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懂法律的各位大佬

時間 2021-06-22 07:13:43

1樓:小博律師

這個問題的性質上面解答的都差不多,我說一下現在應該怎麼辦。

不管怎樣的責任,都不會要求你家履行贍養義務的,就算有判決責任,也是經濟補償或賠償。

2樓:沈琪

你莽撞了。

你在問題的描述中。「結果不知怎麼的老人家在家裡摔倒了,賴到了拐上面」。

我分析一下,有這樣幾種可能性。

一、他自行摔倒,確實跟拐無關。

二、他摔倒跟拐確實有一定關係,但是你的調整是對的,他只是不習慣新的姿勢。

三、他摔倒跟拐有直接關係。就是你的調整有關係,你調整的不對。

四、他摔倒跟你一點關係也沒有,就是純粹訛人。

你仔細想想,二三的可能性也不能完全排除吧?你幫他調整之前,想過這些可能性嗎?

現在這個問題的根本就變成了乙個取證問題。他堅持他的摔倒跟你調整拐有關係的話,誰主張,誰提供證據。

3樓:雲孤意

一,你的行為不屬於《民法典》第一編第八章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因為「單拐拄的明顯不合適,整個人走起路來身體側向一邊」不屬於緊急情況。

二.對你有利的是法律關於「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對方家人認為你應當對你調整拐的後果負責,那麼,其必須證明「老人家在家裡摔倒了」與你調整拐之間形成必然的因果關係,這個證明的難度很大,司法機關不會聽信家屬一面之詞。

退一步講,即便證明了因果關係,你也僅對摔倒造成的損傷負責,而且也只是承擔部分責任。

三.最讓人頭疼的是對方把老人家帶到你家裡來,你只能報警。

4樓:法問聯盟

其實這個認定才是最重要的。

題主的行為應當是屬於好意施惠行為,好意施惠適用於過錯原則,換句話說,如果題主的行為是無過錯的——也就是題主的行為對老人是有益的或者於說無益也無害,不應當承擔責任。如果題主的行為確實有過錯(沒有考慮清楚實際情況等),也應當酌情減輕題主的民事賠償責任。

5樓:977

爹從天降?

賴在你家不走這種事不能自己上手, 只有報警, 警察可以將他們帶離, 同時儲存侵犯你的住宅安寧的證據, 留作將來索賠之用, 吃了你乙個包子都可以要求賠償的.

6樓:

不同意 @龍城飛將 的回答。

這是好意施惠,如果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不承擔責任。

好意同乘雖然也屬於好意施惠的範疇,但規則與一般好意施惠還是不一樣的。

7樓:龍城飛將

你被賴上了。就算你是好意幫助,那麼也會被被判承擔一部分責任。

建議:直接上法院,讓法院判決,該賠多少就賠多少(一般是判承擔部分責任,比例在10%—30%左右),否則你就等著被無底洞賴上。在這之前,一分錢也不要給。

補充:有人說這個屬於好意施惠又沒有過錯,不用承擔責任。但這個好意施惠且無過錯,其實是很難認定的說真的,要找過錯怎麼都能給你找出來,這裡完全取決於法官的態度。

另外,對方已經提供了摔倒和調整拐杖有關的證據(先調整、後摔倒。只要產生表面的關聯性,就算是證據),這時候,舉證責任已經被轉移到了提問者這一方,對提問者是不利的。因為,一旦去調整拐杖,就意味著提問者與老人產生了因果關係,而要提問者自己證明這個調整在醫學意義上是合理的,在取證上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說提問者在證據上已經處於必須「剖腹取粉」甚至就連「剖腹也取不了粉」的窘境。

之所以建議上法院,另乙個原因是因為上法院起訴很繁瑣,這樣逼著對方考慮訴訟成本而選擇私了(對方本來就是想訛錢),可能可以少賠點錢。但是,私了必須簽署人民調解協議並經法院司法確認,寫明今後兩人無涉,以防止再次訛詐。

請各位懂法律的大佬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嗎?

任麗麗律師 對與這個問題,要看男方是否獲得了乙個孩子的撫養權。只有男方獲得了撫養權的時候才有權要求你支付撫養費。如果兩個孩子都歸你,你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如果你們倆一人乙個孩子,你們雙方可以要求互不支付撫養費。因為每個人都要養乙個孩子。對於撫養費的問題,你們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要求法院判決,...

有沒有懂法律的朋友幫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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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懂法律的大佬幫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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