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應該是 在能力範圍內把最好的都給對方?還是,「這個很好,你快去買」?

時間 2021-06-09 10:13:45

1樓:蔡凱量

愛,「絕不是」對方的各種行為,與自己預期完全一致。

我認為愛是雙方透過各種生活事件、衝突,去一步步了解彼此的認知與價值,並且願意持續從中找到共識。

一、在能力範圍內,把最好的都給對方:

這個最好,是依據「接受方」還是「給予方」?雙方都這麼認為嗎?當接受方認為某事物很棒,給予方卻沒有類似的感覺,但為了讓接受方開心,於是勉強自己買下這樣真的好嗎?這種模式會長久嗎?

假如自己是「看著重要的人開心」就會跟著開心,那麼就沒有勉強;然而不是每個人都是這樣的個性,對嗎?

二、這個很好,你快去買:比較像是「我覺得某個事物對你應該會很有用,你買來試試」

一方面,檢核自己對另一半的了解;同時也對另一半的經濟能力充滿信心。

然而,他是根據什麼來判斷呢?有幾次是成功的(雙方都很開心,被建議方買下某東西後非常感謝建議方的提議)?又有過幾次失敗經驗呢?

當雙方不知道彼此「真正的經濟能力( 每月固定收支、有無負債、不定期額外收支等),以及雙方對每件事物的真正認知時

都只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在「猜」對方「心裡想的」是否與自己的推論一致。

而這樣的相處方式,是發生問題的根源。

當對方的行為,與自己的預期不同時不用急著掉入「自己的猜測」認為對方不懂自己、還不夠愛自己。

而是進一步了解對方針對這件事的判斷依據、情境為何,如此才能「真正了解」、看見他對於這件事的想法等全貌。此時,因猜測所衍生的誤會,都會全部消失。

透過各種生活認知衝突,除了有機會更了解對方,也可以藉此「挖掘」出自己情緒失控的源頭。

知道源頭是「直覺中毫無依據的猜測」,解決之道就自然浮現了:

引導自己先「知道雙方的為什麼」以及相關因果認知,然後再跳出「看似彼此衝突的行動」,一起尋求可以滿足雙方當下彼此真正需求的「新行動」。

如此一來,便能取得共識,持續向未知的未來前進。

2樓:乙隻Taylor的聽者

愛僅僅是一種純粹的情感,不包含任何別的。

而如今各種戀愛中你們的困惑,本質上是一種交換。要麼情感交換,要麼物質交換,雙方各取所需罷了。

而如果有一方覺得不平衡了,比如女方給男方提供了情緒需求,又提供了經濟需求,男方僅僅提供情緒需求。那麼女方就會找各種理由掩飾心中的不平衡了,若是男方一直處於給於少的一方,那麼女方就要分手了。

為什麼呢?因為這感情的本質,建立在價值交換與本能之上,而不是純粹的愛。

3樓:老姚

愛分成主觀理解和行為,對方的理解和接受行為。

讓對方感受到愛,需要對方對愛的理解和對你的理解一致,並把你的行為理解為愛的行為。所以,愛對於你的接收方來說,更重要的是她的的主觀感受,如果她不成熟,對你的行為不理解,那麼及時你為她獻出生命,她也不會理解為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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