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一樓到底該不該交電梯費?

時間 2021-05-05 16:21:29

1樓:無能狂怒

業主有權拒絕繳納電梯義務,對於對方的法條第126條,業主不能以放棄權利而拒絕履行義務中的權利應當做出限定解釋。這裡的權利不應當指使用權利,而是使用權利加價值效益。乙個沒有價值效益的權利對當事人來說不應稱之為權利。

比如2號電梯只能由6樓到達1樓,請問其他業主需要為此繳納電梯費嗎,顯然不用,但這2號電梯依舊有權利外觀,所有的業主都可以使用,5樓業主可以爬上6樓在坐電梯,2樓業主也可以爬上6樓在坐電梯,他們都有電梯的使用權,但卻沒有價值效益。為什麼同乙個權利得出來的結果是不一樣的,因為1號電梯是多少人對少數人的剝削,而2號電梯是少數人對多數人的剝削,我們法律是公平正義的不是向著多數的。

2樓:物小二

我盡量寫的簡潔點,能簡單易懂

可以不交電梯費的可能性

住在底層的業主如果不想交電梯執行維護費,必須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大會作出決定,以業主管理規約的形式明確底層業主不用交納電梯執行維護費

因為電梯系統屬於共有部分中的共用裝置 ,產權上屬於全體業主,功能上供全體業主使用,實物形態上不能分割給各產權人。所以屬於全體業主的「東西」,由全體業主(產權人)來決定。

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如果不具備上述不交電梯費的條件,交納的理由如下:

道理依據:

如果底層業主以不用乘電梯為由拒絕繳納電梯執行維護費用,勢必有業主會說:我家買了房子但是沒有住更不需要電梯等為由拒絕交納電梯執行維護費,結果必然導致繳納電梯費用的人減少,如果是新入住的小區僅有一戶入住,是不是就這一戶要承擔所有費用?!

法理依據:

共用部分由物業管理公司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統一負責維護管理,其費用由全體業主產權人分攤,那麼電梯執行維護費用也應該由全體業主分攤。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我說明白了嗎?

3樓:

呵,說什麼不提國家法規的說法都沒意義的人真是笑話!規矩是誰定的?是大多數人定的,住一樓的人是大多數嗎?

純粹就是站著說話不腰疼,你沒有住在一樓交沒用過電梯的電梯費那你當然是想怎麼說就怎麼說咯!

4樓:晨哥哥啊

給你個滿意的答覆你就能依次為憑據不交了?還是想讓更多人支援你,讓自己心裡的氣順一順。。?我支援不交,大不了你把電梯停了,反正我也不用

5樓:啊斌

一樓不住人,自帶頂棚的一樓用來停放自行車、電動車、和電單車,轎車該放地庫放地庫。反正我們這邊好多小區都是這樣,完美解決。

6樓:蜜思-W

順著題主的問題想到公攤面積=按套內面積*公攤係數那不是也不合理

套內面積大占用的公用面積就更大使用人口就多?不見得吧

但是人家就是這麼規定的

7樓:

首先說結論:該交。

原因如下:

1、一樓有可能上樓找其他住戶辦事,如借東西、鄰居間來往等,會用到電梯;

2、如果不使用就可以不交費的話,那麼二樓、三樓、四樓直至五樓等都可以有理由說:「我走樓梯,不乘電梯,我也不需要交電梯費。」

8樓:阿達

首先反對用安保費舉例的那個答案,這兩件事沒有可比性,首先安全風險是潛在的,其次安保除了室內還有別的範圍,如園區內等,可是1樓的住戶不用電梯是清晰的事實,怎麼能混為一談呢?對一樓住戶收取電梯費本身確實存在不合理性,我有兩個觀點:

1.一切按合同辦事,如果合同未規定完全可以和物業商量,甚至是維權;

2.開發商或物業應該考慮低層住戶電梯費問題,如階梯性收費。

9樓:

那些認為一樓該交電梯費的人,我問你們1個問題啊尤其是那個說「乙個人的格局不應這麼小。。。」的人電梯費本身沒多少,但是首先要搞清楚,現在是說該不該交,而不是要不要去計較

我也不講大道理,就舉個例子好了

你住1樓,房子有100樓,電梯費1個月1000,你覺得你該交嗎?

房子很大,所以有10只電梯,電梯費1個月10000,你覺得你該交嗎?

10樓:靳忠

瀉藥,個人理解這部分費用不是使用費用,而是電梯的維護費用。假設電梯因為沒有掉落的話,肯定會給一樓住戶造成損失。不知道這個回答能不讓題主的滿意。

11樓:彭思遠

你好。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共有權,我們知道,有權力那必然有義務。雖然我們國家是以全力為本位的法律制定規則。

但是一定的義務是必須要履行的。那麼我們對於這個電梯的使用權就應該對其負有繳費的義務。雖然我知道你的痛點所在,家住一樓從來不使用電梯,但是我個人覺得乙個人的格局不應這麼小,既然有緣互為鄰居,那麼分攤一些電梯維護費用也不是什麼大事情。

在這裡我覺得地方應該出台相關規章來盡量避免這種實際不太公平的公平原則。

來自法學院學生

12樓:大鳴打鳴大

個人認為應該交,一棟單元就是乙個小社會,要是不用交,以後什麼事兒都有碎嘴的...

不過計算公式真應該改改,對一樓太貴了...

13樓:

高層偷盜安全風險和你比小很多,然而他們還是和你交一樣的安保費,為你共同承擔了這個費用。

凡事多想想其他方面,在乙個點上的爭辯永遠都是毫無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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