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七月
我感覺我接受不了
所有人都期望著我能夠好好談這場戀愛,只有我在想著我們什麼時候分手怎樣說才能給彼此傷害減到最低
不是不愛他,也不是他對我不好,我只是更嚮往乙個人的生活
2樓:橙子甜了97
我一般情況下不接受
看兩個人的相處模式吧~
如果失去的比得到的多的話,不接受,這裡的失去指的是時間、自由、個人的舒適程度以及物質
3樓:情深不壽
當然能,前提是對方是你非常喜歡的人,而且對方也是非常喜歡你的人。
當你遇到真正喜歡的人,你會時時刻刻想跟他膩歪在一起,哪種感覺很奇妙,而且你也會很開心。
很好笑,我並沒有跟愛的人談過戀愛。
雖然我的青春沒人陪我走過,但是我承認我真的愛過。
4樓:白白先生
會有惶恐的感覺吧,乙個人吃飯,乙個人逛街,都會有一種習慣,一種隨意。
兩個人吃飯、逛街,按照自己習慣來會和對方可能不合拍,遷就對方,又會覺得不自在。
不過單論能否接受,保持那個平衡的點應該還是可以做到的。
5樓:
老實說稍微有點兒不清楚題主究竟想問什麼。覺得題主在描述裡已經把狀況和想法說的很清楚了。所以不知道還有什麼能回答的。【攤手ing】是想要得到一些認同,還是別的什麼?
好了。拋開題目本身,題主不介意接著看的話就稍微擅自按理解絮叨一點兒吧。請見諒。
我想題主想知道的,其實是一種打破現狀再重新構築平衡之前,如何來衡量利弊得失的意思吧。其實也沒那麼複雜,因為任何現狀的改變-從獨居到一同生活,還是從一同生活到獨居-都會有各自的優點缺點。正像題主說的那樣。
所以你得自己考慮清楚能不能接受這些變化帶來的影響-或者說是因為做出了選擇而相應要付出的代價。能接受的話,就改變,不能接受就算了。就這麼簡單。
只不過無論怎麼選都有利弊,不會十全十美。
雖然情況有一些差異,我之前也和同學合租過房子,後來很自然的就自己住了。偶爾和同僚聊天兒還會說起各自租房子的習慣和方式。我個人而言對廚房比較執著((O_o)哎?
),忍耐力就相對差,不太能接受過於隨意的使用,但是也不能要求別人去改變習慣。那麼自己住就不會有這樣的麻煩。
我想題主一定也能舉出不少類似的例子,對吧。
但是同僚也會提出那回家也沒有人能說話啊,不會很寂寞嗎。我並沒反駁。因為確實也是實際情況。
不過我一般話都在外面說完了,回家就想歇著了。真的覺得需要說話的時候也會約好了人,時間和地點,專門去說就好。所以他以為的(沒人說話)問題,對我而言幾乎就不存在。
那麼既然沒有足夠的理由來驅使我必須要打破現在還算滿意的平衡,為什麼還要困擾呢。對吧。
說了半天,其實是想分享給題主一點兒我自己很片面和淺薄的看法。如果你想去接受,一定會找到辦法,如果不想接受,也一定會找到理由。
所以你看,其實原則就這麼簡單。
那麼怎麼選你覺得自己會比較愉快,好處比壞處更多呢-雖然也許是暫時的,雖然也許並沒有想的那麼壞,也沒那麼好。
感謝耐心看到這裡。
回到題目,能還是不能,相信題主自己就會有答案了。
祝一切好。以上。
我們這邊兩個人有乙個人持刀傷了對方兩個人導致輕微傷,我屬於參與,被定尋釁滋事,請問我的責任大麼?
北京市信之源律師事務所 題主的責任,說小不小,說大不大。說責任不小,蓋因題目所給的資訊有限,從全案的角度來看。你們這邊兩人,一人持刀導致對方兩人輕微傷,符合尋釁滋事罪的實質要件,即滿足了情節惡劣之 持凶器隨意毆打他人 致兩人以上輕微傷 屬於刑法規定的 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情形 同時,持凶器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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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嵐 不能,無論你是什麼理由,主要你心裡有了乙個無可替代獨一無二的人了那你就不會喜歡別人。除非你覺得是備胎,無所謂。這算是對感情的一種尊重和對那個人的尊重。 幸福小可愛 這個問題,我會很理智的和你說 結婚一定是要和喜歡的人,但是也請為自己保留其他可能性。我這句話有兩個意思 第一,結婚,一定是和喜歡的...
乙個人同時喜歡兩個人正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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