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幫我解決這個房產糾紛的問題?

時間 2021-06-15 00:06:12

1樓:只為公平而生

能證明該口頭遺囑的三個人都是哪些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而且有效的口頭遺囑應當具備以下四個法定條件且缺一不可,即:遺囑人必須是處在情況危急時刻;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處理遺產的真實意思。

法律規定的口頭遺囑只能是在危急情況下的應急措施,不是任何場合所立口頭遺囑都有效。「危急情況」是指遺囑人有生命危險,來不及或不宜用其他形式立遺囑的情況。

2樓:彭小訟

你好,目前你面鄰如下法律問題:口頭遺囑是否有效,無效自然過渡到法定繼承。有效的話作為繼承人想要處分房產需要先分割好各自的份額,通過約定或起訴分割份額。

3樓:蘇麗律師

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並且以下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如果口頭遺囑不是在危急情況下,或見證人不符合條件的話,口頭遺囑是無效的。

發生房產糾紛,走簡易程式打官司,現在三個月的期限快到了,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延長乙個月嗎?

Lawerpeng 審理期限主要是主審法官考慮的問題,之所以規定審理期限,主要是防止法官審理案件久拖不決。在司法實踐中,法官的工作量大,案件積壓多,如果案件審限臨近而法官無法及時作出裁判,通常會要求雙方當事人簽署乙個和解期,和解期是不計算審限的,如果案件複雜,法官還有可能會將案件轉為普通程式 簡易程...

這個效率問題各位幫我看下,能否給下解答思路?

Celia 通常在做資料分析時,算提公升的比例是用 現資料 原資料 原資料 100 也就是第二種邏輯是對的。但用這種邏輯計算時,取數不應該是15分鐘和2分鐘,因為這個是時間而不是效率。如果要更符合邏輯,那麼可以假設,原來15分鐘完成一件工作效率是1,現在2分鐘完成效率是7.5,那麼效率的提公升就是 ...

請大家幫我看看我和女友的這個問題怎麼解決?

高小惜 謝不邀。好巧,我女友第一次去我家,我媽也是送了件羽絨服,只不過是帶著她去店裡新買的。Anyway,我覺得這個事情有你母親考慮不周的地方,準兒媳回家,送東西啊 做事情啊還是要謹慎的。當然,有時候有的人不會考慮很周全,性格上就是大大咧咧。所以,只能說你母親考慮欠周全,但是並無過錯。下面開始放大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