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異,女兒由母親扶養,並且在成年後更改了姓名,這種情況女兒該如何繼承親生父親的財產?

時間 2021-12-28 08:07:56

1樓:離婚大律師趙麗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條【遺產繼承權】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樓:馮律師法

實際上,只了解法律規定,根本解決不了你實際繼承你父親遺產的問題。

要了解乙個基本的事實,那就是先有生活,先有活生生的人的關係,然後才是法律起作用。

這就意味著,要繼承父親的財產,最主要的取決於父親願意不願意把財產遺留給自己的的女兒,而這就取決於父女之間的感情。

如果父女感情很好,那麼父親一定會在有生之年將自己的財產通過遺囑來作出適當安排,保障女兒實際的繼承權。或者通過不立遺囑,通過法定繼承來保障所有繼承人的繼承權。

如果父女感情不好,父親不願意將財產留給女兒,那他有各種辦法。他可以將房產賣掉,然後把錢花掉——消費了就誰都別想了。他可以在生前就將房產贈與他人,他也可以立下遺囑將房產留給其他繼承人或者遺贈給繼承人以外的人。

一句話,每個人對自己的財產具有完全的處分權,無論女兒也好,兒子也好,都沒有理由理所當然地繼承父母的遺產——能否繼承主要取決於父母生前是否願意讓子女繼承。

而維護父母子女之間的良好關係,這個不是法律能夠解決的。

就你提到的你父親離婚分到的房產的一半,無論當時是否你母親支付全部費用,既然分給你父親,那就是你父親的財產,你父親擁有完全的處分權。

3樓:四律五論

法定繼承前提下,女兒與父親的父母(如尚在)、配偶(如有)、子女(是否存在其他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均享有繼承權,原則上均等繼承。

4樓:錦盾律師事務所

改姓名並不影響繼承權,在《繼承法》和《民法典》中都規定了喪失繼承權的幾種情況,更改姓名在這兩個法律中均不是使小孩喪失繼承權的條件。

此外,《民法典》1123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因此,作為被繼承人父親有權設立遺囑或遺贈或簽訂遺贈撫養協議,可以通過上述法律行為變更遺產繼承人,對於變更姓氏的小孩,有因為父親的上述行為而不能繼承父親遺產的可能。

但在離婚協議中分割的屬於母親的那部分財產,是可以繼承的,父親只能處分屬於自己的那份遺產。

5樓:王家律政

是否離婚,是否更名並不影響法定繼承權的行使,如果父親去世前未立有有效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女兒可以根據法定繼承分得自己應得的乙份。

6樓:蘇麗律師

子女的繼承權與父母是否離婚無關,離婚終止的是婚姻關係,親子關係不會因此改變,是否更改姓名也不影響繼承權。除非父親通過遺囑來排除女兒的繼承權。

7樓:陳雄飛律師

更改姓名,父母子女的血緣關係不會改變。這個跟繼承沒有必然聯絡。但離婚後,父親的個人財產可以通過遺囑,遺贈等方式處理,沒有這些時,按法定繼承。

8樓:我想飛得更高

房產不管是拿誰的錢買的,離婚分割後就是該父親的個人財產,他有權按照自己意願分配。

除非他沒留遺囑,按順序繼承,否則可以一分錢不給孩子。

哪怕他一分錢不留,將來老了還可以要求孩子贍養。當然如果他當初沒有撫養孩子,孩子還可以反訴要求補償撫養費。不過這都是另算,和繼承都是兩回事。

父親已經給了孩子自己的底線,那孩子不信邪還非得改名,要麼就是覺得父親不會做那麼絕,要麼就是這個房產不重要唄。

成年後改姓名是非常麻煩的,而且一般情況下只能改一次。何必呢。不過既然已經做了就要有承擔後果的覺悟。

除非是獨生子,今後還能委婉修復關係,否則父親再婚生子後很難向這個孩子傾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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