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針對運動員的法律服務狀況如何?

時間 2021-05-05 19:56:40

1樓:虎虎

就本科教育階段的法律從沒聽說過還有這種針對運動員的法律。。。。。

大部分有能行政代管的機關,基本上算是內部管理行政行為,比如說學校,沒有什麼法律可以滲透到學校內部,而取代的是學校的校紀校規,教育局投訴等等。

2樓:

我覺得這個問題應該加個條件:運動員在面對各類藥檢時,是個人行為造成需要律師服務,還是組織行為造成需要律師服務。

比如此次孫楊抗檢,如果是中國游泳協會出面要求孫楊抗檢,孫楊因為服從協會要求而抗檢,那麼此次事件的被告主體就是中國游泳協會,理應由中國游泳協會出面聘請專業律師並承擔費用。

而孫楊抗檢是個人行為,理應他自己去尋求律師協助。至於他聘請什麼律師,律師專業程度怎麼,及時與否,那都是他個人的問題,與國家或組織無關。如同我們老百姓個人有什麼違規違紀,難道要求國家提供律師支援?

乙個運動員,無論他成績如何優秀,都不是他能獲得超國民待遇的理由,因為他在取得成績給國家爭光的同時,他個人也獲得榮耀和物質上的獎勵。國家沒欠他。

中國不是沒有專業人才,而是我們有漠視專業人才意見的習慣。中國游泳協會給孫楊提供了專業且有經驗的律師,並幫助他在國際泳聯仲裁中險勝,但是他自己後來換了律師。顯然他並不接受專業律師的意見,他有自己的想法,一如他拒檢的理由。

3樓:

這個問題吶,分兩方面來講。

第一,社會普法這麼久,運動員作為乙個普通個人,法律意識確實提高了,而對他們的民事法律需求,社會也能夠給予很好的供給。

第二,作為專業的,特別是體育行業內的法律服務,需求疲弱,抑制了供給的增加。

改革開放這麼多年了,在中國已經有一些能力和資歷俱佳的體育法律從業人員,比如上海律協就有體育研究委員會。但是從服務的採購方來說,認識不到特殊和普通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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