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稱義和預定論之間是否矛盾?

時間 2021-06-04 12:56:23

1樓:第六支號角

因信稱義和預定論當然互相矛盾,而且是不可調和的矛盾。不過呢,這兩個理論都是保羅發明的,不奇怪。

保羅最大的特點就是自相矛盾,這在他的《羅馬書》裡表現得最為明顯,常常是用很多篇幅闡述了乙個觀點,接著又用一句話否定掉,然後就轉去講其他的事,沒有下文了。在我看來,他那個《羅馬書》就是乙個還沒有考慮成熟的草稿。

2樓:lnsyshm

這個問題太好回答了!

①首先上帝預訂一部分人會得救,就是說有很大部分人不會得救。

②這部分得救的人就是因信得救的人。他們的信和行為是相配的,是真信。我想說的是,信,雖然表面是乙個字,但對於不同人,或者對於乙個人來說,它可以分為:

淺信,中信,深信,更深地信…,所以最深信的人得救,聖經上說了,必須努力才能進天國。你想運動員比賽最後冠軍只有乙個,和這個類似,你不努力就想得到美好嗎?那可惜了努力尋求天國的人了,他們甚至連命都舍了,怎麼能和不努力的人得到一樣的結果呢?

不知道我說明白沒,天國是努力進去的,就是一部分人進去,大部分不努力是不進去的,因為他們是所做和信是不相配的,明白嗎?是假信,是自欺欺人的信。

得救,主要是信佔大部分,信絕對和行為是掛鉤的,你信上帝,卻在犯罪(罪分大小,人沒有不犯罪的)。但信(也分大小),你的信是多大的呢?和別人比較,表現出信大小的就是行為,要不然信表現不出來。

心底有深信的人,和心裡有淺信的人你說行為表現出來是一樣的嗎?

3樓:

【弗2:8】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弗2:9】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來11:1】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來11:2】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

【來11:3】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神的話造成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

【來11:4】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

【來11:5】以諾因著信,被接去,不至於見死,人也找不著他,因為神已經把他接去了。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經得了神喜悅他的明證。

【來11:6】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

【來11:7】挪亞因著信,既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乙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

預定論是講上帝是超越時空的。時空對於上帝來說就如一本『書』,可以隨意『翻看『,甚至』改寫『。自由意志就是說,上帝想讓人類和他一起寫書,老人家不想』獨自寫『了。。。

4樓:查理

按照人有限的理解力,預定論幾乎和所有觀念都是矛盾的,解決的方法就是「申29:29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預定論對真正的信徒來說大有好處,他們不用擔心因為自己的軟弱會失去已有的恩典,因為一切都在神不變的計畫內。

但預定論對於另一部分人會成為絆腳石。

「因信稱義」在新教那裡是不是被曲解了?

福落依丶德 其實都不對,實際上這裡的信實際上是一種實行,一種行動,一種站隊,一種表態。這句話說的場景是什麼樣的呢?周圍的人都不信!這是乙個大環境,在這種情況下乙個人能表達自己的 信 他是有決心,有行動的。是一種行為,是一種見證 在撒旦掌權的人中掙脫出來的見證。這才是他勉強能成為 義 的地方。所以說也...

因信成義 因行為成義的劃分法是不是錯誤的?

nell nell 主要還得感謝北歐特別上芬蘭在1970年以來對路德神學的重新審視和研究,簡而言之,他們發現路德自己在公義的歸算和靈魂的轉變上是乙個非常統一的態度,具體表現在路德所採用的兩個概念中 恩典 gratia 和 禮物 donum 前者指的是罪人被稱為 declared 義人,後者指的是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