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彩禮應該退回嗎?

時間 2021-05-06 21:25:30

1樓:離婚大律師趙麗

若您所描述的情況符合上述法定返還彩禮的情形,那麼法院在審判時,會結合實際情況來判斷。

你們的孩子不到兩歲,離婚時,法院一般會判決孩子歸女方所有。同時,你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孩子的撫養費。

對方存在家暴行為,情況嚴重的話,你訴訟離婚時也可以主張對方承擔你的損害賠償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樓:曹姥爺說婚姻

你好,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你所描述的問題,你們通過訴訟離婚,若對方符合上述取回彩禮的法定情形,並能提供相關證據證明的話,一般情況下,法院應予以支援。但是實際上,還需要根據具體問題來分析。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樓:

既然你已經開過庭,那就說明你了解了法院對於彩禮返還的態度。

沒領結婚證的、領證了沒一起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法院才予以支援。

那麼結合你的情況,孩子都快兩歲了,顯然法律已經站在你這邊。

再說道德,我們反感和摒棄的不是彩禮,而是心裡沒點數的天價賣閨女。彩禮當然應該給,並且從你個人角度當然不應該再予以返還。

至於他拖著不想離,家暴可不是小事。等你第二次上訴,證據一交,基本沒什麼問題。

4樓:

不給彩禮的前提是男人在家庭的義務和責任上和女方共同承擔,包括家務和帶孩子。你這個前夫,孩子既不管也不給錢,你的彩禮還要少了呢。

中國之所以彩禮還沒有消失,就是因為你前夫這種男人還沒死絕,不僅沒死絕,還數量龐大。他們中的某些人呢,混了幾天知乎,覺得全世界的女人結婚都應該不要彩禮的,不然就是賣女兒。而且生孩子照顧小孩承擔家務是女人理所應當做的事。

你要是信他們,你就完蛋了。

5樓:小樣

彩禮既然給了,從法律角度說如果沒有什麼特殊情形,離婚是不退還的,屬於你本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從法律上來說彩禮屬於附條件的合同,以結婚為條件,領了結婚證,條件達成,彩禮屬於你個人,如果沒有什麼沒領證,沒有共同生活,導致家庭困難,法官是不會判彩禮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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