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結婚提出房子加名字怎麼辦呀?

時間 2021-05-06 09:25:52

1樓:薇安

感覺她不大懂婚姻法吧,單單是加名字的話,你這個是屬於婚前財產,如果可以過一輩子這個房子即便加了她的名字她自己又不能私自賣掉,如果真的最壞要離婚,這個是婚前財產,如果能拿出證據是父母出資,她也不能分吧!可以提議各賣掉一套以兩個人的名義買一套共同還貸寫兩個人的名字。如果你覺得她以後是會為小家付出,值得的人,以後工資上交也蠻好了。

如果是自私的人,建議你先婚後磨合一年看看。

2樓:

讓我們先來簡單分析一下根據你的描述你們二位的優劣勢。

首先是你:1.獨生子(加分項);

2.父母有正式工作和保障(加分項);

3.名下不動產150萬+350萬(加分項);

4.工資低(減分項);

5.父母有錢(加分項)

其次女方:1.有兄弟(減分項);

2.父母沒有正式工作和保障(減分項);

3.名下不動產一套房(加分項);

4.工資低(減分項);

5.父母沒錢(減分項)

從你的描述中提到的「上交」以及真的考慮過要加她名字可以看出來,女方把你調教的很好。再從你頻繁提到「自己父母不願意加別人名字」可以看出你有一丁點點媽寶的傾向。那麼我猜你歲數不大,女方跟你同歲或者比你還大,並且很漂亮或者身材極好。

好,下面說說你所面臨的處境。

你要認真的思考一下,對方為什麼要拼了命的要加名字?加了名字她能得到什麼?

根據你的情況通俗點講,要是婚前加了名字,先不說裝修和貸款,加名的那一刻這房子其中150萬就是人家的了,就算人家扭臉跑了,你這房子也有一半是人家的。打官司你也很難贏,房產證上畢竟有名字啊。

要是婚後加名字,也不說裝修和貸款,你這150萬也得憑白分出去二三十萬。這就得看到時候你請的律師有多厲害了。

至於裝修和貸款孳息這一塊,跟你這300萬比那就毛毛雨,你就權當沒有吧。你要真不在乎300萬了那這點你也不用看了。

那麼總結下,根據法律規定,加了名字女方就至少白得二十萬,再結合她「工資低」「父母弱」「有兄弟」這幾點看來,拼命鬧騰也正常。什麼閨蜜也加名什麼安全感,扯淡去吧。

克制方法有好多種。在此不做詳解。只是建議,不僅不要加名,婚後的70萬貸款部分全部讓你父母出,自己不要出一分錢,留好還款憑證。

還有最需要注意的是,婚後一定要留好女方還她自己房子貸款時候的交易記錄及資訊。只要她婚後還了,那房子你就能插一腳了。至於能插的多深還是得看你請的律師資歷多深。切記。

3樓:大相婆婆

70萬的貸款和50萬的裝修款能說一下是誰付嗎?如果是婚後共同承擔的話,我覺得應該加,這120萬多也不多,少也不少,不然你的工資都還貸款了,用她的工資來做日常花銷家用,趕明兒你倆不過了,好嘛,你落套房子,人家落點啥?!換位兒思考一下。

要是真捨不得這房子,就趕緊給這姑娘甩出去,這婚就等你還完貸款裝修完了再找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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