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23歲姐姐該不該養2歲弟弟?

時間 2021-06-09 12:59:25

1樓:whjwhj

從小孩的角度看,兩歲父母雙亡,姐姐卷走了家裡全部的財產,把他一窮二白的丟給親戚。從小輾轉於不同的家庭,再也見不到父母,寄人籬下,看著別人家的孩子有爸爸媽媽的呵護,而自己想見見父母的臉都只能期望晚上做個好夢。難得有一次能夠去到姐姐家裡,雖然姐姐不喜歡自己,但畢竟是自己真正的直系親屬,終於有了一種歸了根的感覺,但是姐姐卻各種嫌棄。

終於不用再被親戚們推來推去了,卻還是姐姐因為不想自己將來找上門故意找家庭條件差的家庭撫養……

2樓:

如果是同胞妹妹,我就是砸鍋賣鐵也要把她養大,還要供她上學給她好的生活。如果是弟弟那就算了,自生自滅吧。父母重男輕女為了自己一己私慾不顧孩子的感受強行生下的兒子,就自己養,自己出意外了養不了那也是天命,老天爺都看不下去你重男輕女不幹人事了,因果迴圈,這大概就是報應吧。

3樓:

父母在世是被父母道德綁架著成長,父母去世,是被弟弟,七大姑八大姨,社會綁架。反正就是沒人願意站在當事人角度思考唄。人,還是活著冷血點好,才能不被你們這些站著說話不腰疼的人綁架。

4樓:

我有個問題先不談父母對我們好不好,我們長大父母養我們是他們的義務,是我們的權利,而父母老了贍養父母是我們的義務,如果父母提前去世,那這個義務消失,難道我們應該感到高興?

而留下來了乙個弟弟這難道不是這個義務的延續?只是想說出來混總是要還的,只不過是早晚的問題,難道你父母老了,而你沒經濟實力,你還有自己的夢想就不養了嗎?

當然這當中包括了很多東西,比如說父母對自己不好,你養不起,我有我自己的人生,還有與弟弟關係不好,這些都是關鍵的東西,特殊的情況特殊處理。

我的想法是父母怎樣對我的,我就會怎樣對待他。

但是還是不會讓自己受到影響,因為如果是他們自己犯的錯,為什麼要自己承擔。我會讓他們對我的影響變到最低。

如果小時候對你還是很好(當然希望每個人都不要忘記父母對自己的好,只記得父母對你的苛責)你又養不起,麻煩給弟弟找乙個好的家庭,盡量做到能對的起父母的養育之恩。

5樓:南西

如果是我在21歲,肯定不養。

一旦養了,這不是養弟弟,而是21歲女生提前養兒子。21歲,肯定有自己想過的人生。

想想後果,帶著這個孩子,你以後還能好找物件嗎?還能好好工作嗎?靠2房子,姐弟坐吃山空?

還是送給別人養吧

這時心不狠,自己就毀了。

別聽站著說話不腰疼的七大姑八大姨給你戴高帽子,什麼血濃於水,什麼長姐如母,問問他們有誰願意養,把弟弟給他們當兒子,估計他們也不會想要。

還是送給一戶人家養,以後不往來。

但是,假如我30歲遇到這個事,到了30歲,我有穩定的工作,手裡也有兩套房,基本結婚慾望也不強,各種恐婚,結婚也不一定幸福。現在可以跳過結婚和生育,而擁有乙個小孩陪伴自己,可能會養。

但也可能不會,畢竟養孩子十八年,指不定養出個什麼來,還是算了。

綜上,不養。

6樓:酒久

不養,送人,家裡財產一人一半,我家上一輩有原型姐姐的結局很不好,(姐姐比弟弟大十六七歲,家裡三個女兒乙個兒子,她們母親不到五十歲就去世了,當時弟弟十歲左右,她是大姐,老二老三最後嫁了,親戚說她是老大讓她找個上門女婿照顧弟弟和父親,家裡農村的條件很差,省略了很多,最後弟弟長大了沒學多好,對姐姐也一般,起碼在我的記憶裡沒見過他對姐姐好,姐姐晚年神智不清,身體情況也特別差,六十歲去世)一輩子沒過過好日子

