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有大量的客觀事實證據表明乙個事物的乙個點,那人就可以相信嗎?那人有資格不相信嗎?

時間 2021-06-08 01:37:30

1樓:肖弈翀

作為朋友我能明白你說的這句話。「大家都覺得對的東西,憑什麼你就要覺得錯?你就這麼狂妄?

」這句話是沒問題的,也是有道理的。但就事論事,在邏輯言邏輯。如果你希望做乙個嚴謹的人,要嚴謹地摳邏輯的話,那麼還可以挑出一些問題,有些詞不可以隨意用。

首先,你看不到真正的「客觀事實」。所有的資料都是人收集的,而不是有個絕對正確的意志蒐羅整合之後打包遞給人類的。所以是人收集的資料就有可能錯誤。

例如,晚上路邊綠綠的發光的東西,以前叫鬼火,在當時是真理吧?現在明白了,這個東西是磷元素燃燒發出的,叫磷火。在現在算是真理了。

以後不可能推翻了嗎?康德把我們生活的世界稱為「現象界」,這本來就是一種妥協。已經認輸了,我們見不到客觀世界,所有東西都是我們的主觀認識範圍在不斷擴大得到的產物。

每個人的觀點叫自己的主觀。難道80億人的主觀相加就不叫主觀,叫客觀了?如果是這樣,那麼以後再多生十億人出來,這些人都是廢物,因為我們在80億人的時候已經達到客觀真理了,新的十億人對人類發展不再有意義了。

所以第乙個問題的題幹首先就立不住腳。我們接觸不到「客觀」,就不要認為我們掌握了「客觀」,不管是事實還是觀點,都是主觀。以自己的主觀去攻打別人的主觀,最多叫黨同伐異,如果以多欺少,我們可能還要換個詞「以強凌弱,以眾暴寡」。

總之和「討逆誅暴」是沒什麼關係的。真正的學習態度本來就不允許你把自己先放在「正義」(或正確)的預設立場上。

既然如此,你不絕對正確,那人當然可以不信。

那麼我們再來說說他有沒有資格不相信。如果「自由,平等,博愛」的信條是你也承認的,那麼有資格接受或不接受一切東西本就是他最基本的自由權利。「思想就和愛好一樣是沒有高低之分的」你說龍蝦好吃,假設大多數人都喜歡吃龍蝦,那麼人家還不能有龍蝦過敏的人了嗎?

大家都是兩個肩膀扛乙個腦袋的,不存在你說什麼別人一定要接受,即使是你兒子,你孫子你也不能這樣做,這叫平等。對和我三觀相同的人我要愛,生活習慣,三觀不同的人也要愛。現在的大乘佛教戒律不吃肉,不殺生。

也沒見他們去炸掉全世界的養豬場,解放全動物吧?以尊重自由的態度去平等地對待萬物,在我的解釋裡,這就是「博愛」。

最後宣告,我無意冒犯任何人,只是說理,但因為我的觀點也受我主觀眼界限制,這道理適用範圍有限。你覺得狂悖,那麼你的感覺也是對的。你要覺得幫到你了,那就拿去用。

希望有乙個客觀公正的評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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