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可以強制賣我的房子嗎?

時間 2022-01-22 18:04:41

1樓:執行君

債權人沒有權利,如果進入法院執行,你沒有還錢,法院可以拍賣你的房子。

這個問題,你不用擔心,你還他錢,他不要,不接受,你可以提存公證。不用理他。

如果還有問題,可以諮詢我。

2樓:呂律師

沒有權利賣你的房子,可以讓他去起訴

3樓:大愛無疆

不用理他,還錢不要就讓他起訴好了,如果是高利貸他採取不正當手段威脅你注意儲存證據報警。

4樓:天頌律師

這種情況是不合理的

你可以拒絕

盡快還款吧

5樓:子非獬豸

債權人沒有任何權利強制你賣房子。

根據《民法典》第401條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民法典》第428條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質押財產優先受償。

民法典401條和428條規定了流擔保條款無效。也就是說即便是你因為借款把房子抵押或質押給他,你沒錢償付了,他也得不到你的房子,只能在你房子(市值400萬)在拍賣變賣(假設300萬),這300萬的財產裡優先受償50萬,你自己還剩250萬。

舉重以明輕,更何況你現在與他只存在金錢的債務關係。他對你只有基於金錢債權的債權請求權,民法典五百一十四條規定了金錢之債給付貨幣的確定規則

以支付金錢為內容的債,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以實際履行地的法定貨幣履行。

由於此類債務給付的標的本身是充當一切商品的等價物的貨幣,不可能也沒有必要轉化為其他債務或者以其他違約責任形式取代繼續履行。

所以直接把錢還給他就行了,他識相點也就收下了,要是不收,找個公證機關進行提存,讓他自己找公證機關要去。

有空可以讀讀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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