7樓:黑蘊涵

當然不願意你說我自私也好說我無情也罷

我的人生錯失了那麼誰來負擔我的呢

我可以說我們很多人都是精緻的利己主義者

我有個相親物件高白工作好據說性格也好

可是他有個嗷嗷待哺的妹妹他媽媽50了

8樓:

認識乙個網友,女,未婚,兄嫂離婚後,侄子就一直跟著她過。

不想養也沒什麼,有很多眾人理解的原因,但是就是有一些溫柔善良的人讓這世間變得溫暖,我發自內心地尊敬這些人。

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有些人窮也兼濟他人,這是高尚,我做不到,但我讚美她。

9樓:霈霈貓

為什麼我看到的版本跟你們不一樣?

我看到的版本上,姐姐的房,一套是爺爺給她的農村老房,因為她從小是爺爺養大的,另一套是她父親出軌後,父母要離婚時,她媽怕財產落到小三手裡,鬧著她父親給她的。後來弟弟是她媽為了挽回她爸懷的,果然,知道是男孩後(女孩21),她爸就不提離婚了。

生下兒子後,她媽又幾次去她學校,工作單位(女孩23)鬧,要求她歸還已經過戶的房,包括爺爺給的房導致她工作丟了

弟弟兩歲的時候,她父母死亡,房兩套本來就是她的。撫卹金她拿了,但其他財產包括存款,都被親戚拿了,這也是為什麼一開始她弟弟給親戚養的原因。

後來親戚不肯養了,她讓她姨媽找了收養人家,但後來很多親戚經常跑過去找,怕她弟弟被收養人養熟了不跟他們好,以至於收養人放棄養她弟弟,送回。

然後丟給她,就有了廣為稱道的「兩天不給吃喝不給換尿不濕」。(弟弟兩歲以上)

10樓:AnnLee

如果父母在,那肯定大方向分清楚,親兄弟還明算帳了,但是父母不在了,當姐姐的確實應該擔負起這個責任,這是個無法迴避的問題,至於這個責任該扶到何種程度,那就要看當姐姐的自己的能力了。至於姐姐的男朋友,能不能換位思考,如果是自己的親弟弟遇到這種情況你會怎樣?終身不娶?

11樓:

生不生小孩是父母的決定,子女只能建議,當然了,你也可以明確表示自己反對這件事,父母同不同意就是另一回事了,但是你自己把家裡的財產都佔的死死的,雖然房子是你的名字,但是只是當初父母因為差點離婚才把房子過戶到你名下,實際上並不是給你了,你仗著房子已經是你的名字了翻臉就不承認了?這麼有本事你幹嘛還要房子?

父母走了,留下弟弟,你的確沒有撫養的義務,但是你自己把所有對你有好處的東西都拿了,對你沒好處的東西都扔了,只能說夠冷血,兩套房給弟弟留一套難道不應該?何況房子本來就不是你的

這麼冷血沒有絲毫人情味的,簡直不配為人

12樓:河圖

《婚姻法》第29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按法律講,就是該,何況姐姐繼承兩套房子絕對可以算有負擔能力。

所以這告誡我們,即便是獨生也別著急把財產記在ta名下,絕對不要考驗人性,即便是自己生養的孩子。某些物種它不當人,法律也奈何不了它。

ps:回答區還不乏支援這種不當人的行為的,甚至覺得反對六親不認的人是聖母,叫囂著讓領養。我憑啥領養乙個和我沒有任何血緣關係的孩子?

但如果這個孩子是我弟或者我妹,即便我一分錢家產都沒有,我都會養。

不為別的,就為報答父母養育了我,我替他們養孩子有什麼不對。別給我來什麼男友視角,我壓根不需要男友,我乙個人養活自己和孩子,還是綽綽有餘的。

13樓:陳封

第一次看的是簡略版,我也覺得父母很過分。就像小時候放假了,父母突然說報了補習班,而且錢已經交了。長大後,下班了,老闆突然讓你幫下忙(沒錢,就拖你半小時),而且客人趕著要。

我做錯了什麼,你突然給我來一下。

看完一圈回來,鬧呢?你跟你父母的斷絕關係是先把家裡的房產全部卷走?

