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一朋友錢,借去好幾年了他還沒還,借條是有的,但是他總是說明年還,又個明年還,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6-01 04:59:19

1樓:劉浩律師

第一步,補簽借條。

第二步,發律師函。

第三步,上法院。

第一,補借條。這一步,一方面是收集證據,另外一方面,是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查漏補缺。

可以給對方壓力,這個時候,雙方還沒有撕破臉皮。雙方之間還有很多細節,可以談,那麼就具體的權利義務、利息計算、再明確一下,書面寫下來。同時,為今後打官司留下充分的證據。

還款時間方面,借款資金的去向方面,借款的用途方面,利息計算方面…都可以談。

第二步,律師函。第1步做完,而且沒有效果的情況下,我們再做第2步。發律師函,一方面可以明確我們的主張,要對方還錢!

另一方面,也可以震懾對方。現實中,有不少人,見到律師函,了解將來可能的損失後,那麼就願意付錢了。

不排除有這一部分人,所以律師函也是比較經濟的催債方式。

第三步,上法院。這一步就是打官司了,打官司是比較耗費人力物力的,所以要留到最後一步。前兩步做了,都沒有效果,才考慮這一步。這一步要扎扎實實的準備證據,準備上法庭了。

要準備相應的文書,而且還要準備證據,還要墊付訴訟費用。訴訟期間,可以考慮訴訟保全,保證將來執行程式順利開展。

一般的案子走完這三步就可以啦,因為這三步是法律範圍內規定的,絕對合理合法,不會有任何風險。

我也主張去談判、去協商,但是不主張每次都上門催收,沒有必要。上門可以,我多半都是帶著法官去上門,其他時候沒有必要上門。

2樓:鑫淼

我估計你這借條都得過訴訟時效了,起訴到法院還不一定有勝算。一般人催債都不願意撕破臉,只能是一年一年又一年。我就遇到過不少這樣的,如果你沒辦法了,也不想起訴,大不了就當用錢買教訓了,能看清乙個人,也是值了的,雖然可能有點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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