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在婚前買房,房子在雙方名下,雙方結婚後,這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時間 2021-07-09 08:40:46

1樓:胖大白

現在婚姻法有涉及到誰付的首付,首付的錢以後就屬於誰的個人財產,還房貸的錢是你們領完結婚證以後是你們的共同財產,要平均分配。

2樓:匯說婚姻家事律師

首先,在司法實踐中,房屋歸屬誰所有,通常以權屬登記作為主要的認定標準,即房屋產權登記在誰的名下即應屬於誰所有,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自然屬於雙方所有。

但是你的情況不太明確

是登記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

房子是全款還是按揭?

3樓:快樂·黃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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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洋蔥社

又來挖坑。

男女雙方在婚前買房,房子在雙方名下

這是個很模糊的概念。

重點不在於是否寫在雙方名下,而在於首付出資比例和憑證。

這個這麼重要的資訊,不能隱藏。

5樓:京城孟小律

婚前,男女雙方為了結婚共同生活而購買的房屋,即使是登記在乙個人名下,也屬於共同財產,更何況還是登記在你們雙方名下,肯定屬於共同財產。結婚後,當然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6樓:王幼柏律師

戀愛期間,由於雙方不具備法定婚姻關係,所以不適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法定共同財產制,這個問題要看最終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

如果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雙方或者雙方家庭共同出資購房是為了今後的夫妻共同生活所用,因雙方實際上並未登記結婚,不能認定為屬於共同共有的財產,應當按照出資額確定房屋為雙方按份共有才能公平保護雙方權益。如果因為市場因素,房屋的價值增值了,那麼增值部分的財產應當依照出資比例的原則予以處理。

如果房屋最終登記在一方名下,則未登記方的出資應當屬於對登記方的贈與。這種贈與與一般贈與存在的區別是它應當解釋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所附條件就是雙方登記結婚。如果條件未成立,這種贈與失去了給付的基礎和目的,即使完成了實際支付,辦理了房屋權屬登記,也應當類推適用彩禮返還的有關規定,允許未登記權利方要求返還出資款項的請求。

7樓:聽雨的聲音

也算是吧!但是,這和一般意義上的夫妻共同財產還是有些不同的。因為你們即使是沒結婚,這房產也是兩個人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證上又是兩個人共同的。

因此,你們倆個對這個房子的共同所有權與你們有無婚姻關係無關。

男女雙方父母見面?

我雖然.剛剛才結婚,但是小姐姐我要勸一句,婚姻不是很簡單的我看中你就可以了,我們一起同甘共苦就可以了。婚姻裡門當戶對以及經濟基礎大部分決定了你的婚後生活水平,這些因素甚至會超過你們互相相愛這個因素。你是大學本科的獨生女,你完全可以找乙個大學或者研究生畢業的獨生子,我相信你們會更有共同話題,這些共同話...

男女雙方婚前一起出首付買房子的問題,想問問大家的意見?

雨晨 作為女生我覺得,寫兩人的名字才合適吧,不能只寫女方名字,你想保障自己的權益沒錯,但是也不能只寫女生的名字啊,男生又不是沒出錢,萬乙隻寫女生的名字,女生在不和男生結婚了,這怎麼說?既然是以結婚為目的而共同買的房子就應該寫兩人共同名字,如果這一步都拎不清,以後日子怎麼過。當然也要看很多方面,主要是...

在房子是男女雙方共同付的情況下,女生要求結婚時買房子到底應不應該?

Rvi 有些男的比較滿足,不想勤勞和奮鬥,喜歡享受現成的,也比如我。如果房子離公司近,我也不想出去租,我原生家庭,我被慣著的,可以無憂無慮,我媳婦嫁過來也像我一樣,大概我家裡喜歡慣吧。如果老家不在公司附近,買房算是剛需了,應該考慮下。但是你男朋友把你拉黑了,我想不到為什麼,大概我從沒有想過我不會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