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應不應該給予了貓狗「身體權」(或者更多權利)?

時間 2021-06-20 02:27:44

1樓:「已登出」

簡單來說。貓狗就是物。它們的主人享有對其的物權。

也就是說,弄死別人的貓,賠錢就完事了。雖然有些不太好聽,但是這確實是事實。

之前看了個回答,大意是說深圳的新條例違反物權法,還挺有道理。

2樓:天高雲淡

實際上,貓、狗和人無所謂「權利」之爭,動物是沒資格與人爭權的。所謂貓狗權利其實是寵物豢養人在與普通大眾爭奪權利。

與其它寵物不同,貓狗有很強的外延性,特別是狗,不能完全圈養。人們為啥不反對養魚養鳥的?養魚養鳥的不擾民,不危害他人。

一家養狗四鄰不安,電梯裡遇到狗誰都害怕,一條大型犬能嚇得整個小區的孩子不出門。寵物狗侵奪了普通大眾的環境、安寧和生命安全的基本權利。

貓狗雖然是畜獸,又與其它畜獸不同,人們從它們身上能夠得到幫助和樂趣,人們喜歡貓狗也是很正常的事,我就喜歡狗,但為了鄰居和他人,我不養。那些愛狗人士和狗權人士私慾特強,佔有慾強烈,他們的「愛」其實是占有,是畸形的,扭曲的,根本不是真正的愛,而是自己的享受。他們根本不考慮貓狗的感受,比如給狗洗澡、穿衣服,違反自然規律的行為,貓狗能願意?

我不信。愛狗人士為了自己樂趣的享受,侵奪貓狗的動物本性。同時也非常霸道的侵奪他人的合法的基本權利,同普通大眾爭奪環境和生活空間,漠視他人利益,毫無善良和愛心可言。

他們的道理都是無稽之談,強詞奪理。

所以,我們普通大眾不歧視貓狗,但不能屈服於愛狗人士和狗權人士,不能讓他們騎在咱們頭上。

大家要同心協力,與狗權階層作鬥爭,與霸道欺凌的ef作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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