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媳婦為了給我交1300的房租 那天晚上在會所陪酒喝醉答應客人出台 去陪睡了 屬於出軌嗎?

時間 2021-06-06 01:59:22

1樓:

放過她吧,這坎你過不去的,嘴上不承認,心裡還是會膈應。

1300的房租,我相信但凡你有點擔當,有點魄力,敢豁出去(不是違法犯罪)會有無數個辦法交了這房租。

你媳婦其實挺好,這一行我不反對什麼,本質上宇宙第一行顧國民事件跟這個差不多,也沒見別人丈夫膈應什麼。

社會是很殘酷的,只是你經歷少而已,放過這姑娘,讓她好好過。

2樓:皆非

別霍霍你媳婦了,放她一條明媚的路吧。即使你現在可能會覺得愧疚對不起她,以後好好對她,可是你以後你還是會因為這件事和她離婚。你不會覺得她是為了你才去做那件事,只是你單純的覺得她髒了。

3樓:三梆子的表哥

嚴肅一點回答的話,這件事要從兩個方面看:

一、關於道德意識上的出軌問題:

是否屬於「出軌」首先要看這個「媳婦」是不是已經領了證的媳婦,沒領證哪來的「軌」?

如果是領證的,那麼再分析下,「媳婦」進行「陪睡」這個行為之前,「丈夫」是不是已經知道這件事。在雙方都認可的情況下,這屬於乙個家庭為了生存放棄尊嚴的行為,更不能單方面去批判女方「出軌」。

再深一步,女方「出軌」的利益,用來給家庭交了房租,即使男方是事後才知道的,在追究女方出軌責任前,也應該先把這1300的房租扔到女方臉上,再進行下一步的「戰鬥」。

二、出軌以外的問題:

在「出軌」這個問題之上。治安管理處罰的第66、67條;刑法的358~361條有比較明確的說明。

最後對所有戀愛中的年輕或不年輕的男女說:

千萬不要用愛情豪賭人性、更不要用信任挑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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