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吸毒毒資而故意殺人,繼而搶奪被害人錢財後購買毒品吸毒,這樣怎麼判刑。(突然想到的,法考備考中)

時間 2021-06-17 10:39:28

1樓:kai918

1.如果是使用暴力手段為了錢財而故意殺人,則構成搶劫罪。

2.如果沒有使用暴力手段為了錢財而故意殺人,則構成故意殺人罪。之後搶奪被害人錢財構成盜竊罪。因此,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數罪併罰。

3.如果自己吸毒,數量不大,不構成犯罪。如果數量較大,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2樓:岳岳犖犖

搶劫罪!致人死亡是加重情節。毒品和搶劫沒有必然聯絡,單獨定罪,看是行為是吸食,持有還是倒賣定罪。另外補充一點,如果以吸毒後在無意識情況下殺人做辯護,這個辯護理由不成立。

3樓:阮棠

我個人認為是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的想象競合,擇一重罪處罰。

首先,行為人有殺人的主觀故意,同時實施了殺人的客觀行為,根據二階層理論,主客觀相統一,成立故意殺人罪;其次,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作為毒資),客觀上實施了搶劫他人財物的行為,並且是通過殺人手段實施搶劫的,因此,成立搶劫罪,屬於搶劫致人死亡的加重情節;最後,因為行為人實際上只實施了乙個殺人行為,屬於一行為觸犯兩個罪名,成立想象競合,擇一重罪定罪處罰。

購買毒品自己吸食,不屬於刑法上規定的犯罪行為,不作刑法評價,當然,如果持有毒品數量巨大,可能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4樓:寧夏興業嚴律師

故意殺人+取財=搶劫。以出賣為目的購買毒品的定販賣毒品罪,以自己吸食為目的數量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數量較大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另外,這個董大狀的回答實在是不知所云,題主法考備考中千萬別被影響。還有,如果是認真備考,建議不要沒事胡思亂想,倒不是因為浪費時間,而是有了這種胡思亂想的思維習慣,上了考場是非常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