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殘賠償,沒有做傷殘鑑定籤的賠償協議有效嗎?

時間 2021-06-02 04:16:11

1樓:某某

首先看你自己的傷情,根據傷情情況作出不同的決定。你可以拿著自己的材料先去鑑定部門問問是否夠傷殘,如果不夠傷殘,而你的賠償協議是在你的真是意願下簽訂的,那就可以按照賠償協議來要求賠償。若夠傷殘,那你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你合法應得的賠償。

2樓:正商觀察者

如果這份協議是雙方自願達成的,應該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有殘在下列法律規定的行為,該協議無效。根據《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3樓:高興

雙方認可都好說。。如果對方不陪,或者認為你提的賠償金額不合理就得做傷殘鑑定。因為多少級傷殘賠多少錢都是有相關說法的。

一般打官司的時候法院也會要求你做傷殘鑑定。如果你只是要求對方給錢,錢到位就行了。協議這種東西都不重要

4樓:走路上班的豆芽菜

真實意思表示,簽署協議,具有法律效應,不知道題主是想推翻協議還是保證協議的有效性,如果涉及傷殘但前期調解未處理,起訴至法院,以重點誤解推翻的概率比較大

5樓:吳春輝

去年判的乙個案件

當事人起訴之前已經和保險公司達成調解協議,後面去找鑑定機構鑑定了個十級傷殘出來,然後來法院起訴

保險公司提出雙方已經達成調解協議並申請重新鑑定,法院予以准許

重新鑑定結果不構成傷殘,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並且還要承擔重新鑑定的費用(如果只是一般的重新鑑定,即使重新鑑定結果比原告起訴的要輕,這個都是保險公司的舉證成本所以不會讓原告負擔)

說一下結論,基於雙方對傷殘情況認可的前提下做出的調解協議是有效的,除非調解依據的傷殘等級標準和實際差距較大導致賠償金額差距很大的情況

現在很多地方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都被某些律所壟斷的, 也就是說律所找了人,只要出現機動車交通事故,並且肇事車輛有買保險的話,他們就會主動聯絡傷者,有些會主動幫忙墊錢、甚至接送出院,後續自然就是找些有關係的鑑定所鑑定傷殘等級(往往鑑定結果都是誇大的),然後來法院起訴

當然,如果肇事車輛沒有買保險的話,他們是不會理你的,因為就算官司打贏都很可能拿不到錢

6樓:wbxms

如果是雙方真是意思的表示,沒有脅迫欺騙,應當是有效的。

以後任何一方對此協議提出異議,法院會叫他說出理由。例如,被騙,被脅迫等。一般不會輕易否定。如果賠償數額差異巨大(例如30%以上),有可能以重大誤解為理由推翻。

做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最好?

財安的安 傷殘鑑定一定要是手術後三個月以上,然後等傷口癒合了才可以做的,因為傷殘鑑定指的是傷殘程度的鑑定,看你今後會不會影響你的正常生活,有沒有殘留功能障礙,有沒有醫療依賴。傷殘鑑定是要看手術記錄,入院記錄,出院小結,X光片等等一切綜合的材料,然後再根據實際情況出具乙個綜合性的鑑定結果,而且若是傷口...

我和對方打架,對方做傷殘鑑定,鑑定結果輕傷二級,我有權利知道報告內容嗎?

法者仁心 當然有權利知道,輕傷二級以上就構成刑事案件了,告知對方的傷情是法定程式。你現在需要做的是盡快賠償對方並取得諒解,同時認罪認罰,這樣你的案件就可以從輕從快處理了。 那麼陌生i 肯定會讓你看鑑定結果的,不但要看,還要簽字確認!輕傷二級,就屬於刑事案件了,抓緊時間找受害人協商賠償事宜,爭取取得受...

勞動能力鑑定和傷殘鑑定的區別?

京益律師事務所 勞動能力鑑定和傷殘鑑定不一樣,兩者區別在於 1 提出鑑定的時間和機關不同。勞動能力鑑定由勞動者或家屬或單位向勞動部門提出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或由當事人向法院或向第三方有資質的機構提出鑑定申請。2 標準依據不同。勞動能力鑑定除了用於工傷的 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