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國有企業的利益算不算損害國家利益

時間 2021-07-10 01:45:23

1樓:

不算!在真正的民事法律關係中,國有企業也是民主主體的一種,合同雙方都是平等的!如果全部直接宣布無效,實際上也不利於更好的維護國有企業的利益!

畢竟國有企業最終的目的是利益,特別是經濟利益。想想賠錢的國有企業,你能說那些國企老闆一定危害國家;利益嗎!

2樓:張某

沒人邀,自拋個磚。

這是個有爭議的問題。

我認為,從國內刑法、合同法角度來說,算。

刑法角度: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是「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條文。國企主管人員簽訂履行合同被騙,直接受損的顯然只能是國企利益,該罪構成之一是「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顯然,是把國企受損作為國家利益受損來看的。

民法角度: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 我猜題主問這個問題的初衷就是想知道,這裡「損害國家利益」是否包括國企利益?因欺詐訂立的損害國企利益的合同,就直接無效?(而不是可撤銷?)

我覺得從立法原因來看,這裡國家利益包括國企利益。全中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編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釋義》對五十二條是這麼解釋的:

......

本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本項是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效力的規定。在經濟生活中出現很多以此類合同的方式侵吞國有資產和侵害國家利益的情形,但是受害方當事人害怕承擔責任或者對國家財產漠不關心,致使國有資產大量流失,若此類合同不納入無效合同之中,則不足以保護國有資產。

......前文黑字描述的情況,我能想到的主要就是國企受欺詐、脅迫訂約而受損了。所以我覺得這裡的國家利益,應該是包括國企利益在內的。

說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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