父母去世後就恢復關係,含著悲痛╯﹏╰把剩下的家產也卷走,再把拖油瓶扔到窮鄉僻壤。去一線開始自己的幸福生活?

如果都是真的我就想問,這些罪行裡面有公訴罪嗎?我能幫上什麼忙?

14樓:桃桃酒圓子

歪題,這麼一說我父母真的很不錯了,我大學的時候跟他們講我想要個弟弟妹妹,我父母說這不是你將來的負擔嗎,這不是給你找麻煩嗎,就你乙個孩子就很好了。我當時不理解,現在看到這位女孩子的做法,我不能保證我會做得比她好。畢竟有乙個弟弟妹妹逗弄著玩和撫養乙個孩子是有區別的。

15樓:yiyi

不要求做個聖母,至少要也做個有底線的人,遵守基本的道德。在法律之外,還有公序良俗。這才是乙個正常發展的社會。

公道自在人心。這兩天看到有乙個電影片段,那個幾歲的小弟弟對姐姐說,我只有你了。然後就有很多答友在後面說,他只是現在需要你,他長大了,有了自己的老婆就會離開你。

我覺得這話也沒錯。人與人之間要遵守界限。但是前提是,他要長大了。

姐姐不可能永遠的守著弟弟,但在他長大以前要守護他,這是基本的責任。

16樓:臨江踏月

《民法典》第27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所以這個問題不是應不應該的問題,只要你是監護人就得養。

17樓:

換我我也不會養,畢竟才23歲,大學剛畢業的職場小白,自己都養活不來,還有個只有兩歲的弟弟,感覺像是個未婚先孕渣男不負責偷跑扔下娘倆的失足少女。

如果是我的話我可以把六成的遺產都給他和收養人。不過這個姐姐確實做得太絕了,至少給弟弟給一些,畢竟是同乙個父母,弟弟有權利得到財產吧

18樓:

姐姐的利益最大化:

財產全留給自己,一分不給弟弟,無撫養打算,把弟弟送給需要的人家

弟弟的利益最大化:

跟著姐姐或者其他親屬,避免階層滑落,維持小康生活和教育

父母期望:

姐姐撫養弟弟,將來當伏地魔

發現了吧,這三方利益是衝突的,如果一方不讓利益,另外兩方就只能認栽,支援姐姐的人自動帶入姐姐和姐姐老公的視角,支援弟弟的人自動帶入弟弟的視角,支援父母的自動帶入父母的視角。

個人的看法:

1.該家庭並不和睦穩定,極有可能一方重男輕女,大概率是媽媽這一方(為她弟弟鬧的全是母親這邊的親戚),媽媽在已經高齡的情況下生下幼弟,而且還鬧離婚,把房產放在女兒名下也很有可能爸爸這一方的舉動。

2.這種家庭環境導致姐姐不狠就沒有未來,一方面母親這一大家子親戚肯定是別有目的,試圖以弟弟來精神綁架姐姐,一次中招以後難以擺脫,斷絕聯絡自然好。

3.若真想良心過得去,最好的方法不是給弟弟一半財產,而是給予撫養弟弟的人一張銀行卡,定期打生活費。等幼弟18歲以後再一次性給一定數額的教育經費。

仁至義盡,是個好詞

19樓:

為什麼都在罵這女孩?這分明是乙個全員惡人的局,所有的後果都讓這小男孩承擔了。

這對父母沒錢沒能力,卻自私自利到極致。重男輕女,打著讓大學畢業的女兒養兒子的譜生的二胎。

這種父母,養出乙個同樣自私自利的女兒有什麼奇怪的?!

還有這一家子親戚,真是我最煩的那種,啥事不幹,就會指手畫腳!

這些親戚,但凡有乙個願意幫忙照顧這個孩子,這孩子會沒有去處嗎?!

這些親戚,但凡在孩子送養的過程中和送養之後少挑事,給這男孩找個好人家,這孩子現在會這麼慘嗎?!

我從來不覺得乙個剛大學畢業自己都不安穩的姑娘帶著乙個這麼小的小孩是合適的選擇,對兩個人都不是!

即便是我處在那個位置,我也是要麼找乙個好一些的親戚先幫忙照顧,定期打錢。

要麼就是送養一戶好人家。至於錢,屬於他的留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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