭髮了
人類沒有權利造人類啊,人類到現在為止也不能創造人類啊。
如果說我們未來有能力創造生命了,那麼有沒有權利如是做,那這個問題就太遙遠了。
除非你指的是延續後代。但是延續後代並不是創造生命,只不過是繁衍生命。這和創造生命是有很大區別的。繁衍生命的話你可以將其理解為一種複製。
比如你創造了文字和印刷術,那麼你也可以毀滅它們,將其徹底摧毀,因為這是你的作品,但如果你只是印刷工人,那麼你只能複製文字,卻不能毀滅文字,或者毀滅印刷工具,如果你這樣做了,那麼就會受到懲罰。
14樓:關東
人類創造人類的權利是誰賦予的?
是大自然。
以大自然的法則來看,你擁有的不是剝奪她人生命的權利。
而是擁有剝奪自己後代生命的權利。
因為你將在你的後代被你創造出來的一段時間撫養它。
在大自然中,你完全可以放棄撫養殺了它,它又沒辦法反抗。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你是有剝奪人類生命的權利的。
但很尷尬的是,人是社會性動物。
在社會中剝奪他人生命甚至是剝奪自己後代生命的這種權利的存在是不被容忍的。
因為這與社會的規則截然相反。
所以你的這種權利必須要被禁止。
15樓:了了居
佛家看來,人類起源於執念,六道輪迴是貪嗔痴的結果。
而毀滅是極端的執念,只是肉體的消失,執念並沒有消失。因此,會在來世輪迴中造成更嚴重的後果,有一次殺戮還會有更多的殺戮。
與其說你創造了你的兒女,不如說兒女是自己因果執念的結果。斷了執念修行到空性,自己就會跑去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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