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插畫的使用權版權疑問?

時間 2021-06-02 21:03:30

1樓:岳峰

首先說一下啊,在著作權法裡,是沒有「使用權」這種概念的。這種「使用權」的說法,只是民間對著作權裡所說的「財產權」的籠統說法。著作權分人身權和財產權兩部分,所謂人身權,就是指署名權、保持作品完整性權等,不多,一共也就5專案。

所謂財產權,就是複製權、發行權、資訊網路傳播權等,一共有十幾項。通常,作品的人身權是不會被授權或轉讓的,也沒法被使用,而被授權或轉讓的基本都是財產權,財產權才是可以被使用的,所以也就有了用使用權代替財產權的民間習慣性說法。

回到題主的問題。按照題主的說法,如果商業插畫的使用權是被授權出去了的,那麼被授權方是否就可以隨意使用這個作品了呢?根據我上面關於使用權的解釋,可以看出來,使用權只是一種籠統的說法,其中包括了十幾項的權利,所以,要看被授權方是否可以隨意使用作品,就要看授權合同中關於每一項權利是如何約定的。

如果有約定,就按約定來,如果沒有約定,那就不能用,更不要說是隨意使用了。這也就解釋了題主的第三個問題,也就是說,嚴格來說,如果雙方沒有在合同中約定插畫是可以被用來做海報的,那對方就不能用插畫來做海報。當然,這只是法理上說,現實中在合同簽訂時,雙方不可能約定的滴水不漏,難免會出現一些約定不清楚的地方,這就要雙方協商解決了,只要能夠兼顧到現實可行性和雙方利益,絕大多數情況都是可以解決好的。

最後說一下,不管著作權法怎麼規定,最重要的還是要看雙方合同中是怎麼約定的,所以認真對待每乙份授權合同,是作者的一項基本態度,不可大意啊。

2樓:

本人沒有這種實務經驗。但從合同和法理條文看,首先,至少雙方要簽訂有效的委託合同,合同格式及內容可以搜一下。至於你說的後面的問題,其實都可以在合同裡約定,其實就是你所提供的設計,甲方的使用範圍、時間等。

合同中可註明,甲方無權將你的設計用於合同約定範圍以外的用途,如需要,雙方可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對於甲方對你的設計進行二次修改和二次創作,這也應該是在合同條款約定的範圍之內,是否授權甲方進行這種修改及二次創作,你們雙方可以談,並應該在合同中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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