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國民法的普通訴訟時效期制定得如此短?

時間 2021-06-01 21:07:43

1樓:Winter Sam

法國民法典第2271條:下列請求權,經過六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一、科學及技藝教師每月授課的報酬請求權;二、旅館及飲食店主人的住宿費及飲食費;三、工人及勞動者的每日工資及供給。

第2272條:下列請求權,經過一年不行使而消滅:一、內科、外科醫生、藥劑師對於其出診、手術和製藥的報酬請求權;二、執達員關於送達證書、執行任務的報酬請求權;三、商人出賣其商品於非商人的請求權;四、供食宿的私塾的教師,對於其學生食宿的費用和其他教師對於傳授技藝的酬金請求權;五、以一年為期所僱的傭僕對於其報酬請求權。

中國2年訴訟時效屆滿喪失的是實體訴權,即勝訴權。20年訴訟時效屆滿喪失的是程式訴權,也就是起訴權。從現實來說,大部分情況下兩年沒起訴,基本也就沒戲了。

當然有些一年,有些三年,四年,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原因很簡單,訴訟時效太久的話,鑑明那麼久之前的糾紛太浪費社會資源人力物力財力,法院的同仁們本來就很辛苦了,不要再給他們加負擔了摸摸大。

2樓:蔣小諾

想到知乎經典台詞「不問是不是就問為什麼都是耍流氓」。

30年,15年,10年分別是法國(和德國一樣繼承羅馬法規定),台灣,日本的長期消滅時效,對應的是中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而不是第135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而民法上的一般訴訟時效,全球不敢說,但至少我可以負責任地說:法國,台灣,日本,紐約州,中國,德國都是差不多的,一年到四年居多,特別法會有一些特別規定。

3樓:左宵

為了讓節約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促使當事人積極維護自己權益。

法學有句話說如果你躺在權利的床上睡覺,權利必將拋棄你。

訴訟時效長短都不會助長惡意不還債,也不會促使盡快還債。這都不是訴訟時效的立法目的。

民法上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後果是什麼?實體權利消滅沒有,能否舉個例子?

御下夏禹 一 1985年 繼承法 規定時效完成的效力,為不得起訴,即採起訴權消滅主義 二 1986年 民法通則 的條文雖然與 民法總則 基本一致,但是學界通說解釋為勝訴權消滅主義 這明文體現於1992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三 2008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下...

法律為什麼會有訴訟時效,不是永久訴訟呢?被害人的追訴權利不需要保障嗎?

已登出 只要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就會發生中斷 所以你有事沒事發個簡訊就行了 民法的訴訟時效針對的是請求權,並且有一些請求權是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比如請求停止侵害的權利。刑法中追訴時效也有類似的規定,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應當立案不予立案的也不受限制。根據...

此借條的訴訟時效到什麼時候?

Lizzie pika 關於訴訟時效,該借條確認最終還款日期為2018年1月30日,即該日為債權到期之日,根據 民法總則 的規定,訴訟時效為三年,在這期間,如果您向其主張權利,比如向其寄送索要借款的信件 律師函等,訴訟時效中斷,重新計算。另外,法院的訴訟費用一般是按照標的額的5 進行收取,具體您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