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橫穿綠化隔離帶被撞身亡,為什麼司機承擔主要責任?

時間 2021-06-03 00:00:35

1樓:zhuyuli159

不要認,不但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是促進社會遵紀守法的風氣。

按規定,無責,承擔10%的無過錯責任。也已經夠了。交警非要說沒有謹慎觀察,也不要認可,這種情況,謹慎觀察也很難預防。

2樓:

我丈人也是計程車司機,對方騎電瓶車闖紅燈,撞得半邊臉都糊了,還好沒死救過來了。一條過路口沒減速加一條疏於觀察,沒啥道理好講的。這裡要說下,鑑定電瓶車性質什麼的,放屁。

交警一開始判46開,對方不服,最後是28開。損失嘛就是那幾天的份子錢,反正前後都是公司派人一起處理的。

3樓:北冥真神

因為一條語音?這判得也太主觀了吧,打過車的都知道這語音是咋回事。對於鬼探頭這種現象,開車的司機朋友們多多少少都遇到過,不管竄出來的是人還是別的什麼,我想,遇到一次就會對這個深惡痛絕。

但是往往在這類事故中,人的因素就很大了。只要被撞的不是機動車,那麼一般他們都屬於弱勢群體,是要受「保護」的。有時候明明是他們自己作死,但不湊巧的是正好砸你手上了,那麼至少出於「人道主義」,你也得掏點「自願賠償」。

正是這樣的一起起案件,迷惑了眾人,包括交警,所以才導致這種事情經常發生。

人情和法理的衝突通常都是法理妥協。這個事情上,這個交警的判斷就是太主觀,很明顯得偏向了行人一方了。保留好所有的證據,行車記錄儀這東西關鍵時刻真能救命的。

4樓:律夫人

事故的責任認定是由交警根據雙方的過錯認定的,這是乙個複雜的過程,需要交警查勘現場、詢問證人、製作筆錄、調取監控、檢驗鑑定等程式後才能認定。

你讓律師分析事故責任認定是否合理,每個人陳述事實都帶有主觀傾向性,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你的陳述可能和對方的陳述完全是兩個版本。如果讓律師分析,你必須提交詳細的證據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交警事故卷宗。

如果,對事故認定不服,那麼3日內盡快申請複核。

行人翻越欄杆 行人橫穿馬路 鬼探頭或是在行車道上行走 車主減速不及被撞 車主是什麼責任

一般說來,行人違法,機動車未違法,機動車一方大多數情況是承擔次責,或承擔同等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 文明駕駛。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 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 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

作為行人你為什麼橫穿馬路,或者你覺得行人為什麼要橫穿馬路?

造成行人橫穿馬路的根本原因是我們現在城市的商業模式是沿街商鋪,這種模式有問題 1 商業和交通混雜在一起。從商業角度來說,商鋪越密集越好,縮短人們購物行程。從交通角度來說,沒有商鋪最好,街道越直越好,這樣交通可以快捷暢通。2 沿街商鋪規模小 數量雜,不利於提高商業層次。要改變這種現狀,商業必須內遷,街...

行人橫穿馬路被汽車撞擊導致身亡應該承擔的責任有多少?

宇112 我想知道題主是車方還是行人方。這起事故大概率主次責或者同責。首先機動車未注意觀察,未避讓橫穿馬路的行人這肯定有責任。而行人橫穿馬路未確保安全這也肯定有責任。所以一般不會全責。絕大多數情況下機動車方主責,行人方次責。就是不知道機動車方有沒有行車記錄儀拍下當時畫面。因為47碼的時速說實話,車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